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圖源:湖南省醫療保障局官網
好的牙·訊|7月11日,湖南省醫療保障局、湖南省衛生健康委員會、湖南省藥品監督管理局、湖南省公共資源交易中心聯合發布了《關于優化完善醫藥集中帶量采購運行管理機制的通知》(湘醫保發〔2025〕38號),旨在強化醫藥集中帶量采購全流程管理,鞏固深化集中帶量采購改革成果。
通知明確劃分了醫保部門、衛生健康部門、藥品監管部門、中選企業及醫藥機構在集采工作中的具體職責。醫保部門牽頭組織集采報量、掛網、簽約、供應、采購、集采中選產品貨款直接結算等工作;衛生健康部門負責加強醫療機構和醫療服務行業監管;藥品監管部門負責醫藥集采中選產品質量監管。
通知強調中選企業要嚴格落實保障質量和供應的第一責任人責任,中選產品在每個市州均應指定3家以上配送企業,確保配送渠道順暢建立。醫療機構要規范準確填報集采需求量,不得不報、瞞報、少報,并暢通中選產品進院渠道,按計劃采購集采中選產品,確保完成約定采購量。
在采購量確定規則方面,通知要求堅持帶量采購、為用而采原則,醫療機構結合上年度使用量、臨床使用狀況和醫療技術進步等因素如實報量,原則上不得低于上年度實際采購量的80%。根據市場競爭格局、實際中選企業數等因素,按醫療機構報量的60%-80%作為約定采購量。
在監測監管方面,通知要求完善醫藥集采執行情況監測監管制度,落實醫藥價格信息監測與處置機制。各批次集采結果落地執行3個月起,各級醫保部門要對中選結果落地執行情況進行調度,并按進度半程、后半程、周期結束進行通報。將醫藥集采執行情況納入醫保基金監管日常檢查、飛行檢查和公立醫療機構綜合監管。
在執行評估方面,各級醫保部門對醫藥機構集采品種的采購、使用、結算等情況進行評估,集采評估內容納入醫藥機構年度定點協議,提高指標權重,強化評估結果應用。未完成約定采購量或集采非中選產品采購比例超過規定要求的,相關品種視為評估不合格。
在激勵機制方面,《通知》明確建立醫療服務價格與中選結果執行聯動、醫保支付標準與中選價格協同的動態調整機制。在醫療服務價格項目外單獨收費的耗材,集采擠出虛高價格水分后,與該耗材緊密關聯的手術治療類項目優先納入當年調價實施范圍。
為保障政策落地,湖南將強化部門協同會商機制,建立集采企業安全信用檔案,依托全省統一醫藥采購平臺提升監測智能化水平。醫保部門將定期公布企業信用評價結果,并將其納入后續集采招采規則設定。同時,相關部門將加強政策解讀和宣傳培訓,引導醫務人員與患者理解集采改革意義,營造良好輿論氛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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