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痛經假話題再次沖上熱搜。據不完全統計,全國已有包括上海、廣東、浙江、云南等20個省份,在地方性法規中明確了女性勞動者的這一權益。
痛經假的規定實則不算“新聞”,早在1991年青海省就發布了地方性有關規定,更近的當屬2024年11月起云南省實施的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其中明確,患有重度痛經的女職工,經醫療或者婦幼保健機構確診后,經期給予1至2天的休假。痛經假仍屢屢登上熱搜,不是因為這一規定“有沒有”,更多是公眾疑惑為何“沒見過”、到底怎么休。
從頂層設計來看,前述關于痛經假的規定均屬于政府規章,效力并不強,女職工依據這些規定去主張自身權利時,可能因法律位階較低而不被支持。站在企業的角度,尤其是在用人緊張的情況下,每月為女職工給予痛經假本就意味著增加更多用工成本,如果政策缺少配套措施就簡單將其納入勞動法強制實施,反倒可能加劇就業歧視的隱性問題。也就不難理解,目前的痛經假多是倡導而非強制性要求,存在著一定的客觀限制。
真正落到女職工身上的痛經假少之又少,有關規定的效力不高,即便女職工按照現有規定去申請,可操作性也不強。從醫學角度看,除了可針對性治療的器質性病變導致的繼發性痛經,更多人經歷的是個人體質導致的原發性痛經,這種因經期產生的痙攣性疼痛沒有根治方法,嚴重時對生活和工作有著顯著影響,甚至越動越痛、難以行動,醫生往往只能給出臥床休息、服用止痛藥的建議。因此,按各地規定去操作也就產生了悖論:重度痛經時很難行動,前往醫院開具證明難道不是雙重折磨?若經期前開確診證明,又是否會被單位以時效問題而駁回?
這種情形并非極端個例,據不完全統計,我國半數女性受到痛經困擾,全球2%-29%的女性經歷過重度痛經。但面對痛經假復雜的操作成本和隱形代價,女職工不得已主動選擇放棄這一權利,忍痛工作或申請病假、年假以休息已成了每個月的常規辦法。
應當看到,無論是從企業還是職工角度,目前的痛經假都難以厘清具體操作上的諸多矛盾,有些省份并未要求需要醫療機構證明,但也少見有人申請痛經假。想讓痛經假真正運作起來,規則設計必須把更多隱形問題擺上臺面解決。一方面,痛經假本身還有太多需要完善的空間,真正從職工角度考量、落到現實操作上,需要更詳細務實的方案。另一方面,痛經假現有規定“自彈自唱”,必然淪于紙面,要正視背后職場中的就業歧視等掣肘因素,施以更多配套政策來平衡企業用工成本。
可見,已存在多年的痛經假距離真正融入職場日常,還有很長的路要走。此次登上話題熱搜,熱度最高的不是有關報道,而是一條“公司女領導主動為女員工放痛經假”的經歷分享。公眾對痛經假既陌生又熟悉、既期望又擔憂,有企業因為放痛經假而收獲大量羨慕稱贊,眼下,不妨鼓勵更多企業積極探索。這不是什么過分的要求,畢竟,表面上是落實有關規定,本質上則是尊重女性需求,這何嘗不是以人為本、關愛廣大勞動者權益的具象體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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