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落實《教育部辦公廳關于開展基礎教育規范管理提升年行動的通知》(教基廳函〔2025〕14號)精神,根據《陜西省教育廳辦公室關于做好2025年普通高中招生工作的通知》(陜教基二辦〔2025〕3號)、《陜西省教育廳關于進一步推進綜合高中辦學試點工作的通知》(陜教函〔2025〕357號)和《西安市教育局關于進一步做好中考報名資格審查和招錄工作的通知》(市教發〔2023〕106號)要求,進一步推動我市2025年高中階段學校招生工作順利進行,特制定本方案。
一、計劃管理
1.普通高中和試點綜合高中班執行市教育局下達的各類招生計劃。
(1)落實省教育廳科學編制招生計劃要求,將優質普通高中(含民辦)總計劃(含各類招生計劃,單列計劃除外)中的不低于50%定向分配到招生單元區域內各初中學校(含民辦),并向辦學質量、育人效果提升明顯的薄弱初中傾斜。
(2)有序擴大中職學校綜合高中班試點范圍并增加招生數量,鼓勵具備條件的中職學校整建制轉設綜合高中。
2.職業高中招生依據辦學條件、學位承載能力等情況編制招生計劃,并向所在區縣、開發區備案后組織實施。
3.普通中專學校招生執行省教育廳下達的生源計劃;成人中專招收應屆初中畢業生執行省教育廳下達的成人中專招生計劃;技工學校招生執行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下達的招生計劃。
4.國際課程班、空軍青少年航空學校、海軍青少年航空學校和西藏插班生實行計劃單列,執行省教育廳下達的招生計劃。
5.閻良區、臨潼區、長安區、高陵區、鄠邑區、藍田縣、周至縣等五區二縣及其已劃歸開發區地區(以下簡稱五區二縣)因生源不足、尚有富余學位的部分高中學校、開展綜合高中班試點的中職學校,由市教育局統籌調劑,可面向新城區、碑林區、蓮湖區、雁塔區、灞橋區、未央區等六區及其已劃歸開發區地區(以下簡稱城六區)招生,納入全市招生統一管理。
全市高中階段學校招生計劃經省教育廳備案審查同意后方可對外發布。
二、錄取組織
全市高中階段學校招生工作堅持陽光招生、公平公正的基本原則,所有學校招生錄取工作必須通過西安市初中學業水平考試招生管理平臺網上錄取。
1.城六區普通高中、試點綜合高中班、職業高中錄取工作由市中招領導小組統一組織,市教育考試中心具體實施,各區縣配合。高新區、經開區、曲江新區、浐灞國際港、航天基地等開發區所轄高中階段學校招生錄取仍然隨原所屬行政區進行,開發區教育局參與組織;招生錄取安全維穩工作由開發區負責,原所屬行政區配合。
2.五區二縣普通高中、試點綜合高中班、職業高中由各區縣組織錄取,并與城六區同時進行。
3.從2025年起,西咸新區直管區原屬城六區招生單元的學校繼續隨城六區統一組織;原咸陽區劃高中階段學校招生工作納入西安市統一管理,與直管區原長安、鄠邑區劃一并納入西咸新區直管區獨立招生單元,由西咸新區具體組織實施。
各獨立招生單元錄取方案于7月18日前上報市中招領導小組審批,錄取結果及時上報市中招領導小組審批。
4.五區二縣和西咸新區直管區在城六區下達普通高中招生計劃的學校,其招生工作納入城六區考試招生管理。
三、填報志愿
全市考生實行網上填報志愿和防偽成績單,統一發布錄取分數線;志愿填報工作由市教育考試中心具體實施;所有考生在考試成績公布后按規定統一填報志愿。初中學校要充分尊重學生志愿,不得限制學生報考。如有限制學生報考情況發生,學生可直接到區縣招生辦(或區縣考試管理中心)投訴處理。若發現限制、阻撓學生填報志愿等違規行為,一經查實,將嚴肅追究相關學校和相關人員責任。
