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陳述所有內容皆有可靠信息來源,贅述在文章結尾
韓國恐怕已經陷入手忙腳亂的境地了!
2025年5月30日,中國文化遺產中心正式行動,向聯合國教科文組織提交137項證據材料,明確指出韓國在非物質文化遺產申報過程中存在概念混淆的問題,嚴重違背了真實性原則。
值得肯定的是,此次聯合國教科文組織采納了中方提出的質疑,并要求韓國方面在45天內提供相關證明材料。若未能按時提交,其已成功列入非遺名錄的項目或將面臨被撤銷的風險。
目前距離7月15日的截止日期越來越近,韓國方面仍未見任何實質性回應。一旦期限到來仍無法拿出有效證據,那么“文化剽竊”的帽子恐怕就難以摘掉了。
難道這次韓國打算采取回避策略,試圖硬扛過去?
韓國22項申遺有17項有爭議
自2001年《保護非物質文化遺產公約》正式實施以來,韓國以每年平均一項的速度,將共計22個項目納入人類非物質文化遺產名錄,這一數量遠超許多同區域國家。
在首爾景福宮附近的韓國非物質文化遺產博物館中,“阿里郎”民歌的旋律與江陵端午祭所使用的假面舞道具并列展示,展牌上赫然標注著“韓國特有的文化基因”。
這些項目不僅是旅游宣傳冊上的亮點標識,更成為塑造民族認同的重要組成部分。
2005年“江陵端午祭”成功進入世界非遺名錄,被視為韓國文化國際認可的重要標志。
當時的文化部長曾公開表示:“這象征著韓國文化的獨特性得到了國際社會的高度認可?!?/p>
此后,泡菜制作技藝、越冬腌制文化、濟州海女傳統等接連入選,構建起一套完整的“文化輸出”機制。
韓國學術界甚至提出了“文化主權”的理念,將非遺申報直接與國家軟實力提升聯系在一起。
然而,這種對“獨特性”的強調逐漸引發了爭議。
來自中國社會科學院文化研究所的一份研究報告顯示,在韓國申報的22項非遺中,有17項在歷史文獻中可以追溯到與中國東北、山東半島以及江浙地區文化交流的痕跡。
以“燃燈會”為例,其2020年的申報文本著重描述“韓國佛教獨有的燈彩儀式”,卻對唐代鑒真東渡時期傳入的“上元燈會”傳統只字未提。
此類選擇性敘述方式,正是中方此次提交證據中重點指出的問題。
中國提交了137項證據材料
在中國文化遺產研究院的檔案室中,這份重達15公斤的證據材料被整理為六大卷。
第一卷匯集了從《隋書?東夷傳》至《高麗史》在內的43種古籍抄本,其中《宣和奉使高麗圖經》詳細記錄了北宋使者所目睹的“高麗端午習俗,與浙東競渡相似”。
第二卷則包含2008年至2023年間在吉林延邊、黑龍江牡丹江等地拍攝的朝鮮族農樂舞視頻,與韓國“靈山齋農樂”的動作譜系形成精準對比。
該證據的核心意圖并非否定韓國文化的客觀存在,而是對其表述的“純粹性”提出質疑。
在“泡菜制作文化”條目下,中方團隊引用了1762年《增補山林經濟》中關于“朝鮮半島腌菜法源自山東登州”的記載,并附上韓國慶尚南道傳統泡菜與山東膠東辣白菜的微生物群落分析報告,兩者菌種相似度高達89%。
更為關鍵的是,證據指出韓國在2013年申報文本中刻意淡化了明清時期山東移民對半島腌菜技術發展的積極影響。
這種基于學術角度的探討,實則是長期文化互動下的自然結果。
在過去十年間,中韓學者圍繞“活字印刷術起源”、“中醫與韓醫關系”等問題已展開多次交流與交鋒。
通過UNESCO平臺提交證據,中國非遺保護中心主任表示:“這不是文化對抗,而是希望借助國際規則框架,還原文化傳播的真實軌跡?!?/p>
江陵端午祭的爭議,本質上反映了對“文化變異”認知的分歧。
韓國申報材料中突出其“以山神祭祀為核心的地方慶典”特色。
而中方證據則梳理出從《荊楚歲時記》到《東京夢華錄》中關于端午“掛菖蒲、沐蘭湯”習俗的記載,并比對了江陵祭典中的“大關嶺山神祭”與浙江麗水“龍舟祭”的儀式流程,發現兩者在祭品擺放、祝禱詞結構等方面存在12處高度相似。
