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各路資本大佬紛紛爭搶穩定幣牌照之際,竟有非法投資理財平臺借著穩定幣的名號大肆實施詐騙行徑。
近日,“鑫慷嘉”平臺突然暴雷,令人震驚。該平臺涉案資金規模龐大,高達130億-180億元,波及會員人數多達200多萬。該平臺打著國際原油期貨交易的幌子,采取龐氏騙局與傳銷相結合的模式,瘋狂聚斂錢財。
數百萬投資者驚覺,原本在APP上不斷跳動的財富數字,一夜之間竟化為永遠無法兌現的虛擬符號。這一事件,無疑給眾多投資者帶來毀滅性打擊,同時也為整個金融市場敲響了沉重的警鐘。
鑫慷嘉的華麗偽裝
“鑫慷嘉”自現身伊始,就處心積慮地塑造高端、專業且擁有強大背景的形象。它將總部設于貴陽CBD的國際金融中心25層,堂而皇之地掛起迪拜黃金交易所中國分站這塊金字招牌。那豪華的裝修,墻上所掛與“迪拜政要”的合影,無一不在竭力彰顯其所謂的“雄厚實力”。
此平臺的三位創始人——黃鑫、邵馨慷、王彥嘉,巧妙地將名字拼湊成“鑫慷嘉”,而后通過“碰瓷”國際金融機構與央企,不遺余力地為自己做虛假包裝。
對外,“鑫慷嘉”大言不慚號稱是“迪拜黃金與商品交易所(DGCX)中國分站”,還宣揚運用大數據技術在中東開展黃金、石油、外匯的期貨交易,并許以最高日息2厘(0.2%),甚至在部分宣傳中給出日化收益率達1%這般離譜的超高回報,換算下來年化收益超300%。這意味著短短3個月本金就能翻倍,一年便能賺得3倍之多。憑借如此誘人的說辭,吸引公眾紛紛入局投資。此外,它還宣稱與中石油達成了五年戰略合作。然而,經媒體深入調查,卻發現所謂合作不過只是一筆區區20萬元的油品過濾設備買賣而已。
迪拜黃金和商品交易所在今年4月8日已公開發出警示,明確表明其在中國并未設立任何合作伙伴關系或關聯機構,任何宣稱與DGCX存在此類聯系的實體或個人,均未獲官方授權,就連網絡上流傳的DGCX應用程序也并非由其授權或開發。即便如此,這些確鑿的澄清聲明,也未能阻擋“鑫慷嘉”肆無忌憚地繼續招搖撞騙。
傳銷式擴張:兵團架構下的瘋狂拉人
為達成快速擴張與資金瘋狂聚攏的目的,“鑫慷嘉”精心炮制了一套酷似傳銷的“軍事化”9級架構制度。該平臺把戰區劃分成東南西北四個區域,設置7000元的入門費(他們所謂的一手),并以直推獎勵、團隊傭金等作為誘餌。
從底層的“班長”層級說起,參與者繳納規定費用成為會員后,需成功實現3個直接推薦,方可晉級為“班長”,每直推1人就能獲得10USDT。隨著級別逐層向上攀升,晉升條件變得愈發嚴苛,相應的獎勵也水漲船高。例如,“司令員”級別要求團隊規模達到19683人且直推人數達50人,此時直推1人便可獲得150USDT,還有12000USDT的保底薪酬。更具蠱惑性的是,若能拉到500人,就承諾贈送保時捷,可實際上只是每日租用的道具車輛罷了。
這分明就是一場軍事化傳銷與虛擬賭場的雙重危害行徑。在如此極具誘惑的激勵機制驅動下,會員們被高額回報沖昏頭腦,競相發展下線,從而構建起一個龐大無比的金字塔式結構。這種惡劣模式讓“鑫慷嘉”在極短時間內如雪球般迅速積累起數量驚人的會員,多達200萬之眾,無情地將更多人拖入這場可怕的騙局漩渦之中。
穩定幣作掩護:資金跨境轉移的黑幕
與傳統非法集資有所差異,“鑫慷嘉”在資金運作層面引入穩定幣USDT,這不僅是其詐騙手法的核心要點,更是監管工作面臨的棘手難題。
