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從合肥市城市管理局獲悉,《關于辦理擅自傾倒、堆放、丟棄、遺撒建筑垃圾或生活垃圾適用行政拘留案件的意見》(以下簡稱《意見》)已于日前由市城市管理局、市公安局、市生態環境局、市交通運輸局聯合印發,旨在依法嚴厲打擊擅自傾倒、堆放、丟棄、遺撒建筑垃圾或生活垃圾的違法行為,切實維護城市環境整潔與生態安全。
新出爐的《意見》明確了適用范圍,針對擅自對建筑垃圾或生活垃圾進行傾倒、堆放、丟棄、遺撒的行為,將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第一百二十條規定進行處理。該條款指出,有擅自傾倒、堆放、丟棄、遺撒固體廢物且造成嚴重后果,尚不構成犯罪的行為,公安機關將對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責任人員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情節較輕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
為清晰界定“造成嚴重后果”,《意見》列出了六項具體認定標準,涵蓋傾倒等行為非法占用不同類型土地達到一定面積、在規定時間內有多次或多點位傾倒行為、在生態保護等特殊區域內傾倒等。
“這些標準的出臺,讓執法有了更明確的標尺,確保對違法行為的懲處精準有力。”市城管局相關負責人說。
在部門配合銜接方面,《意見》構建了嚴密的協同執法體系。各部門打破信息壁壘,建立起快速響應、無縫對接的聯動機制,形成對垃圾違法傾倒行為的全鏈條監管閉環,讓任何心存僥幸的違法行為無所遁形。
此次合肥市四部門聯合“亮劍”,將形成合力,嚴打重罰違法傾倒垃圾行為。《意見》的實施,也將進一步提高違法成本,對潛在的違法行為形成有力震懾。
內容來源:合肥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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