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歸戒初門第十三
一、歸佛;二、歸法;三、歸僧。
次十善而辨三歸者,如來未興于世,爾時已有十善之化,是為世間舊善,豈有三寶之可歸?大圣初成正覺,方因提謂長者開授三歸之戒,翻邪歸正,以為入圣之根本。三乘行者歸宗進行,此為初首也。三歸之用,正破三邪,濟三涂,接三乘,出三有。佛法以此三歸為本,通發一切戒品及諸出世善法,豈同十善之舊法耶?
問曰:十二門禪亦是舊法,今何故不三歸前說?
答曰:若依說教時節,實如所問。但今欲次論修行戒定之次,則不得爾。今次三歸之下,備出諸戒科目,并同此意。
一、歸依佛:佛陀,秦言覺者。自覺覺他,故名為佛。歸者,以反還為義。反邪師,還事正師,故名歸。依者,憑也,憑心靈覺,得出三涂及三界生死也。故經云:“歸依于佛者,終不更歸依其余諸外天神也。”
二、歸依法:達磨,秦言法。法云可軌。大圣所說,若教若理,可為心軌,故言法也。歸者,反邪法,還修正法,故名歸。依者,憑佛所說法,得出三涂及三界生死。故經云:“歸依于法者,永離于殺害。”
三、歸依僧:僧伽,秦言眾。眾名和合。出家三乘行者,心與佛所說事、理、法合,故名為僧。歸者,反九十五種邪行之侶,歸心出家三乘正行之伴,故名歸。依者,憑心出家三乘正行伴,得出三涂及三界生死。故經云:“歸依于僧者,永不復更歸依其余諸外道也。”
五戒初門第十四
一、不殺生戒;二、不偷盜戒;三、不邪婬戒;四、不妄語戒;五、不飲酒戒。
次三歸而辨五戒者,《大智度論》云:“念佛如醫王,念法如服藥,念僧如瞻病人,念戒如藥禁忌。”今所以次三歸而明諸戒品,意在此也。故佛為提謂等在家弟子受三歸已,即授五戒,為優婆塞。若在家佛弟子破此五戒,則非清信士女。故經云:五戒者,天下大禁忌。若犯五戒,在天則違五星,在地則違五岳,在方則違五帝,在身則違五藏,如是等世間違犯無量。若約出世犯五戒者,則破五分法身一切佛法。所以者何?五戒是一切大小乘尸羅根本。若犯五戒,則不得更受大小乘戒也。若能堅持,即是五大施也。此五通名戒者,以防止為義,能防惡律儀無作之非,止三業所起之惡,故名防止。
一、不殺生戒:云何名殺生?若實知是眾生,發心欲殺而奪其命,起身業有作已,是名殺罪;若不作是事,名不殺戒。其余系閉鞭打等,是殺方便,非正罪。
二、不偷盜戒:云何名盜?知他物,生盜心,取物去離本處,物屬我,是名盜;若不作是事,名不偷盜戒。其余計校乃至手捉未離地等,是盜方便,非正罪。
三、不邪婬戒:云何名邪婬?若女人為父母、兄弟、姊妹、夫主、兒子、世間法、王法守護。若出家戒法護,乃至自婦受一日戒法,若有娠乳兒及非道處,如是犯者,名為邪婬;若不作是事,名不邪婬戒。其余言戲,以物相要,乃至捉手觸身,未遂婬事,皆為邪婬方便,非正罪。
四、不妄語戒:云何名妄語?不凈心欲誑他,隱覆實事,出異語,生口業,是名妄語;若不作是事,名不妄語戒。妄語之罪,從言聲相解生。若不相解,雖不實語,皆是妄語方便,不謂正罪。
五、不飲酒戒:云何名酒?酒有三種:一者、谷酒;二者、果酒;三者、藥酒。若干若溼,若濁若清,如是等能令人心動放逸,起三十六失;若不飲者,是名不飲酒戒也。
