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希臘商業和企業家聯合會(ΕΣΕΕ)公布的2025年夏季打折促銷活動計劃公告。希臘今年的夏季打折促銷活動于2025年7月14日正式拉開帷幕,并一直持續至8月30日。因此,所有的商店將在7月14日打折開始后的第一個周日正常營業即7月20日,營業時間為11:00-20:00。
據發布的公告指出,根據現行第4177/2013號法律第 15條第1款的規定,2025年希臘夏季打折促銷活動將于7月14日星期一正式開始,并持續至8月30日星期六結束。同時,根據經第5111/2024號法律修訂后的第2251/1994號法律第9i條款的規定,每次降價價格均應明確說明折扣所依據的先前價格(通常稱為參考價格)。先前價格是指商家在7月14日首次實施打折促銷活動的前30天內對其每件商品的最低價格。
特別是對于定期折扣價格,根據希臘司法部第66877/30-8-2024號發布的法律規定,降價價格應當采取相應的形式,但始終以先前的價格為準,如上所述。
對此,降價價格應當采取以下形式:
-百分比(%),例如“20%折扣”
-具體金額,例如“10歐元折扣”
-新的(較低)價格與先前(較高)價格同時顯示,例如“現價50歐元,原價100歐元。對于先前價格也應當被劃掉,例如“50€ 100€
需注意的是,先前價格是指商家在降價前30天內采用的最低價格,當產品上市時間不足30天時,先前價格是指產品上市期間的最低價格。如果價格在實施降價前的60天內逐步降低,則先前的價格應指實施第一次連續降價之前的有效價格。
因此,根據第4177/2013號法律第16條第1款的規定,所有的商店可選擇在打折促銷活動開始后的第一個周日營業,即2025年7月20日,而商店的營業時間為11:00-20:00。
希臘各商業協會還在其信函中建議商業界特別注意遵守折扣和降價的相關規定,因為違規的商家將會被處以嚴厲的罰款。當稅務部門的審計人員在對商店進行檢查時,店主應能夠證明牌子上的初始零售價與實際價格相符,并根據第4177/2013號法律第21條的規定,若違反折扣和降價規定的人將會被處以相當于年營業額1%的罰款,在任何情況下不得低于1萬歐元的罰款,如果該折扣被證明不準確或具有誤導消費者,將會被處以相當于年營業額2%的罰款,在任何情況下不得低于2萬歐元的罰款。
除此之外,消費者在商店打折促銷活動期間選購商品時應當小心謹慎,并且合理選購。而對于所有的商家來說,在打折促銷期間應該注意以下規定:
-如果所銷售的商品的折扣超過60%,則必須清楚標明并且展示所提供的折扣百分比,而折扣百分比應在商店櫥窗或商店任何的通道中進行展示。
-如果每個商品類別的折扣率不同,則應注明該商品所提供的折扣率范圍(從....%到....%)。在任何情況下,將根據相應的百分比折扣說明所涉及的商品,而顯示的折扣后價格必須真實且準確。
對于消費者而言,在購買商品時必須向商家索取該商品的收據或發票,因為這不僅涉及到商家的稅務問題,而且若是發現該商品存在缺陷或有質量問題的,希望退貨或是更換的,則還需要提供購買該商品時的收據或發票。原則上講,優惠后的價格通常不可以更換,但事先務必向購買商品的商家索取購買該商品的收據或發票,以便需要時可以及時更換或退款。
在稅務局的審計人員對商店進行檢查時,店主應能夠證明標明的牌子上的價格是真實且準確的。在打折促銷活動中,所有商店的店主必須張貼相關的打折標語,表明該商店正在進行打折促銷活動,并且其銷售的所有商品牌子上面必須明確標注該商品的初始價格和打折后的最終價格,而不是僅僅只標明折扣百分比,即減-....%。
此外,根據第2251/94號法律第1款的規定,消費者 完全有權詢問該商品的原產地和質量問題,而商家有義務回答消費者所提出的這些問題。(鄭勇毅)
圖源:網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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