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8月25日,在北京市密云區某4S店,李女士和丈夫王先生相中了一款新能源汽車,當天就簽署了購車合同,并做了貸款。8月27日,4S店為李女士開具了購車發票,可第二天,北京市就公布了一項關于購買汽車的新政策補貼。
李女士想得到政策補貼,于是向4S店的工作人員咨詢,能否修改發票上日期。然而事與愿違,最終導致李女士與4S店對簿公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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