次此應明在家優婆塞、優婆夷一日一夜八戒,出家沙彌、沙彌尼十戒,式叉摩那尼六法戒,比丘、比丘尼十種得戒,五篇七聚相,乃至菩薩十重四十八輕戒,及三千威儀、八萬律儀,是中皆應次第略出科目,辨大圣從麤至細制戒之意,事轉繁多,具列云云。今欲且逐要出諸禪定智慧法門科目次第,此諸戒中事數至下第六卷別更隨要者出之。
四禪初門第十五
一、初禪;二、二禪;三、三禪;四、四禪。
今次諸戒品而辨四禪者,上所明戒相雖復麤細有殊,終是同防欲界身口外惡,既未除細亂,豈能超出欲界之境?若自尸羅皎潔,志在禪門,專修五法五法在下別出科目,則色界清凈四大自現身中緣,是以次第獲得根本四禪種種勝妙支林功德,爾乃因超欲網,果居色界。
通名禪者,禪是西土之音,此翻棄惡。能棄欲界五蓋等一切諸惡,故云棄惡。或翻功德叢林,或翻思惟修,今不具釋。而言根本者,以無量心、背舍、勝處、一切處、神通、變化及無漏觀慧等種種諸禪三昧,悉從四禪中出,故稱根本。
初禪有五支:一、覺支;二、觀支;三、喜支;四、樂支;五、一心支。
一、覺支:初心在緣,名為覺。行者依未到地,發初禪色界清凈色法,觸欲界身根,心大驚悟,爾時即生身識覺。此色觸未曾有功德利益,故名覺支。
二、觀支:細心分別,名為觀。行者既證初禪功德,即以細心分別此禪定中色法諸妙功德境界,分明無諸蓋覆。如是等功德,欲界之所未有,故名觀支。
三、喜支:欣慶之心,名為喜。行者初發禪時,乃有喜生,但分別未了,故喜心未成。若觀心分別,所舍欲界之樂甚少;今獲得初禪,利益甚多。如是思惟已,則歡喜無量,故名喜支。
四、樂支:怡悅之心,名為樂。行者發初禪時,乃即有樂。但分別喜動踴心息,則恬然靜慮,受于樂觸怡悅之安快,故名樂支。
五、一心支:心與定法一,故名曰一心。行者初證禪時,乃即著定,而心猶依覺、觀、喜、樂之法,故有細微之散。若受喜樂心,自然與定法一,故名一心支。
二禪有四支:一、內凈支;二、喜支;三、樂支;四、一心支。
一、內凈支:心無覺觀之渾濁,故名內凈。行者欲離初禪時,種種訶責覺、觀,覺、觀既滅,則心內靜,心與靜色法相應,豁爾明凈,故名內凈支也。
二、喜支:欣慶之心,名之為喜。行者初得內凈時,即與喜俱發,而喜心未成。次心自慶,得免覺觀之患,獲得勝定內凈之喜,歡喜無量,故名為喜支。
三、樂支:怡悅之心,名之為樂。行者喜踴之情既息,則恬然靜慮,受于內凈喜中之悅樂,故名為樂支也。
四、一心支:心與定法一,謂之一心。行者受樂心息,則心與定一,澄渟不動,故名為一心支。
三禪有五支:一、舍支;二、念支;三、慧支;四、樂支;五、一心支。
一、舍支:離喜不悔,此心名舍。行者欲離二禪時,種種因緣訶責于喜,喜既滅謝,三禪即發。若證三禪之樂,則舍二禪之喜,不生悔心,故名為舍。亦名三禪,樂初生時,是樂三界第一,能生心著,心著則禪壞,故須行舍。
二、念支:念名愛念。行者既發三禪之樂,樂從內起,應須愛念將息,則樂得增長,乃至遍身,如慈母念子,愛念將養,故名念支。
三、慧支:解知之心名慧。行者既發三禪之樂,此樂微妙,難得增長遍身,若非善巧之解慧,則不能方便長養此樂得遍身。
四、樂支:怡悅之心,名之為樂。行者發三禪樂已,若能善用舍、念、慧將護此樂,樂既無過,則增長遍身怡悅受樂安快三禪之樂。三禪為最樂,若離三禪,余地更無遍身之樂也。
五、一心支:心與定法一,名曰一心。行者受樂心息,則心自與定法一,澄渟不動,名一心支。
四禪四支:一、不苦不樂支;二、舍支;三、念支;四、一心支。
