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駕服務是指服務者通過向“客戶”提供代替駕車的服務而收取服務費的、新型的服務方式。當前,機動車有償代駕已經成為一種新型商業模式,商務應酬、同學聚會、親朋聚餐……人們小酌兩杯之后,多會選擇有償代駕服務。
網友咨詢:
“代駕”引發的事故糾紛,責任如何劃分?
張馨予律師解答:
代駕事故責任的承擔需要根據實際情況來判斷,綜合考慮代駕的性質、代駕者與車主的關系、以及代駕者是否有故意或重大過失等因素。
1、代駕公司招募代駕司機直接提供代駕服務,即為代駕司機的用人單位的,代駕司機在履行職務行為(代駕)過程中造成他人損害的,應由用人單位來承擔侵權責任,但用人單位承擔侵權責任后,可向有故意或者重大過失的工作人員追償。
2、代駕平臺只為用戶和服務方提供代駕信息服務,起到交易撮合、信息發布等作用,不存在雇傭關系,則代駕平臺需舉證證明其已對代駕服務提供方及代駕司機盡到資質審核義務,否則其需承擔相應的責任。
3、在代駕服務過程中,如果代駕司機已經購買了相應的保險,那么事故發生后,保險公司會根據保險合同的約定進行賠償。
張馨予律師補充:
因租賃、借用等情形機動車所有人、管理人與使用人不是同一人時,發生交通事故造成損害,屬于該機動車一方責任的,由機動車使用人承擔賠償責任;機動車所有人、管理人對損害的發生有過錯的,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造成損害,屬于該機動車一方責任的,先由承保機動車強制保險的保險人在強制保險責任限額范圍內予以賠償;不足部分,由承保機動車商業保險的保險人按照保險合同的約定予以賠償;仍然不足或者沒有投保機動車商業保險的,由侵權人賠償。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九十一條 用人單位的工作人員因執行工作任務造成他人損害的,由用人單位承擔侵權責任。用人單位承擔侵權責任后,可以向有故意或者重大過失的工作人員追償。
勞務派遣期間,被派遣的工作人員因執行工作任務造成他人損害的,由接受勞務派遣的用工單位承擔侵權責任;勞務派遣單位有過錯的,承擔相應的責任。
張馨予律師
遼寧住邦律師事務所執業律師。專職律師多年,擅長合同糾紛、債權債務糾紛等民事糾紛案件,擔任多家法律顧問,為企事業單位提供專業法律咨詢及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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