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鋒
“昆明一電梯故障沖頂致59歲業主身亡”事故的最終調查結果證實,悲劇發生的原因,不論是維保單位,還是檢測機構,均涉嫌“造假”。有關部門已給予這兩家單位,以及未及時解決維保單位發現的隱患問題的物業共三家單位以“列入嚴重違法失信名單管理實施聯合懲戒”并“追責15人”。
看到這樣的調查結果,青鋒實在不明白,事關住戶每一個人生命安全的電梯檢測、維保單位,怎么就不計結果,接連造假?
根據調查,因電梯故障沖頂身亡的業主,是在上樓過程中,發現電梯異常,“多次按壓轎廂內選層按鈕”沒有作用,“電梯轎廂高速撞擊井道頂部”造成乘坐電梯的業主“頭部遭受重創后出血,不幸當場身亡”。
導致這一事故的直接原因,根據調查,系“電梯制動器鐵芯活動腔體內有遺留的金屬定位銷,電梯在一樓停梯制動器合閘鐵芯釋放時,定位銷軸向端卡阻在兩個制動器鐵芯端面之間,導致制動器雙側鐵芯不能釋放到預設位置,雙側制動閘瓦不能有效貼合到制動輪轂制動面上,制動力不足以制停驅動主機,電梯對重重量大于轎廂重量,在重力作用下,對重下行牽引轎廂向上加速運行,最終導致電梯轎廂高速撞擊井道頂部”。
而這一事故直接原因的形成,由調查報告可見,是維保單位“未按規范要求對制動器鐵芯(柱塞)進行清潔、潤滑、檢查,直接在《電梯定期自檢報告》及《日常維護保養記錄本》上對相應的項目打“√”并簽字確認”,以及“未按產品使用注意事項更換事故電梯制動器減震墊”等導致的結果。也就是說,維保單位在維保過程中工作不到位乃至造假,對事故應負有相當大的責任。
無獨有偶,這一事故的形成,不僅維保單位造假,對電梯進行檢測的檢測機構,“對‘使用資料’‘制動器’檢測項目未開展實質性檢測,直接判定為‘符合’;對事故電梯檢測中發現的整改項未進行整改確認,即出具檢測合格報告”等,換句大家都能明白的話說,檢測機構也造了假。
應該說,不論是電梯維保,還是檢測機構,都完全明白他們的所作所為均涉及人的生命安全,但為何對人生命安全負有責任的兩家機構,都沒有認真履行職責,接連造假呢?
是為了節省時間,或者是要在短時間內謀取利益最大化?還是不負責任已經成為社會上不少人熟視無睹,我行我素的追逐?這一問題不能不引起人們的重視,尤其是有關部門不能只是問題發生后,僅僅予以追責了事,而應該從提高每一個人的思想意識入手,采取各種措施,提高每一個人的誠信和對事、對人、對社會負責任的覺悟,才是根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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