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圖片系AI生成,與內容無關)
作者 | 鄒成效
最近,又看到一個稀奇古怪的新聞。
7月11日,網傳山東臨沂蘭山區一飯店因拍攝發布菜品視頻被認定為“違法廣告”,并面臨高額處罰。蘭山區高度重視,立即成立聯合調查組開展調查。
經初步調查,2025年2月15日,當事人涉嫌在網絡發布使用國家禁止食用的動物蛤蟆(中華蟾蜍)加工菜品的視頻。3月17日,蘭山區市場監管局立案調查,并于3月24日下達《行政處罰告知書》。3月27日,當事人向蘭山區市場監管局提交了陳述申辯相關資料,并主動刪除相關視頻。5月12日,蘭山區市場監管局綜合具體事實和危害程度,決定不再作出行政處罰并告知當事人。目前,聯合調查組正對該案執法行為開展進一步調查。
我看了一下這條新聞,將流程給大家捋一捋。
首先,是飯店的老板娘將一條制作“蛤蟆湯”的小視頻發在自己的短視頻賬號上,根據她的說法,使用的原料時機為牛蛙,在當地俗稱“蛤蟆”。
接著,市場監督局認為,而蛤蟆是野生保護動物,小視頻拍“蛤蟆湯”,又不說清楚是牛蛙,就是在做違法廣告,應予處罰,并且給老板開出了45萬元的天價罰單的行政處罰告知書(注意,還沒有真正行政處罰)
然后,老板當然不服氣,委托律師起訴 撤銷臨沂市蘭山區市場監督管理局作出的《行政處罰告知書》,理由主要是:1、小視頻中沒有出現 ‘蘭山區欽知坊老菜館’的招牌,不能認為是廣告;2、“蛤蟆湯”用的也不是蛤蟆。不是違法行為,法院于7月10日立案。
最后,事情在網上發酵以后,市監局就認慫了,發布公告稱:5月12日就已經決定不再作出行政處罰并告知當事人。
事情就是這么個事情。
我來說一下我的看法。
第一、市監局到底是什么時候決定不予行政處罰的?
這起案件的事實和法律問題先放一放,就先說市監局通報中所稱的“5月12日就已經決定不再作出行政處罰并告知當事人”,這是事實嗎?
既然5月12日就已經決定不再處罰當事人了,當事人為什么還要委托律師去人民法院起訴市監局撤銷行政處罰告知書呢?
是市監局做了撤銷決定,并告訴了當事人,但是當事人忘記了,依然去法院起訴?
還是根本沒有所謂的撤銷決定?
到底是誰在說謊?
第二、市監局的處罰有沒有道理?
要依我看,市監局的處罰,用五個字就可以形容。
似蠢而實壞。
先看看他們引用的《廣告法》法條。
第九條 廣告不得有下列情形:
(十一)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禁止的其他情形。
第五十七條 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市場監督管理部門責令停止發布廣告,對廣告主處二十萬元以上一百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并可以吊銷營業執照,由廣告審查機關撤銷廣告審查批準文件、一年內不受理其廣告審查申請;對廣告經營者、廣告發布者,由市場監督管理部門沒收廣告費用,處二十萬元以上一百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并可以吊銷營業執照、吊銷廣告發布登記證件:
(一)發布有本法第九條、第十條規定的禁止情形的廣告的;
處罰邏輯是:
既然你發布了美食視頻,那不管你是不是提到了你的店鋪,你都是為了吸引顧客上門,都算廣告;你的視頻里的美食叫“蛤蟆湯”,蛤蟆是國家禁止食用的動物,你居然做湯吃,不管你用的是不是真蛤蟆,你這么叫那就是違法;違法就要處罰,法律允許罰“20萬至100萬”,我只罰你45萬,你就偷著樂吧。
你要說他們蠢吧,他們會撲閃撲閃著大眼睛,告訴你:“蛤蟆湯”里難道沒有蛤蟆嗎?我們要保護蛤蟆難道有錯嗎?
你要說他們壞吧,他們會一臉嚴肅地說,你可不要亂說哦,我們都是為人民服務,都是為了保護野生動物,都是依法行政,什么為了完成罰款KPI什么的,那是你亂猜,根本沒有的事。
你跟他打官司較真,他們又會一臉無辜地說,兩個月前我們就 綜合具體事實和危害程度,決定不再作出行政處罰還告知你了,搞不懂你你為啥還去起訴,為啥還要網上炒作。
你以為他們真的是不懂《廣告法》嗎?
這事情要能處罰,那做“老婆餅”、“煲仔飯”、“夫妻肺片”不都得統統槍斃?\
最后, 我們重溫一下來俊臣的《羅織經》:
人皆可罪,罪人須定其人。
這句話的意思就是:
每個人都有辦法被整成罪人,確定想整的對象就行了。
法律咨詢作者請添加微信或電話:13775287337
特別聲明:以上內容(如有圖片或視頻亦包括在內)為自媒體平臺“網易號”用戶上傳并發布,本平臺僅提供信息存儲服務。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