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貴陽市花果園某滑冰場近日爆發一起令人匪夷所思的爭端,一名家長帶領孩子強行闖入場地進行冰球訓練,在工作人員多次勸阻無果后竟發生肢體沖突,導致員工受傷骨折。更令人震驚的是,該家長竟以“孩子在海外成長”為由強硬表示“必須在此消費”,并在事后拒絕承擔任何責任。
那么,“國外習慣”真能成為破壞本地規則的借口嗎?公共空間的安全秩序是否應向此類所謂“個性化需求”妥協呢?
滑冰場變球場?家長強闖引發激烈沖突
滑冰場負責人小胡萬萬沒想到,一個普通的營業日竟會演變成混亂現場。當他目睹一名七八歲男孩手持冰球桿在冰面上快速穿梭時,立即察覺到潛在危險——這種裝備揮動速度可達每小時160公里,而大多數顧客并未穿戴任何防護裝置。
據描述,這名家長曾多次帶孩子攜帶冰球桿進入場地打球,孩子在冰面揮舞球桿四處奔跑,動作極具風險,甚至差點撞倒其他顧客。小胡上前解釋場地規定并試圖勸阻,卻遭到對方強烈抵觸。
“我們是正規滑冰場,不是冰球訓練基地!”小胡指著入口處公示牌強調,上面清晰標注著“禁止攜帶冰球桿”“禁止高速滑行”“禁止私教教學”等多項管理細則。
然而部分家長對此視若無睹,面對工作人員攔阻更是做出極端行為:孩子踩臺階翻越圍欄強行入場,成年人則將勸阻者推倒在地。
監控畫面顯示,被推倒的小胡左手橈骨嚴重骨折。但涉事家長卻堅稱:“是他自己故意摔倒想訛錢。”更令經營者頭疼的是,該家庭幾乎每周都會光顧三至四次,尤其偏愛工作日到場,多次采取翻越方式強行進入,員工對其危險舉動已感到極度不安。
外籍身份成免責盾牌?家長辯稱“孩子在國外習慣打冰球”
現場目擊者拍攝視頻時,該家長屢次以“擁有外國身份”為由警告拍攝者“不得錄像”,并聲稱“孩子從小在加拿大生活,早已習慣冰球運動”。這種“境外規則高于本地法規”的思維模式迅速引發輿論熱議。
對于員工受傷一事,家長當場斷然拒絕賠償,并狡辯稱“工作人員故意站在通道內擋路,屬于自傷行為”,隨后便帶著家人揚長而去,既未留下聯系方式也未曾道歉。
當被追問為何拒絕退費時,家長給出的理由更是荒唐:“貴陽就這么一塊冰場,我們不要退款,就要在這兒使用服務。你們開門做生意,哪能說退就退?我們又是什么人,隨叫隨到?”
這種“消費特權”言論引起眾多普通消費者不滿。畢竟公共場所本就用于大眾休閑娛樂,冰球運動本身具有高風險性,顯然不適合與常規滑冰活動混用同一片區域。
針對是否存在私自聘請教練的問題,滑冰場提供了大量影像資料。視頻中可見一名年輕男子陪同男孩練習,不僅多次示范標準動作,還指導其握桿姿勢和滑行技巧,手中拿著筆記本做記錄,儼然一副專業教練的模樣。
不過孩子的父母在接受采訪時矢口否認:“那只是朋友來陪玩的,不是教練。”他們堅決不承認支付過費用,請私人指導的行為純屬子虛烏有。
強制消費屬違法,商家有權依法維權
貴州豐來律師事務所張宏偉律師就此事件從法律角度進行了深入分析。他指出,《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條規定,若一方行為可能危及他人人身安全,另一方有權解除合同。滑冰場出于安全考慮終止服務并退還費用,完全符合法定解除條件。
此外,《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四條明確指出,交易行為應當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誠信原則。該家庭付費后強行占用場地實為變相強制交易,已構成違法行為。
如若繼續糾纏滋事,依據《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二十六條,相關人員或將面臨拘留或罰款;一旦驗傷結果達到輕傷及以上,則涉嫌違反《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條,構成故意傷害罪。
值得注意的是,類似案例并非首次出現。2024年北京某冰場曾因冰球桿傷人事件賠償12萬元,上海一商場也因同類事故引發訴訟,最終法院判決支持商家主張。這些判例表明,法律不會因國籍或消費金額而偏袒任何一方。
此次事件不僅暴露了個別人員的行為失范,更凸顯了法治觀念與特權思想之間的深刻矛盾。正如滑冰場負責人所言:“我們歡迎每一位顧客,但前提是遵守基本規則。這里不是私人訓練館,而是公共休閑場所。”
在規則面前,無論國籍如何都應平等守法。唯有尊重法律,才能確保公共空間真正服務于所有人。對滑冰場而言,及時報警求助、尋求法律顧問協助或許是維護自身權益的最佳選擇;而對于家長來說,培養孩子樹立規則意識遠比單純掌握一項運動技能更為重要。
這場風波最終將如何收場?法律的天平終將給出公正答案。
目前貴陽市體育局已表態關注此事,正協調市內冰球協會提供合規場地信息,呼吁市民前往規范場所進行運動。涉事滑冰場的維權行動仍在持續推進中,此次事件的處理結果將為今后類似公共場所糾紛提供重要參考。
公共空間的良性運作依賴于每位使用者對規則的尊重與遵守。無論何種理由,任何企圖突破安全底線、侵害他人權益的行為,都將受到法律與社會的共同約束。此次因冰球訓練引發的沖突,不僅是一起消費糾紛,更是一堂生動的公民教育課——提醒公眾在享受自由的同時,必須時刻銘記他人權利與公共安全的邊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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