(一)填報志愿時間
1.城六區招生單元考生填報志愿時間是7月19日至7月21日。城六區錄取過程中,統一填報的普通高中志愿按程序錄取結束后,市中招錄取領導小組公布未完成招生計劃的普通高中學校,未被錄取考生可在規定時間選報第一次征集志愿,選報范圍為未完成招生計劃的普通高中學校。若第一次征集的志愿按程序錄取結束后尚有剩余招生計劃,則進行第二次志愿征集。
2.五區二縣和西咸新區獨立招生單元考生填報志愿時間是7月22日至7月24日。普通高中志愿原則上采用平行志愿,填報辦法由各區縣根據實際確定。
(二)城六區招生單元考生普通高中志愿
1.第一批次為3所省級示范高中或市級特色示范高中志愿;第二批次為4所省級標準化高中(含普通高中)志愿。考生第一批次須至少填報2所省級示范高中或市級特色示范高中,第二批次須至少填報2所省級標準化高中和普通高中,方能提交志愿。
考生同一批次選報的學校志愿為平行志愿。
2.按照《西安市教育局關于進一步做好中考報名資格審查和招錄工作的通知》(市教發〔2023〕106號)要求,只符合報考第二批次省級標準化高中(含普通高中)志愿的考生,須填報不少于2所該批次學校。
3.定向志愿每生限報1所學校。
4.通過體育藝術特長生市級專業考試合格的考生,在與招生學校達成招生意向的前提下,應填報與達成意向學校一致的體育、藝術特長生招生資格學校。
5.考生還可選報經省教育廳審批的國際課程班和語言班志愿。國際課程班收費執行批復的收費標準,學生就讀期間不得轉入普通班級。
6.本市轄區內各大學教職工子女報考普通高中,在同批次學校中應先選報本大學附中。
(三)五區二縣和西咸新區直管區獨立招生單元普通高中志愿
各獨立招生單元要根據市教育局中招相關文件精神,結合實際,確定本區縣考生普通高中志愿填報規定,原則上采用平行志愿,實施高中階段學校分類報考和招錄。各獨立招生單元志愿填報規定(含試點綜合高中班)隨本單元招生錄取方案報市中招領導小組審定。
(四)試點綜合高中班志愿
考生試點綜合高中班志愿采用平行志愿,填報時間隨其招生計劃所屬的招生單元進行。
(五)選報職業高中(不含試點綜合高中班)、五年制高職和普通中專、成人中專、技工學校的考生,在全市范圍內不受地域限制,可任意選報學校。
四、考生建檔
1.參加初中學業水平考試的考生全部建立電子考籍檔案,高中階段學校招生錄取使用電子考籍檔案錄取。考生考籍檔案由市教育考試中心、區縣招生辦(或區縣考試管理中心)負責組建。
2.考生學籍檔案(紙質,包括初中階段學籍管理相關表冊和綜合素質評價報告單、高中階段學校招生政策照顧類考生申請表等),由初中學校匯集裝袋保管。
3.未錄取的考生學籍檔案在畢業學校留存。
五、招生錄取
全市高中階段學校招生錄取依據綜合素質評價和學業水平考試成績,以及學校招生計劃和考生志愿進行,綜合素質評價包括道德品質、學業發展、身心發展、審美素養、勞動實踐等5個維度;學業水平考試包括學科考試、體育與健康考試、理化生實驗操作和信息技術上機操作考試。
(一)城六區招生單元普通高中學校(含試點綜合高中班)錄取批次
1.省級示范高中(含市級特色示范高中)錄取。
(1)特長生錄取。經市教育局批準的體育、藝術特長生招生資格學校錄取體育、藝術特長生。
(2)省級示范高中、省級標準化高中的國際課程班和語言班,“春筍計劃”創新實驗班,國防人才預備班,西北工業大學附屬中學丘成桐少年班等錄取。
(3)省級示范高中、省級標準化高中的事業辦學單位教職工子女錄取。
(4)統招生和定向生同步錄取。
統招生錄取:考生統招志愿選報的學校為平行志愿,所有學校錄取同時進行。
