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幾天,原本大家還在關注甘肅天水兒童鉛中毒案的進展,沒想到另一件事突然引爆網絡。
一個21歲的女大學生,去年跟來中國打比賽的烏克蘭電競選手Zeus聊了不到一天,就跟著去酒店了。
從曝光內容看,女生似乎是主動接觸對方,甚至用母親的名字預訂酒店,說明其家人和男友可能知情。
但這名烏克蘭選手也很渣,實際行為極其惡劣,公開女生的隱私后,導致她在電競圈內"社會性死亡"。
令人不齒的是,他后來還在東南亞繼續炫耀自己的"獵艷戰績",并發表侮辱女性的言論,典型的把女孩子當睡后即扔的生理一次性用品。
這事兒發酵大半年,學校最近一紙通報,按校規里"與外國人不正當交往,有損國格校譽"那條,把她開除了。
校方發布開除公告以后,幾家媒體居然違背媒體倫理,全名公布了女生的姓名。
在網上引發爭議后,對媒體的專業提出質疑,相關媒體才悄悄在自己的官微上修改成李某某。
到現在,那個偽裝成偽娘的 “紅老頭”,大家也只知道叫焦某某。
一個21歲的女學生,坑了自己的爹媽,還要被送上網絡輿論當祭品,實在是一個“慘”字。
諷刺的是,事件發酵后,37歲的烏克蘭選手雖然出面道歉,卻將矛盾轉移給女方。
7月14日,Zeus在社交平臺發文回應,他表示,自己沒想過傷害任何人,并把矛頭指向女生刻意隱瞞有男朋友的事實;同時他辟謠了網傳結婚傳聞,希望能盡快結束此事,喊話網友停止仇恨言論。
小編認為,在這起事件中,始作俑者顯然是這名烏克蘭籍男子,而女生的隱私被從外網扒回國內泄露,她本應是受害者。
當年“艷照門事件”,都譴責的冠希;前幾天過世的 香港美食家蔡瀾炫耀睡過60多個女性,卻封神成為“ 風流才子” 。
然而,這個事情事涉到外國人,卻被上綱上線,甚至被扣上"有辱國格"的帽子。最終,校方頂不住輿論壓力,發布公告開除該女生的學籍。
姑娘有錯嗎?肯定有。
跟剛認識的人瞎折騰,還拍那些東西,本身就夠輕率的。尤其是對方把私密內容往外傳,這明顯是不尊重,她居然沒防備。
說句實在的,不管對方是哪國人,這種剛認識就往酒店帶的操作,本身就把自己架在了危險的地方。
成年人得為自己的選擇兜底,這點沒跑。
但學校這開除的處分,真就一點問題沒有?
我翻了下那校規,第十九條第六款寫著"與外國人不正當交往,有損國格校譽"要處分。
這"不正當交往"的標準是啥?跟本國人開房就沒事,跟外國人就扯上"國格"?20年前制定的規矩,那會兒的社會環境跟現在能一樣嗎?
再說了,校規里還寫著"婚前性行為違規",真要嚴格執行,大學里得有多少人排隊受處分?
最讓人不舒服的是,學校通報里直接點了姑娘的名字。等于把她的隱私扒光了扔到全網。現在隨便一搜,她的照片、學校、甚至老家在哪都被扒出來了。
網友罵她"賤",說她"丟中國人的臉",可那個把視頻發上網的外國男的呢?除了被罵幾句,幾乎沒啥實質影響,照樣打比賽賺錢。這算哪門子的公平?
有人說"這是她自找的"。
可再自找,也不至于被一棒子打死吧?
21歲,剛成年沒多久,誰年輕的時候沒犯過渾?她的行為確實不妥,但上升到"有損國格",是不是有點太夸張了?國格是這么脆弱的東西嗎?
最諷刺的是,網上吵得最兇的,好多是在罵姑娘"崇洋媚外"。
仔細想想,這事兒的核心,難道不是"私密內容被泄露"和"處分是否合理"嗎?
如果她跟的是個中國男生,對方把視頻發上網,學校還會用"有損國格"的理由開除她嗎?恐怕未必。
這種把"外國人"當成特殊標簽的邏輯,本身就透著點奇怪。
當然了,這不是說姑娘沒錯。錯了就得認,就得承擔后果。但這后果里,該有多少是她自己作的,多少是學校和輿論強加的?
那個把私密視頻往外傳的外國男的,算不算侵犯隱私?該不該被追責?
大家光顧著罵姑娘,忘了這事兒里還有個明顯的加害者。焦點全被引到了"姑娘犯錯"上,卻沒人去掰扯規則本身合不合理,加害者有沒有被追責。
說到底,這事兒最該讓人思考的,不是"姑娘該不該罵",而是"我們該怎么對待犯錯的人"。
對比前不久剛剛發生的“南京紅老頭”事件,是紅老頭偷拍、涉嫌傳播傳染病。到現在既不知道事情來龍去脈也不知道后續如何處置。
跟紅老頭發生不安全性行為關系的人里面有丈夫、有剛訂婚的未婚夫,這些男人姓甚名誰,單位處理了嗎,對受害者那些女性如何交代?
這些男人一遍遍去找老人約會,到頭來卻成了大V嘴里應該被同情的“孩子們”。
廣東海洋大學崔某,虐待動物,不披露真實姓名,留校察看。
安徽師大一名男教師,多次威脅性騷擾女生,姓名從未被披露,還在被行政處分后又回到學校保衛處任職,校方回應是:“給他留了一口飯吃。”
以上這些男性違法分子,從老師到學生,都是向更弱勢者下手。
虐待動物的,猥褻性騷擾,哪個不比跟老外上床嚴重?
連強奸犯都能留校察看,連多次猥褻女生的慣犯都能放任其繼續在學校工作,這不有辱國格了?
一個在異性交往中被偷拍、被傳播、被貶損的年輕女孩,在網絡和媒體的合力下,被推上了恥辱的審判臺。
她失去了學籍,被全網扒皮,甚至連“國格”兩個大字,也被釘在她的額頭。
一個真正文明的國家,不是靠羞辱女性來維護自尊,不是靠遮羞布般的處罰來粉飾太平。
一個真正強大的民族,應該是面對羞辱時保護自己的人民,尤其是最弱勢的那個——而不是和施害者同一個視角,一起踩向那個倒下的年輕人。
當我們默許“有損國格”的帽子隨意套在普通人頭上,當我們贊成用全網暴曬的方式“教訓”一個年輕人,我們就已經走上了那條通往野蠻的舊路——那條以控制、污名與恐懼為主軸的社會軌跡。
不過,我又不禁在想,如果她遇到的不是一個烏克蘭人,而是一個俄羅斯人,輿論場會不會是另一番景象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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