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拖欠房租,結(jié)果房東直接帶人上門將她的物品打包放在門口,這行為正確嗎?來看看到底怎么回事?
7月12日,廣州租客陳虹(化名)向廣州日報新花城記者反映,她今年2月在廣州天河珠江新城一小區(qū)租房子住,與廣州某住房服務(wù)有限公司簽訂了一年合同。
梁先生稱,陳虹在6月23日當(dāng)月租金到期后未再交租,因此他才上門打包陳虹的行李。他表示,在上門前多次通知陳虹補(bǔ)交租金或搬離,但陳虹并未配合,根據(jù)合同,中途退租,押金13600元不予退還。
對于陳虹以押金抵扣15天寬限期的方案,梁先生回應(yīng):“很早就跟她溝通了,正常交15天房租就能寬限15天,但她不肯接受,也不搬走。”
對于打包陳虹的內(nèi)衣褲,梁先生稱:“她拖欠我的房租,我不找她麻煩就算好了,她現(xiàn)在還來投訴?對她拖欠我房租半個多月的損失,我沒讓她賠償。”
梁先生稱,7月1日,在多次與陳虹溝通無果后,他和另一名男性上門將陳虹的行李打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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