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紙天價罰單引發的執法爭議從個案看基層執法三大頑疾執法改革要求與現實落差破局之道:給執法權裝上"刻度尺"寫在最后:罰單不是終點,秩序才是初心
45萬罰單爭議背后:基層市場監管如何走出"以罰代管"困局?
一段隨手拍攝的"蛤蟆湯"視頻,竟讓山東臨沂一家小餐館收到45萬元天價罰單?7月15日,臨沂市聯合調查組通報撤銷該行政處罰決定,并對5名市場監管人員作出停職處理。這場持續數月的執法爭議,暴露出基層市場監管中哪些深層次問題?
2025年2月,臨沂餐館老板張女士在短視頻平臺發布自制"蛤蟆湯"菜品視頻。蘭山區市場監管局3月24日下發《行政處罰告知書》,認定其發布"違法廣告"且"拒絕配合調查",擬罰款45萬元。事件引發輿論嘩然后,官方調查發現兩大硬傷:一是僅憑視頻照片就認定違法,未核實實際使用食材是否為保護動物中華蟾蜍;二是在當事人提出聽證申請后未組織聽證,且延遲兩個月才送達不予處罰決定書。
這并非孤例。2022年全國行政復議案件糾錯率達14.2%,其中市場監管領域程序違法占相當比例。當執法者自身成為"違法主體",公眾不禁要問:基層市場監管的尺度究竟該如何把握?
證據認定隨意性在本案中體現得尤為明顯。《行政處罰法》第四十條明確規定"證據必須查證屬實",而執法人員僅憑視頻中"蛤蟆湯"字樣就推定使用保護動物,既未查驗進貨憑證,也未進行食材鑒定。這種"有罪推定"式執法與法治精神背道而馳。
程序正義的缺失更為觸目驚心。當事人3月27日提交聽證申請,但直到7月14日才收到5月12日作出的《不予行政處罰決定書》,嚴重違反《市場監督管理行政處罰程序規定》第八十二條"決定書應在7日內送達"的要求。聽證權作為《行政處罰法》第六十三條賦予當事人的核心權利,在此案中形同虛設。
裁量基準的模糊性同樣值得警惕。參照《山東省市場監督管理行政處罰裁量基準》,45萬元罰款明顯超出"過罰相當"原則。當執法者手握自由裁量權卻缺乏明確標準,極易演變為"合法傷害權"。
2023年國務院全面推行的行政執法三項制度在本案中遭遇"架空"。執法公示要求公開處罰依據,但涉事餐館至今不清楚具體違法條款;全過程記錄本應固定證據鏈,但關鍵取證環節缺失;重大處罰須經法制審核,但45萬元罰單顯然未經嚴格審核。
司法部數據顯示,2022年全國市場監管領域13.7%的行政復議案件因程序違法被糾錯。臨沂本案暴露的正是基層執法中"重實體輕程序"的積弊。當執法者自身都漠視程序規則,又如何要求市場主體守法經營?
浙江2023版"免罰清單"涵蓋34類首違不罰事項的實踐表明,建立負面清單能有效壓縮隨意執法空間。北京市場監管局的AI量罰輔助系統則通過算法模型統一裁量標準,避免"同案不同罰"。
廣東"一案一評查"機制要求對10%已辦案件進行回訪督查,倒逼執法規范。而最高法2023年行政審判白皮書顯示,程序違法占行政訴訟敗訴原因的61%,凸顯基層執法人員專項培訓的緊迫性。
《行政處罰法》開宗明義強調"教育為主、處罰為輔"。臨沂擬建立的執法案例指導制度,上海"市場監管服務云"的合規指導模式,都指向同一方向:執法不應是貓鼠游戲,而應成為營商環境優化的助推器。當每張罰單都能經得起法律檢驗,市場活力與監管權威才能實現真正的共生共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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