一、不苦不樂支:中庸之心,不苦不樂。行者欲離三禪時,種種因緣訶責于樂,樂既謝滅,則不動之定與舍俱發,故內心湛然,不苦不樂也。
二、舍支:離樂不悔,此心名舍。行者既得第四禪不動真定,則舍三禪難舍之樂,不生悔心,故名舍支。亦云證四禪不動定時,不應取定,起動念心,若心行舍,則無動念之乖也。
三、念清凈支:念者,愛念也。行者既得四禪真定,當念下地之過,念自功德,方便將養,令不退失,進入勝品,故名為念。亦云是四禪中有不動照了,正念分明,故名念支。
四、一心支:心與定法一,名一心支。行者既得四禪舍俱之定,舍念將息,則心無所依,泯然凝寂,一心在定,猶如明鏡,不動凈水無波,湛然而照,萬像皆現。何故此四禪中獨名不動定也?初禪覺觀動,二禪喜所動,三禪樂所動。是四禪中先離憂喜,今復除苦樂,故名真定也。三界勝定無復過此,若三乘行人善巧照了分明,則因此定發真無漏。有漏外道無慧方便,入此定時,不壞身色,直滅其心,入無想定,謂為涅槃,是為邪倒,非涅槃也。從初禪至四禪,有十八法,皆名支者,支派也。從四禪中分派出十八功德,故名支也。
四無量心初門第十六
一、慈無量心;二、悲無量心;三、喜無量心;四、舍無量心。
次四禪而辨四無量心者,四禪但是自證禪定功德,而未有利他之功,故樂大功德者,當憐愍一切眾生,修慈、悲、喜、舍四無量定。此四通名無量心者,從境以得名,以所緣眾生無量故,能緣之心亦隨境無量,故悉受無量心名。
一、慈無量心:能與他樂之心,名之為慈。若行者于禪定中念眾生令得樂時,心數法中生定,名為慈定。是慈相應心無瞋無恨,無怨無惱,善修得解,廣大無量,遍滿十方,名慈無量心。
二、悲無量心:能拔他苦之心,名之為悲。若行者于禪定中念受苦眾生,令得解脫時,心數法中生定,名為悲定。是悲相應心無瞋無恨,無怨無惱,善修得解,廣大無量,遍滿十方,是為悲無量心也。
三、喜無量心:慶他得樂,生歡悅心,名之為喜。若行者于禪定中念眾生,令離苦得樂歡喜時,心數法中生定,名為喜定。是喜相應心無瞋無恨,無怨無惱,善修得解,廣大無量,遍滿十方,是為喜無量心。
四、舍無量心:若緣于他無憎無愛之心,名之為舍。行者于禪定中念眾生,悉念同得無憎無愛,如證涅槃,寂然清凈,如是念時,心數法中生定,名為舍定。是舍相應心無瞋無恨,無怨無惱,善修得解,廣大無量,遍滿十方,是為舍無量心。
四空定初門第十七
一、虛空處定;二、識處定;三、無所有處定;
四、非有想非無想處定。
次無量心而辨四空處定者,四無量心中雖有大功德,而未免形質之患累。若行人厭色如牢獄者,則心心樂欲出離色籠,故次無量以明四空處定。通言空者,此四定體無形色,故名為空。各依所證之境,為處境法持心,心無分散,故名定也。
一、空處定:若滅三種色,緣空而入定者,名空處定。行者厭患色如牢獄,心欲出離,即修觀智,破于色故,過一切色相,滅有對相,不念種種相,入無邊虛空處,心與虛空之法相應,是為虛空處定。
二、識處定:若舍空緣識而入定者,名識處定。行者厭患虛空,虛空無邊,緣多則散,能破于定,即舍虛空,轉心緣識,心與識法相應,名為識處定。
三、無所有處定:若舍識處心,依無所有法而入定者,名無所有處定。行者厭患于識,三世之識無邊,緣多則散,能破于定,故舍緣識,轉心依無所有法,心與無所有法相應,名為無所有處定。有人解云:舍多識,取少識,緣之入定,名無所有處定也。
