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上有段子說,酒駕后再飲酒,交警就沒轍了,沒想到還真有“大聰明”信了。黑龍江大慶一男子酒后駕車發生事故,離開現場回家后故意再次飲酒企圖逃避處罰,最終適得其反。近日,黑龍江省大慶高新區法院對這起醉駕案件進行了公開宣判。
【源起:酒后挪車入庫出事故】
2023年8月31日傍晚,崔某駕車到大慶市讓胡路區某飯店與朋友就餐。席間,崔某喝了些白酒。
飯后,代駕司機將崔某送回其居住的大慶高新區某小區。經崔某同意,代駕司機將車停在案涉小區內一學校停車場,然后離開。
崔某下車后并沒有走,而是自行坐到主駕位置,欲將車停至自家地庫。在短距離駕車過程中,剮蹭到旁邊的吉普車、撞損學校的攔車桿,并與學校保安發生激烈爭執。之后崔某離開現場,駕車至自家地庫。
【逃責:到家后故意二次飲酒】
崔某回到家后,因害怕承擔法律責任,故意再次飲酒。隨后,民警在崔某家中將其抓獲歸案。
經事故責任認定,崔某負全責。經酒精檢測,崔某血樣中乙醇含量為203.2mg/100mL。案發后,崔某家人賠償了學校及對方車主損失,取得諒解。
另查明,案涉小區共有三處出入門,分別為南門、西門、北門。小區內分多個組團,每個組團均有獨立門崗。
訴訟中,被告人崔某辯稱,自己只是將車挪進地下車位,并無犯罪故意,故不構成犯罪。
辯護人辯稱,此小區屬封閉小區,不應認定為《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中的“道路”,崔某無罪。
【法院:短距離醉駕肇事構罪】
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告人崔某違反交通運輸管理法規,在道路上醉酒駕駛機動車,其行為構成危險駕駛罪。
關于辯護人認為案涉地點為居民小區相對封閉空間,不宜認定為“道路”的辯護意見。經查,崔某醉酒駕車行駛路段存在若干商店、生活超市等商服之間,并設有限速等交通標識。雖然案涉小區在物業管理上以“封閉小區”對外宣傳和通知,但實際上在交通高峰期也允許社會車輛進入,且無需登記。交警部門在該路段多次處理違停案件、出具交通事故認定書等,足以證實涉案路段具有“公共性”,應認定為“道路”,故對此辯護意見不予采納。
關于被告人及辯護人所提崔某無危險駕駛故意,且存有二次飲酒,故鑒定意見不具有客觀性的辯護意見,經查,崔某在大量飲酒下駕車撞壞學校欄桿,并與他人發生爭執,踢踹他人后駕車駛離現場,顯然具有危險駕駛故意。其明知在交通事故未解決前他人可能報警,回家后仍選擇再次飲酒,逃避法律追究意圖明顯。根據《關于辦理醉酒危險駕駛刑事案件的意見》規定,為逃避法律追究,在提取血樣前故意飲酒的,可以查獲后血液酒精含量鑒定作為認定其醉酒的依據,故法院對此辯解及辯護不予采納,依法作出判決,以危險駕駛罪判處被告人崔某拘役三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九千元。
來源:法治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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