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本無意繼續議論大連工業大學的糗事,因其對弱者的“公開處刑”確實有損國格。但是,今天梅新育先生的觀點驚到我了。
在這個新聞成為全民討論話題之后一天,同情弱者幾乎已成公論之時,“著名經濟學家”梅新育先生(*身份介紹見百度百科)發布微博稱:大連工業大學依據校規開除李某某,天經地義;法律是底線而不是上限,校規也好,其它單位管理制度也好,只能比法律更嚴,不能比法律寬松。
我實在忍不住要與梅先生商榷他奇怪的邏輯:校規和單位制度,什么時候竟然可以違法了?而且,還“天經地義”。
以下逐條批駁梅先生的觀點:
1.梅先生稱,中國女性在國際上“easy girl”名聲堪稱響亮——您的依據是什么?是您在推特上看到的數量有限的帖子嗎?當您提出這個問題,即已表明您認同“中國女性是easy girl”這一觀點,您現在要做的是“改變”。隱約覺得,您似乎是想說,塔利班治下的阿富汗女性就沒有“easy girl”的名聲,那才是您對中國女性的期待。
2.梅先生稱,大連工業大學依據校規開除李某某,天經地義——什么是“天經地義”??“天經”?:指自然規律或宇宙法則;“地義”?:指人類社會公認的道德準則。公開懲罰一個隱私被泄露的弱者,什么時候成了天經地義?在我們這樣一個法治社會,不用依法治國,而要依靠“天經地義”?
3.梅先生稱,法律是底線而不是上限,校規也好,其它單位管理制度也好,只能比法律更嚴,不能比法律寬松——這是什么道理?是說校規和廠規可以公然違法?如果照此荒唐邏輯,家規可以比校規更嚴酷,所以對“不忠女性”施以“浸豬籠”的大清家規是“天經地義”,應該被發揚光大?
梅先生是對羅翔老師那句名言有誤解吧!羅翔說的是:“法律只是對人們最低的道德要求,一個標榜自己遵紀守法的人可能是徹徹底底的人渣。”他的意思是說:強調法律僅是人們行為的底線,高尚行為則需依賴道德自律。這都特麼哪跟哪兒?
校規、家規,必須合法,這確實是底線,是大連工業大學必須遵守、且不能觸碰的底線,對弱者、受害者進行“公開處刑”明顯擊穿了法律和道德的底線,必須予以糾正。
4.梅先生稱,中國現行婦女、婚姻家庭法規等等給予女性的特權在全世界即使不是最突出,至少也是最突出之一;中國女性在國際上“easy girl”名聲堪稱響亮;這兩者之間是否存在聯系?前者是否促進、造就了后者?——啥意思?梅先生是要在我國這樣一個仍然明顯是典型的男權社會里,公開呼吁削減我國女性經過長期爭取才獲得的合法權益嗎?僅僅只是為了你所謂的應該被改變“easy girl”的名聲?
綜上,我想勸勸梅先生:大清早亡了,您的辮子真的應該割一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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