出生于1992年的湖北女子張某甲雖然只有大專文化,但她卻鉆起了政策的漏洞:和其母親陳某英得知通過在其他公司掛靠連續購買職工生育保險六個月以上,可享受大比例住院報銷費用和生育津貼后,二人遂商量通過為孕婦代繳保險的方式獲利,遂由母親陳某英成立公司,與丈夫、姑姐幾人一起請鄉村醫生介紹孕婦。
張某甲虛構孕婦系某丙公司在職職工的事實,并免費為孕婦繳納職工生育保險。待孕婦分娩后,醫院報銷費用直接交給孕婦。大冶市醫療保障局審批后的生育津貼被公司截留。經審計,2020年7月至2023年3月,該公司共領取127人生育津貼合計2491643.05元,繳納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合計499938.85元,差額為1991704.20元。
7月11日,紅星新聞記者從中國裁判文書網獲悉,該案已于日前一審判決,經法院審理查明,被告張某甲因犯詐騙罪,被判處有期徒刑十年,并處罰金五萬元。其母親及丈夫、姑姐,及兩名鄉村醫生楊某狂和陳某勝均犯詐騙罪,也分別獲刑。
▲示意圖 圖據圖蟲創意
成立公司為百名孕婦代繳生育險
領取生育補貼200余萬元
判決書顯示,經法院審理查明:2019年8月,湖北省醫療保障局、財政廳等部門出臺《湖北省全面推進生育保險和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合并實施意見》。該《實施意見》規定:生育保險費并入職工基本醫療保險費,統一征繳;靈活就業人員不參加生育保險;生育保險待遇包括生育醫療費用和生育津貼。
2019年,被告人張某甲和其母親陳某英得知孕婦掛靠用人單位,由用人單位為孕婦代繳職工生育保險,孕婦在生產時可享受一定比例住院報銷費用和一筆生育津貼的消息后,二人遂商量通過為孕婦代繳保險的方式獲利。
2020年5月,被告人陳某英出資成立大冶某某人力資源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某丙公司),公司主要經營業務為代繳保險。被告人陳某英是公司法定代表人,被告人張某甲是公司實際控制人,被告人張某甲聘請姑姐李某梅擔任公司財務人員以及業務員;被告人張某甲的丈夫李某文是公司股東以及司機。
為尋找符合條件的孕婦,被告人張某甲通過被告人李某梅介紹,聯系被告人楊某狂、陳某勝等十余名大冶市鄉村醫生,讓鄉村醫生幫忙介紹孕婦,并承諾支付鄉村醫生介紹費。鄉村醫生將孕婦信息提供給被告人張某甲、李某梅后,被告人張某甲、李某梅上門與孕婦商談為孕婦免費繳納保險一事,并收集孕婦身份證、結婚證、檢查單、準生證等資料。
為順利領取生育津貼,被告人張某甲虛構孕婦系某丙公司在職職工的事實,并免費為孕婦繳納職工生育保險。待孕婦分娩后,被告人張某甲、李某梅前往醫院幫助孕婦辦理住院報銷手續,報銷費用直接交給孕婦。同時,被告人張某甲向大冶市醫療保障局遞交相關資料,以孕婦名義申領生育津貼,大冶市醫療保障局審批后將生育津貼統一發放至某丙公司銀行賬戶,某丙公司將生育津貼截留,被告人張某甲、李某文從中獲利人民幣300000元。
經湖北荊山聯合會計師事務所審計,2020年7月至2023年3月,某丙公司共領取127人生育津貼合計2491643.05元,繳納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合計499938.85元,差額為1991704.20元。
被告人張某甲被公安機關抓獲歸案后,除如實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實外,還如實供述其在通過代繳職工生育保險方式騙取生育津貼過程中,向大冶市醫療保障局相關工作人員尋求幫助并送禮的事實,大冶市監察委員會據此對相關人員涉嫌違法問題立案調查。
法院判決
已構成詐騙罪,犯罪所得應退賠醫保局
法院認為,被告人張某甲、陳某英以非法占有為目的,采取虛構事實、隱瞞真相的手段,以某丙公司名義騙取國家生育津貼,數額特別巨大;被告人李某梅、李某文、楊某狂、陳某勝明知被告人張某甲騙取國家生育津貼仍提供幫助,其中被告人李某梅數額特別巨大,被告人李某文、楊某狂、陳某勝數額巨大。被告人張某甲、陳某英、李某梅、李某文、楊某狂、陳某勝的行為均已構成詐騙罪,公訴機關指控的罪名成立。
經湖北荊山聯合會計師事務所審計,某丙公司共領取生育津貼2491643.05元,繳納職工基本醫療保險499938.85元,差額為1991704.20元,該差額是扣除已繳保險費用后某丙公司實際領取的生育津貼金額,也即本案涉案金額。
該公司領取生育津貼后,被告人張某甲從中支付介紹人介紹費用及員工工資,或向部分孕婦退還生育津貼,故涉案金額并不是公司或被告人張某甲等人實際獲利金額。公安機關已向鄧某凱、程某甲、黃某晶、尹某追回生育津貼共計56094.50元,該款應退還大冶市醫療保障局;被告人張某甲、李某梅、李某文、楊某狂、陳某勝從中獲利共計402900元,該款亦應退還大冶市醫療保障局??蹨p前述兩項合計金額458994.50元,余下生育津貼1532709.70元應由某丙公司向大冶市醫療保障局退賠。
在共同犯罪中,被告人張某甲起主要作用是主犯;被告人陳某英、李某梅、李某文、楊某狂、陳某勝起次要作用是從犯,依法應當減輕處罰。根據案發后各被告的表現等,結合大冶市司法局出具的調查評估意見,依照法律相關規定,判決六名被告人均犯詐騙罪,被告人張某甲判處有期徒刑十年,并處罰金人民幣五萬元。被告人陳某英判處有期徒刑三年,緩刑三年六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二萬元。被告人李某梅判處有期徒刑三年,緩刑三年六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二萬元。被告人李某文判處有期徒刑二年,緩刑二年六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一萬元。被告人楊某狂判處有期徒刑三年,緩刑三年六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二萬元。被告人陳某勝判處有期徒刑三年,緩刑三年六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二萬元。公安機關扣押幾人已領取的生育津貼人民幣7000元、7000元、19654.50元、22440元以及扣押被告人陳某勝犯罪所得人民幣16900元,退還大冶市醫療保障局,扣押的其他款項由公安機關依法處理;被告人張某甲、李某文已退繳犯罪所得人民幣300000元退還大冶市醫療保障局,被告人李某梅、楊某狂已退繳犯罪所得人民幣46000元、40000元退還大冶市醫療保障局。某丙公司退賠大冶市醫療保障局經濟損失人民幣1532709.70元。
紅星新聞記者 蔣麟
編輯 楊珒 責編 鄧旆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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