更值得注意的是,1935年《朝鮮民俗志》明確寫道:“端午祭禮,蓋仿中華,歷千年而稍變其形?!?/p>
“阿里郎”民歌的爭議則牽涉音樂人類學領域的深層問題。
中方提交的延邊朝鮮族“阿里郎”變體曲譜表明,其旋律骨干音與韓國“標準阿里郎”完全一致,僅在節奏處理上更具游牧民族特征。
中央音樂學院的研究指出,這種差異恰恰是文化跨境傳播的典型體現:17世紀朝鮮半島北部居民將該曲調帶入中國東北,并與滿族民歌融合后產生新變體。
韓國在申報時將其定義為“韓國民族精神的音樂結晶”,被指忽視了這種共生演化的歷史過程。
最具戲劇性的是“越冬泡菜文化”的爭議。
中方證據展示了元代《農桑輯要》中“菹菜法”與韓國《飲食知味方》中泡菜制作步驟的文字比對,兩者在鹽漬時間、香料配比等方面幾乎完全一致。
更有意思的是,1910年《朝鮮日報》曾刊載文章稱:“漢城士大夫家,腌菜必仿燕京法,謂之上等味?!?/p>
這些零散的歷史資料拼接出一條清晰的文化傳播路徑,使得“韓國獨有”的說法愈發顯得站不住腳。
網絡圖僅供參考
韓國的45天“答辯期”
在聯合國教科文組織的會議室內,《保護非物質文化遺產公約》第29條條款正被反復查閱。
根據規定,當締約國對已列入名錄項目的“真實性與代表性”提出異議并提交證據,秘書處需在30日內啟動審查程序。
被質疑方可獲得45至60天的答辯時間,若不能提供充分證據,相關項目可能面臨重新評估甚至被移除。
這一制度設計的初衷,是為了防止非遺申報演變為“文化圈地運動”。
2013年,日本“和食”成功申遺時主動注明“受到中國唐代飲食影響”,這種坦誠反而提升了該項目的文化價值。
相比之下,韓國在多項申報中對文化源流的模糊處理,恰好觸及了規則的底線。
前UNESCO非遺委員會主席曾指出:“真正的非遺保護,是承認歷史交融,而非構筑文化孤島?!?/p>
韓國學術界對此并非毫無認識。
首爾大學文化人類學教授金相億在其著作《東亞非遺共享論》中坦言:“朝鮮半島文化如同一條河流,上游發源于中國,中游流經半島,下游入海形成了獨特的景觀,否認上游的存在是不客觀的?!?/p>
但這類學術觀點在民族主義情緒高漲的背景下,往往被淹沒于“文化保衛戰”的喧囂之中。
7月15日的最后期限日益臨近,韓國文化財廳透露已準備好了長達600頁的答辯材料,重點闡述“文化傳播中的本土化創新”。
不過最終結果仍有待觀察。
無論最終裁定如何,這場爭論已然揭示出一個更深層次的問題:在歷史上長期存在文化互鑒的東亞地區,如何界定非遺的“歸屬權”?
中國社會科學院的研究報告提出“文化共享圈”概念,認為端午習俗、腌菜工藝等應視為“漢字文化圈”的共同遺產。
這一觀點獲得了部分國際學者的支持,法國漢學家汪德邁就曾表示:“東亞文化的魅力正在于你中有我,強行分割只會破壞其完整性?!?/p>
實際上,UNESCO早已提出解決思路——聯合申報。
2014年,中、蒙、俄三國聯合將“蒙古族長調”列入非遺名錄,成為跨國非遺保護的成功范例。
對于中韓兩國而言,或許可借鑒此類模式:端午習俗可作為“東亞端午文化圈”聯合保護,泡菜制作也可強調“環黃海腌菜技藝”的多樣性。
這種超越國界的保護方式,既能維護文化的真實性,又能避免無謂的歸屬之爭。
結語
留給韓國的時間已經不多了,你覺得他們能拿出有力的證明材料嗎?
參考資料:【1】河南衛視2025-06-11《2025年5月30日,中國文化遺產鑒定中心向聯合國教科文組織提交137項原始憑證,對韓國文化挪用行為發起挑戰?!?/p>
特別聲明:以上內容(如有圖片或視頻亦包括在內)為自媒體平臺“網易號”用戶上傳并發布,本平臺僅提供信息存儲服務。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