在整個投資流程里,該平臺規定所有會員在“入金”之前,必須先將人民幣兌換成USDT;而且內部計價、利潤回報以及“出金”也都統一以USDT作為單位。
對于普通投資者來講,USDT由于具備與美元掛鉤的特點,表面上仿佛給投資賦予了國際化與安全性的表象,可實際上卻淪為不法分子作惡的“幫兇”。在傳統非法集資案件中,資金在銀行賬戶之間流轉時很容易觸動反洗錢系統。然而,“鑫慷嘉”通過USDT這一手段,把人民幣兌換環節甩給投資者,讓他們在OTC市場自行操作,如此一來平臺自身便巧妙避開了資金募集環節的監管風險。
區塊鏈數據表明,今年6月25日,“鑫慷嘉”平臺出現無法提現的狀況。就在平臺瀕臨崩盤之時,高達18億枚USDT(按照當時匯率折合人民幣約129億元)被分批次從多個用戶資金池中,火速轉移到3個新創建的錢包地址,緊接著借助“混幣器”等方式迅速完成資金“洗白”。如此操作之下,資金近乎不可能被追回,調查部門也難以對資金的流向展開有效追蹤,鏈上追蹤的難度堪稱巨大。
崩盤前后:收割與嘲諷的丑陋行徑
今年6月25日,“鑫慷嘉”平臺終于難以為繼,投資者的本金已無法正常提現,而平臺還通過設置諸如高額“手續費”等重重條件,限制利潤提現。當投資者對此提出質疑時,平臺給出的荒謬解釋竟是“公司被監管部門認定為偷稅漏稅,賬戶資金已被全部凍結,故而無法提現”。
更離譜的是,平臺還要求用戶若想提現,需按照持倉金額的10%進行繳稅,且依舊要求通過充值USDT的方式將資金轉入平臺。平臺承諾納稅后每日可產生1%的收益,累計達到100枚USDT后才可以提現,并且提現手續費高達50%。這顯然是對投資者的又一次殘酷收割,可許多投資者仍抱著拿回本金的一線希望,無奈之下只好再次投入資金。
僅僅一天之后,即6月26日,平臺徹底崩盤,令人咋舌的是,48小時內,129億元資金就被轉移至開曼群島。
6月底,“鑫慷嘉”創始人之一的黃鑫在投資人群聊中的言論,徹底撕開了他們的丑惡面具。黃鑫公然聲稱投資者財富與智商不相匹配,大放厥詞道“自己人在國外,我只是拿走了你們不屬于符合你們智商的財富”。這般囂張至極且充滿嘲諷的話語,令眾多血本無歸的投資者怒不可遏。
而更讓人憤慨的是,部分團長為虎作倀,竟開始誘導受害者陷入新的騙局。平臺以補交50%的稅費、解凍資金為借口,哄騙受害者再次轉賬。在一些維權群中,就有受害者不幸二次受騙,被騙走38萬元。
好在7月初,多地警方及時介入此案,目前已抓捕37名團長,并凍結了1.2億元資金。然而,可惜的是,大部分資金已然無法追回,眾多投資者遭受的巨大損失難以彌補。
監管警示與投資者的執迷不悟
實際上,在“鑫慷嘉”暴雷前,監管部門便已敏銳察覺到風險,并多次發出警示信號。
自2024年10月起,四川、湖南、廣東等地的金融監管部門就陸續發布風險預警,明確點明“鑫慷嘉”有非法集資與傳銷的嫌疑。今年4月10日,宜賓市珙縣打擊和處置非法集資工作領導小組發出的風險提示提到,“DGCX鑫慷嘉數據”交易平臺最初名稱為“中國石油”,于2023年5月起盤,同年9月10日數據遷移至當前平臺,其網站IP地址位于美國。該平臺還將全國劃分為四大戰區,通過線下發展會員等形式進行推廣,潛藏著巨大風險。6月3日,湖南省委金融辦同樣發布提示,指出“鑫慷嘉”存在嚴重的非法集資風險。
