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只想在小賣店多兼職做一份“副業”養家糊口,誰承想卻因賣私彩而觸犯刑法。近日,海南五指山法院近日判決一起販賣私彩案,以開設賭場罪,判處小賣店店主盤某有期徒刑1年3個月,緩刑2年,并處罰金3萬元,違法所得2.2萬余元以及作案工具手機和平板,均予以沒收,上繳國庫。
案情經過:小賣店店主賣私彩被查獲
盤某是一名居住在五指山市某鎮的小賣店店主,平時店里人氣很旺,生意不錯。盤某盤算如何在小賣店再干一份“副業”,賺更多的錢。2020年6月中,一名微信昵稱為“某某霞”的女子添加盤某為好友。
在聊天中,某某霞多次介紹了她用一款名為“某某茶”的App登錄私彩網站,接受他人下注售賣私彩賺了不少錢。某某霞希望盤某也下載App登錄私彩網站賣私彩,并保證一定賺錢。盤某覺得有利可圖,遂按照某某霞的指導利用“某某茶”的App登錄私彩網站接受他人下注售賣私彩,并從中獲取抽水分成。
2024年10月,盤某在小賣店內多次利用手機和平板電腦登錄私彩網站,以接受他人投注方式售賣私彩。其間,盤某通過“某某茶”App銷售私彩金額23萬余元,獲利2.2萬余元。同月底,盤某被當地公安機關查獲。
法院判決:?構成開設賭場罪?獲刑
五指山法院經審理認為,盤某以營利為目的,為賭博網站擔任代理并接受他人投注,根據刑法第三百零三條及相關司法解釋,為賭博網站擔任代理并接受投注的行為,屬于“開設賭場”的典型情形。代理通過發展下線會員、接受投注、參與利潤分成等方式,實質控制了賭博活動的運營流程,符合開設賭場罪的核心特征(控制性、組織性),盤某的行為已構成開設賭場罪。盤某為賭博網站代理銷售私彩,是共同犯罪,但盤某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系從犯,應當從輕處罰;盤某到案后如實供述自己的犯罪行為,系坦白,可以從輕處罰;在庭上自愿認罪認罰,可以從寬處理。
法院依法判決盤某犯開設賭場罪,判處有期徒刑1年3個月,緩刑2年,并處罰金3萬元,違法所得2.2萬余元以及作案工具手機和平板,均予以沒收,上繳國庫。
律師提醒:微信群發私彩鏈接超3次可構成開設賭場共犯
海南瑞來律師事務所律師符雯妃介紹,在司法實踐中代理私彩幾乎等同于開設賭場罪,滿足為賭博網站擔任代理、在固定場所接受投注、抽頭漁利累計超5000元這三個條件就可能觸犯開設賭場罪。根據最高法相關指導案例線下代理模式屬于開設賭場,所以盤某的“小本生意”構成了“開設賭場”。
符雯妃提醒,在日常生活中,堅決不做私彩和私彩代理參與者。如果投注私彩的賭資累計超過5萬元,可能構成賭博罪,不僅違法所得全數追繳,還要倒貼罰款。不做私彩和私彩代理推廣者,如果微信群發私彩鏈接超3次則可能構成開設賭場共犯;如果收取推廣費來轉發私彩鏈接那么很有可能構成非法經營罪。不做私彩和私彩代理場所提供者,如果默許他人在店內交易私彩可能構成容留賭博罪,如果只是提供Wi-Fi/充電等便利還可能面臨行政處罰。
來源:法治時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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