罪犯進入監獄服刑后,一些被法院判決罰金刑的罪犯卻想盡辦法藏匿財產、逃避交罰金,大量小額罰金刑判決陷入“執行難”困境,刑事案件“最后一公里”的正義難以實現。
2024年2月起,北京市團河地區人民檢察院(以下簡稱“團河院”)通過“罪犯小額罰金刑監督子模型”,將罪犯的“獄內賬戶余額”“未履行財產刑數額”等數據進行碰撞比對,開展數據篩查,確定重點監督罪犯名單,截至目前,共監督執行到位183萬余元。
北京市團河地區人民檢察院分黨組書記、檢察長張劍介紹,過去,罪犯罰金的履行主要靠審判機關通過系統查詢,一旦查詢出罪犯無財產可供執行,后續就很難繼續督促罪犯繳納。現在依托大數據模型篩查出可能有能力繳納罰金的罪犯后,對罪犯及其家屬釋法說理,督促履行判決義務。
檢察官通過“罪犯小額罰金刑監督子模型”開展監督。
“罪犯小額罰金刑監督子模型”
破解執行難
團河院是北京市檢察院在監獄相對集中的大興團河、天堂河地區設立的派出檢察院,主要職責是對北京市監獄等5所監管單位的監獄檢察工作,包括刑罰執行和監管活動進行法律監督,維護在押人員合法權益等。
罰金作為刑事判決中財產刑,是刑事執行過程中的“關鍵一環”。團河院在監獄檢察監督工作中發現,所轄部分監獄存在短刑犯繳納罰金意愿低、罪犯遣送原籍后繳納主動性差等問題,導致小額罰金刑難以執行到位,影響執法司法公信力。
張劍介紹,在刑事案件中,公眾關注的焦點往往是罪犯判了多少年,如果罰金刑金額比較小,罪犯履行意愿不強,再加上罪犯進入訴訟程序后也可能存在轉移財產的情況,很多的小額罰金刑就面臨“執行難”的現實情形。
據此,2024年2月起,團河院通過“罪犯小額罰金刑監督子模型”,在所轄監獄開展小額罰金刑專項監督。
張劍介紹,“罪犯小額罰金刑監督子模型”主要是將罪犯的“獄內賬戶余額”“未履行財產刑數額”等數據進行碰撞比對,并結合罪犯剩余刑期及處遇標準推算其預計消費支出總額,在保留該部分額度的基礎上,對罪犯獄內賬戶余額多于其未執行財產刑情況開展數據篩查,由此確定重點監督罪犯名單。
1萬元罰金未繳
罪犯獄內賬戶卻有1.8萬元
通過上述監督模型,檢察官“識破”了罪犯逃避執行的伎倆,一起萬元小額罰金刑得以執行。
北京市團河地區人民檢察院分黨組成員、副檢察長李銀介紹,2024年10月,罪犯李某某因犯組織賣淫罪被判處有期徒刑四年六個月,并處罰金1萬元。2024年12月,李某某調入團河院所轄的某所監獄服刑。今年1月2日,團河院派駐檢察室在對該監獄罪犯財產刑執行情況進行大數據篩查時,發現李某某被判處罰金刑,而她在監獄內還存有零用錢1.8萬余元。發現這一情況后,該院迅速啟動調查核實程序,經向審判機關核實了解,李某某的罰金刑并未執行。
今年1月6日,團河院向相關審判機關發出《財產刑執行監督意見書》,建議審判機關通知監獄通過扣劃等方式執行罪犯李某某的罰金刑。1月13日,審判機關根據檢察機關建議,向監獄發出《協助劃撥存款通知書》。團河院派駐檢察室協調監獄于當日協助完成劃款工作,至此,罪犯李某某罰金刑執行工作在檢察機關的監督下順利完成。
“過去,罪犯罰金的履行主要靠審判機關通過系統查詢,一旦查詢出罪犯無財產可供執行,后續就很難繼續督促罪犯繳納。現在我們依托大數據模型篩查出可能有能力繳納罰金的罪犯后,對罪犯及其家屬釋法說理,督促履行判決義務。”張劍表示。
張劍還介紹,與此同時,檢察機關還充分發揮派駐檢察履職優勢,核查重點線索,有針對性地開展罪犯教育談話和釋法說理,再將可供執行的財產線索移送法院,協調監獄做好罪犯獄內消費賬戶劃轉。
南都記者注意到,為推廣普及財產刑執行法律知識,團河院錄制了普法小視頻向會見的罪犯家屬循環播放。會見大廳內,專門張貼繳納罰金指引宣傳海報,便利罪犯家屬代為繳納罰金。
“該模型篩查發現線索不僅指向罰金刑,對追繳違法所得及沒收財產等同樣具有監督意義。”張劍介紹,在已執行到位的183萬余元中,除罰金外的其他財產刑金額達31萬余元,占比為16.94%,為追贓挽損作出了積極貢獻。
來源:南方都市報客戶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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