但遺憾的是,在“鑫慷嘉”制造的高收益狂熱氛圍籠罩下,眾多投資者對這些官方警告選擇視而不見。在投資者社群中,這些預警竟被曲解為“項目過于火爆,招致同行眼紅嫉妒”,以及“政府在為項目正式落地實施壓力測試”。投資者們被眼前看似唾手可得的豐厚回報沖昏頭腦,心存僥幸心理,篤定自己不會淪為最后接盤的倒霉蛋,最終一步步深陷這場無力回天的騙局。
背后操盤手:慣犯的“進化”之路
鑫慷嘉背后的操控者黃鑫,絕非金融界的“新手”,相反,黃鑫是個屢犯詐騙罪行的“慣犯”。
據公開信息表明,遠在2016年,黃鑫就因疑似涉足“云聯惠”傳銷騙局而獲刑。“云聯惠”曾打著“消費返利”的幌子大肆斂財,涉案金額竟高達3300億元,吸引會員數量超過500萬之多,直至2018年,終被廣東警方判定為特大非法傳銷案件。
然而,出獄后的黃鑫并未痛改前非,反而改頭換面,憑借“華爾街金融博士”“中石油高管”等虛假頭銜,投身于“扶貧養殖”等項目,持續實施詐騙行徑。到了2020年,他更是被列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
在一次次的行騙“實踐”中,黃鑫不斷革新騙術。他擅長追隨時代潮流,把詐騙項目巧妙包裝成各類新興概念,從早期的“消費返利”,演進到“金融扶貧”,直至當下打著“迪拜黃金+原油期貨”名號的穩定幣欺詐。不僅如此,在應對監管問題上,他也費盡心思布局。2024年10月,國內多個地區警方發布風險預警后,黃鑫馬上通過投資移民手段,取得了加勒比島國圣基茨的護照。此護照享有160多個國家的免簽待遇,為他日后在案發后逃避司法追究、逍遙法外創造了有利條件。
反思與警示
投資者角度:廣大投資者務必時刻銘記,高收益與高風險向來如影隨形,那些信誓旦旦承諾“穩賺不賠”,甚至宣揚“年化300%”的投資項目,大概率只是精心偽裝的陷阱。當面對紛繁復雜的金融產品以及看似誘人的投資機遇時,務必保持理性與冷靜。要下功夫深入學習相關專業知識,切不可盲目跟風,絕不能被天花亂墜的虛假宣傳牽著鼻子走。與此同時,必須強化風險意識,清醒認識到財富的穩健積累,應當依托于合法合規、安全穩健的投資路徑,切莫因一時貪婪而深陷非法集資的泥潭無法自拔。
監管層面審視:伴隨金融創新的浪潮洶涌向前,各類新穎的金融概念與模式如雨后春筍般不斷涌現,這無疑給監管工作帶來了前所未有的巨大挑戰。此次騙局中,穩定幣等數字貨幣被不法分子惡意利用,淋漓盡致地凸顯出監管在新興領域存在的滯后性弊端。因此,監管部門亟待進一步加大對新興金融業態的鉆研與監測力度,加速完善監管規則體系,全力填補監管漏洞。不僅如此,還需大力加強國際間的監管合作交流,協同一致打擊跨境金融犯罪行為,全面提升對非法金融活動的精準識別及有力打擊能力,從而切實有效地捍衛投資者的合法權益,維護金融市場的平穩有序運行。
金融安全教育啟示:這起令人震驚的驚天騙局,為整個社會敲響了金融安全教育的重要性。金融知識的普及乃是一項任重而道遠的艱巨任務,需要政府、金融機構、媒體以及社會各界齊心協力、共同奮進。通過多樣化的渠道和形式,廣泛深入地向社會公眾傳播金融知識以及風險防范意識,全方位提升公眾的金融素養與明辨是非的能力。唯有如此,才能讓更多人清晰洞察非法集資的真實本質及潛在危害,從根源上大幅減少此類悲劇的再度上演。(《理財周刊-財事匯》出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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