定向生錄取:在具備定向生資格且填報了定向志愿的應屆考生中,以考試成績和定向志愿為依據,按所在初中學校生源排隊擇優錄取。
(5)西安市第一中學、西安市第八十三中學宏志對等班錄取。
本批次錄取中,特長生類錄取成績不低于普通高中錄取控制線的60%。其余各類錄取成績均不低于普通高中錄取控制線。
2.省級標準化高中和普通高中錄取。
錄取順序依次為特長生,統招生和定向生。特長生類錄取成績不低于普通高中錄取控制線的60%,統招生和定向生錄取成績不低于普通高中錄取控制線。
3.普通高中學校第一次、第二次征集志愿錄取。
征集志愿錄取成績不低于普通高中錄取控制線。
4.試點綜合高中班錄取。
考生試點綜合高中班志愿為平行志愿,所有學校錄取同時進行;錄取成績不低于試點綜合高中班錄取控制線。
(二)普通高中錄取要求
1.初中學生綜合素質評價5個維度和學業水平考試成績均達到C等級以上(含C等級)的考生,方具備普通高中和試點綜合高中班錄取資格。
2.初中學生綜合素質評價5個維度中任意2個維度達到B等級以上(含B等級),且理化生實驗操作和信息技術學科操作考試等級至少有2科達到B等級以上(含B等級),方具備省級標準化高中(包括省級示范高中)錄取資格。
3.城六區錄取過程中未完成的定向計劃應順延錄取完成。城六區普通高中學校(含試點綜合高中班)同批次錄取分為預投檔、正式投檔、預錄取和辦理錄取審批手續四個階段。
(三)同分數段考生數大于計劃數時,篩選的依據和程序
篩選依據:四個條件兩項指標及學科學業考試成績。
1.四個條件依次為:
(1)全國公安系統一級、二級英雄模范的子女。
(2)同等條件下優先錄取的軍人子女(以下簡稱其他軍人子女)。
(3)少數民族考生。
(4)在國家提倡一對夫妻生育一個子女期間的西安市農村獨生子女戶和雙女戶考生(以下簡稱“農村獨生子女戶和雙女戶考生”)
2.兩項指標依次為:
(1)綜合素質5個維度評價結果;
(2)理化生實驗操作和信息技術操作考試結果。
3.篩選程序及操作辦法:
首先依次比對全國公安系統一級、二級英雄模范的子女、其他軍人子女、少數民族考生、農村獨生子女及雙女戶四個條件。若考生具備某一條件,則依次優先錄取;若前一條件比對結束還存在考生數大于計劃數,則比對下一條件。
若考生四個條件比對結束后,仍存在同分數段考生數大于計劃數時,則依次比對兩項指標。首先比對綜合素質5個維度評價結果同等級個數,若不相等則錄取高等級個數多的考生;若相等則比對理化生實驗和信息技術操作考試結果,若理化生實驗和信息技術操作考試的4個等級中同等級個數不等,則錄取高等級個數多的考生。兩項指標比對中,若某項指標比對后考生數等于計劃數,結束篩選,否則繼續比對下一指標。
若通過以上四個條件兩項指標比對后,仍存在考生數大于計劃數,則依次按照學科分數進行比對錄取。
(四)五區二縣和西咸新區直管區獨立招生單元
各獨立招生單元自行組織錄取會,錄取參照城六區的錄取辦法、程序和要求實施。
(五)職業高中、成人中專、技工學校錄取工作
報考職業高中、成人中專、技工學校的考生,也可憑準考證和統考成績通知單或畢業證到所報學校報名。招生學校憑考生報名清冊統一辦理錄取手續。
(六)五年制高職和普通中專錄取工作
五年制高職和普通中專的錄取工作,按照省上有關規定,由市教育考試中心負責,在省教育考試院統一組織的錄取場所內進行。
六、照顧政策
我市嚴格執行“除國家規定的照顧政策外,其他地方性加分項目原則上一律取消”的要求。
(一)軍人子女
