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東臨沂一飯館老板在短視頻平臺發菜品視頻,被當地市場監管部門認為是“違法廣告”罰款45萬元,事件經媒體報道,近日引發關注。
飯館負責人張女士表示,她在短視頻平臺發布的視頻,只是拍了一些飯館的菜品,沒有掛鏈接,沒有推廣,沒有擴大宣傳,就是個人賬號記錄生活,被蘭山區市場監督管理局以違反廣告法為由,處以45萬元行政處罰罰款。
7月10日下午,臨沂市蘭山區市監局一工作人員回應大河報《看見》記者稱,該事件并未進行實質處罰。“當時他們把宣傳的菜品視頻都刪了,還寫了一份陳述申辯書,我們單位開會集體決定,鑒于她及時改正且未造成社會危害,采納了她的陳述申辯意見,最后沒對她進行處罰。”
此案公益訴訟律師、北京市京哲律師事務所副主任張天增接受大河報《看見》記者采訪時表示,由于之前發了《行政處罰告知書》,如今雖然未處罰,但也不撤銷,就像一把劍懸在頭頂,于是當事人決定起訴蘭山區市監局,要求撤銷《行政處罰告知書》,目前法院已立案。
行政處罰告知書
個人賬號發菜品視頻,被罰45萬元?
張女士介紹,3月22日下午,她接到蘭山區市監局電話,稱其違反廣告法,讓其前去接受調查。“當時我在娘家,就說一周內回去接受調查,并且馬上刪除了視頻。3月24日,居委會的工作人員就把《行政處罰告知書》塞在了我飯店門縫里。”
《告知書》上寫明,飯店涉嫌發布法律禁止行為的廣告,涉嫌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第九條第一款第(十一)項的規定,且當事人拒絕配合調查,可以依法重罰,所以擬對飯店罰款45萬元。
張女士說,她的飯店名為“蘭山區欽知坊老菜館”,規模不大,二樓3個包間,一樓大廳3個地桌,共計6個餐桌。
張女士所開飯店
親戚王先生開了30年的飯店由于要拆遷,張女士請他來店里幫忙,當廚師。為吸引老客戶,就把他飯店的名字“千家店私房菜”貼在了張女士飯店的窗戶上。
她說,她發布的視頻中沒有出現自己飯店的名字,反而拍到了窗戶上親戚飯店的名字。
張女士所開飯店
在她被判定為“違法廣告”的視頻里,記者看到,有一條視頻中標注有手寫的“蛤蟆湯”的字樣。
張女士說,市監局就是因為她拍攝了這個“蛤蟆湯”視頻,說其違反廣告法的規定,遂作出處罰45萬元的告知書。
張女士發布的視頻截圖
她介紹,最開始執法人員與她聯系時,曾提到有人因這段視頻舉報她的飯店非法售賣野生動物。
她解釋說,自己經營的食材都是市場上公開購買,沒有野生動物。“蛤蟆湯我們當地飯店各個飯店都有,是市場買的蛤蟆,哪個市場都有賣的,都是人工養殖的。”
張女士發布的視頻截圖
在拿到《行政處罰告知書》后,她在規定時間內提交了《陳述申辯書》和《聽證申請書》,此后3個多月,蘭山區市監局并未撤銷《行政處罰告知書》,也沒有做出實際處罰。
蘭山區人民法院已立案
負責代理此案的,是北京市京哲律師事務所副主任張天增,張律師表示,當事人撥打了龔華律師團隊公益普法熱線,他了解到這個案子后決定為當事人提供免費的公益代理。
張律師認為,此事在定性上有問題。“把它定性為廣告是不正確的。因為發廣告要體現出發布主體是誰,該短視頻并沒有出現原告‘蘭山區欽知坊老菜館’的招牌,視頻中兩次出現‘千家店私房菜’的牌子,所以該短視頻信息與原告蘭山區欽知坊老菜館沒有任何關系。”
他介紹,《互聯網廣告管理辦法》第九條規定:互聯網廣告應當具有可識別性,能夠使消費者辨明其為廣告。對于競價排名的商品或者服務,廣告發布者應當顯著標明“廣告”,與自然搜索結果明顯區分。
“經營者在個人抖音平臺展示部分菜品的食材選用、制作過程及菜品外觀等,旨在展示日常生活,且未提及蘭山區欽知坊老菜館的名稱,該短視頻信息不屬于廣告。”
張女士收到的短信截圖
“處罰告知書作出的時間是2025年3月24日,當事人是在6月25日,也就是處罰告知書作出90天后起訴立案。”據張律師介紹,7月10日下午,對于蘭山區欽知坊老菜館訴撤銷臨沂市蘭山區市場監督管理局作出的《行政處罰告知書》一案,蘭山區人民法院立案通過。
當地市監局回應:并未實際處罰
7月10日下午,大河報《看見》記者撥通了蘭山區市場監督管理局負責此事的工作人員的電話。
“她在短視頻平臺上發(視頻),說她的店做蛤蟆相關的菜品。蛤蟆是蟾蜍,它屬于國家保護動物,我國法律明令禁止以國家保護動物做宣傳,加工、銷售相關菜品。”
根據《國家林業和草原局關于規范禁食野生動物分類管理范圍的通知》,中華蟾蜍禁止以食用為目的進行養殖,允許用于藥用、展示、科研等非食用性目的的養殖。
“后來她把那些廣告宣傳的菜品視頻都刪了,還寫了一份陳述申辯書,我們單位上會集體研究決定,鑒于她及時改正且未造成社會危害,采納了她的陳述申辯意見,最后決定不予處罰。”工作人員表示,45萬元的罰款并未實際履行。
“當時我們單位廣告科和法制科應該給她電話通知了這個情況,我聽同事說他們情緒不太好,說什么也不想聽。后續需要的一些法律文書我們肯定會送達。不服的話,在一定期限內可以向政府申請行政復議,或者向法院提起訴訟,這是她的權利。”
據紅星新聞報道,張老板稱,這道菜實際的原料是在市場購買的牛蛙,并非國家“三有”保護動物中的“癩蛤蟆”;牛蛙按當地風俗一般叫做“蛤蟆”。
該飯店所銷售究竟是牛蛙還是蟾蜍(即蛤蟆),市監局是否應從市場來源鏈條等方向予以調查?
該工作人員表示,自己不太清楚。并建議記者有其他問題具體詢問新聞科。
隨后,大河報《看見》記者多次聯系蘭山區市監局新聞科,未獲有效回應。
7月11日晚間,蘭山區聯合調查組通報,經初步調查,2025年2月15日,當事人涉嫌在網絡發布使用國家禁止食用的動物蛤蟆(中華蟾蜍)加工菜品的視頻。3月17日,蘭山區市場監管局立案調查,并于3月24日下達《行政處罰告知書》。3月27日,當事人向蘭山區市場監管局提交了陳述申辯相關資料,并主動刪除相關視頻。5月12日,蘭山區市場監管局綜合具體事實和危害程度,決定不再作出行政處罰并告知當事人。目前,聯合調查組正對該案執法行為開展進一步調查。
原標題:《飯館拍“蛤蟆湯”視頻擬被罰45萬,當地市監局回應:屬國家保護動物》
欄目主編:秦紅 文字編輯:盧曉川
來源:作者:大河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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