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紹興諸暨市應急管理局公布2起
“無證經營?;贰钡牡湫桶咐?/strong>
案例一:
2025年3月份,諸暨市應急管理局執法人員對諸暨市大唐街道部分飯店食堂開展醇基燃料抽查檢測,發現部分由諸暨市某廚房用品經營部銷售的植物油屬于危險化學品。
根據案件線索,執法人員對該單位倉庫內的植物油進行抽樣取證,檢測出其植物油屬于危險化學品。經調查,該單位在未取得《危險化學品經營許可證》的情況下向諸暨市大唐某小吃部、諸暨市某小吃店分別銷售價值1200元的?;罚ㄖ参镉停?/strong>,其行為違反了《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第三十三條之規定。
當事人的行為違反了國務院《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第三十三條第一款的規定,依據國務院《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第七十七條第三款的規定,2025年5月16日,諸暨市應急管理局對諸暨市某廚房用品經營部作出責令停止經營?;罚?/strong>沒收違法所得以及違法經營的危險化學品,并處罰款人民幣11.5萬元的行政處罰。
案例二:
2025年4月份,諸暨市應急管理局行政執法人員會同山下湖鎮派出所民警和鎮政府工作人員在對何某某住所進行執法檢查時,在山下湖鎮某村一處場地內查獲5.7噸甲醇,為何某某所有,發現其向4人銷售甲醇,且未能提供危險化學品經營許可證,涉嫌未取得危險化學品經營許可證從事危險化學品經營。
對此,執法人員當場出具《現場處理措施決定書》,責令其立即暫停經營危險化學品,并對現場查獲的甲醇抽樣送檢,確認是危險化學品。
當事人的行為違反了《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第三十三條第一款的規定。根據《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第七十七條第三款的規定,2025年6月19日,諸暨市應急管理局對何某某作出責令停止經營?;?,沒收違法所得以及違法經營的危險化學品,并處罰款人民幣11.5萬元的行政處罰。
來源 | 諸暨市應急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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