軍人子女升入高中階段學校教育優待按照省教育廳、省軍區政治部《關于印發〈陜西省軍人子女教育優待辦法〉的通知》(陜政〔2023〕152號)和省教育廳辦公室、省軍區政治部《轉發教育部辦公廳總政治部干部部關于進一步貫徹實施〈軍人子女教育優待辦法〉的通知》(陜教政辦〔2013〕7號)規定執行。
(二)國家綜合性消防救援隊伍人員子女
國家綜合性消防救援隊伍人員子女按照應急管理部、教育部《關于做好國家綜合性消防救援隊伍人員及其子女教育優待工作的通知》(應急〔2019〕37號)規定執行,綜合性消防救援隊伍人員子女審核隨軍人子女進行。
(三)全國公安系統烈士子女、地方烈士子女
全國公安系統烈士子女、地方烈士子女考生,在招生錄取時,增加錄取總分20分后,參加招生錄取。
(四)屬下列情況之一的考生,在招生錄取時,增加錄取總分10分后,參加招生錄取。
1.全國公安系統因公犧牲民警的子女,全國公安系統一級至四級殘疾民警的子女;
2.歸僑考生、歸僑子女、華僑在西安的子女,臺灣籍考生。
(五)屬下列情況之一的考生,在與其他考生同等條件下優先錄取。
1.全國公安系統一級、二級英雄模范的子女;
2.其他軍人子女;
3.少數民族考生;
4.農村獨生子女戶和雙女戶考生。
同一考生具有照顧政策的多項條件,按最高一項給予照顧,所有政策照顧的考生須為我市應屆初中畢業生。
七、錄取結果管理
1.錄取結果統一管理。全市所有學校錄取結果通過全市中招錄取平臺統一管理,各獨立招生單元普通高中(含試點綜合高中班)和職業高中錄取結果要按時報市教育局審批錄取,同時歸入全市錄取庫。
2.錄取結果統一公布。全市所有高中學校錄取結束后,城六區通過市教育局門戶網站統一向社會公布錄取結果,各獨立招生單元錄取結果經市中招領導小組審批后,由各區縣向社會公布。
3.嚴格學籍管理。各普通高中學校以錄取庫為依據,按照統一標準建立本校高一新生學籍庫。各學校學籍庫學生必須與錄取庫學生對應。按照《陜西省教育廳關于開展綜合高中班試點工作的通知》要求,試點綜合高中班學生統一注冊普通高中學籍,由中職學校實施教育教學,單獨編班;學習期間學生不得轉入普通高中,可自愿申請轉為中職學籍,同時注銷普通高中學籍。試點班的課程體系,在開足開齊普通高中課程的同時,須開設1門職業教育課程,并提前向社會公布,實行學分制管理,教材選用版本與同區域相應學段保持一致。
4.統一新生報名注冊時間。各普通高中學校新生報名注冊統一在新學期開學報名時間進行。
八、工作要求
1.各區縣教育局要保證政令暢通,認真對照教育部規范管理年負面清單,切實加強監管力度,細致做好招生的各項組織工作,嚴格執行招生計劃,進一步規范學校招生秩序,嚴禁以集團化等名義混合招生。任何學校不得組織以選拔生源為目的的各類考試,不得采取簽約、承諾等方式提前組織招生,不得提前組織新生報名、注冊,不得提前收費,不得提前組織軍訓。
2.市、區縣招生管理機構和各學校的招生工作人員要規范執行招生工作的各項政策規定,堅持原則、廉潔自律、秉公辦事,提高各項工作的透明度。
3.強化監督執紀。市紀委監委派駐市教育局紀檢監察組依紀巡查監督。各區縣和開發區教育部門要切實加強招生全過程監管,暢通舉報和申訴渠道,建立完善監督舉報制度,健全查處和責任追究機制。招生結束后,各區縣、各開發區要按照教育部、省教育廳、市教育局有關招生工作要求組織開展逐校排查招生入學和學籍管理工作,嚴肅查處各種違規違紀行為。
來源:西安市教育局丨編輯:黨美容丨校對:王軍望丨審核:韓東辰丨轉載請注明出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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