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投資者訴永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證券簡稱:永悅科技,代碼:603879)證券虛假陳述責任案取得重大進展,據公開消息,部分股民已收到法院送達的相關機構核算結果。
曾代理投資者告贏100余家上市公司并獲賠的浙江裕豐律師事務所厲健律師(證號:13301200210145176)表示,永悅科技涉嫌證券虛假陳述,目前索賠時效尚未屆滿,受損股民仍可依法索賠。
案情回溯,2024年8月15日晚間,永悅科技發布《關于收到中國證監會<行政處罰決定書>的公告》。證監會查明,永悅科技存在以下違法事實:一、永悅科技重大合同臨時公告存在誤導性陳述。二、永悅科技未及時披露關聯方非經營性資金占用和定期報告存在重大遺漏。綜合上述違法事實,江蘇證監局決定:對永悅科技給予警告,并處以一千三百萬元罰款;對相關責任人員給予警告,并分別處以罰款。同時,對陳翔采取5年的證券市場禁入措施。
根據證券虛假陳述新司法解釋,上市公司因涉嫌證券虛假陳述導致投資者遭受損失,受損投資者可以依法起訴索賠,索賠范圍包括投資差額損失、傭金和印花稅損失。
厲健律師表示,根據司法解釋,暫定:一、在2023年8月28日至2023年9月17日期間買入永悅科技股票,并在2023年9月17日收盤時持有該股票的受損股民,可以索賠;二、在2022年3月20日至2023年10月11日期間買入永悅科技股票,并在2023年10月11日收盤時持有該股票的受損股民,可以索賠。能否獲賠、賠償多少最終以法院認定為準。
股民索賠需提供證券開戶信息查詢單、股票對賬單(2022年3月1日至今)、聯系方式等。
(厲健律師,系中國法學會證券法學研究會理事、中國證券業協會證券糾紛調解員,2009年榮獲“浙江省優秀青年律師”稱號。2003年至今,厲健律師代理投資者告贏100余家上市公司并獲賠,成效顯著。其中,投資者訴杭蕭鋼構虛假陳述案入選2012年度“全國法院十大調解案例”,投資者訴祥源文化、趙薇等虛假陳述案入選2019年度人民法院十大商事案例,投資者訴輝豐股份虛假陳述案系江蘇省首例證券糾紛普通代表人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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