四、非有想非無想定:若舍二邊之想而入定者,名非有想非無想定。行者厭患無所有處想如癡,有想處如癰如瘡,更有定名非有想非無想處,即舍無所有處,緣念非有非無想之法,心與非有非無想法相應,是為非有想非無想處定。亦云凡夫、外道得此定,謂證涅槃,斷一切想,故言非有想。佛弟子如實知有細想依四眾而住,故云非無想得失,合而立名,故云非有想非無想處定。略明三界十二門禪,極在于此也。
六妙門初門第十八
一、數;二、隨;三、止;四、觀;五、還;六、凈。
次四空定而辨六妙門者,前來所明禪定雖復深遠,而并是世間舊法。從初至后,厭下攀上,地地之中都未有觀慧照了出世之便,故凡夫、外道修得此十二門禪,不能發真悟道,是以生死無絕,意在此也。
今之六法,前三是定,后三是慧。定愛慧察,能發真明,出離生死,豈同上也?此六通言妙門者,涅槃為妙門,謂能通六法,次第相通,能至真妙泥洹,故云妙門。一家所明,有十種六妙門,今但略出次第相生一科,六門以為次者,此六門既是亦有漏亦無漏禪,于余亦有漏亦無漏禪中淺而且局,故以為次也。
一、數息門:攝心在息,從一至十,名之為數。行者為修無漏真法,先須調心入定,欲界麤散難攝,非數不治,故須善調身息,從一至十,則麤亂靜息,心神停住,是為入定之要,故以數息為妙門也。
二、隨息門:細心依息,知入知出,故曰為隨。行者雖因子息心住,而禪定未發,若猶存數,則心有起念之失,故須放數修隨。心依于息,入時知入,出時知出,長、短、冷、暖皆悉知之。若心安明凈,因是則諸禪自發,故以隨為門也。
三、止門:息心靜慮,名之為止。行者雖因隨息心安明凈,而定猶未發。若心依隨,則微有起想之亂,澄渟安隱,莫若于止,故舍隨修止。是中多用凝心止也。凝心寂慮,心無波動,則諸禪定自然開發,故以止為門。
四、觀門:分別推析之心,名為觀。行者雖因止證諸禪定,而解慧未發。若住定心,則有無明味著之乖,故須推尋檢析所證禪定。是中多用實觀四念處也。若觀心分明,則知五眾虛誑,破四顛倒及我等十六知見。顛倒既無,無漏方便因此開發,故以觀為門。
五、還門:轉心反照,名之為還。行者雖修觀照,而真明未發,若計有我能觀析,破于顛倒,則計我之惑還附觀而生,同于外道,故云是諸外道計著觀空智慧,不得解脫。若覺此患,即當轉心反照能觀之心,若知能觀之心虛誑無實,即附觀執我之倒自亡,因是無漏方便自然而朗,故以還為門。
六、凈門:心無所依,妄波不起,名之為凈。行者修還之時雖能破觀之倒,若真明未發,而住無能所,即是受念。故令心智穢濁覺知,此已不住不著,泯然清凈,因此真明開發,即斷三界結使,證三乘道。故云其清凈得一心者,則萬邪滅矣。以凈為門,意在此也。
十六特勝初門第十九
一、知息入;二、知息出;三、知息長短;四、知息遍身;五、除諸身行;六、受喜;七、受樂;八、受諸行心;九、心作喜;十、心作攝;十一、心作解脫;十二、觀無常;十三、觀出散;十四、觀離欲;十五、觀滅;十六、觀棄舍。
次六妙門而辨十六特勝者,此二種禪定大意雖同,而六妙門一往豎淺橫廣,十六特勝則豎長橫局,長則位遠難窮,次后而明也。皆稱特勝者,解釋別有因緣事具出云云。但此禪始從調心,終至非想,地地皆有觀照,能發無漏,而無厭惡自害之失,故受特勝之名。諸師多以此十六對四念處觀,若作此釋,則進退約位,但與六妙門齊,分別二種,對特勝之相,豎橫不同,略如下辨,適取意用之。
一、知息入:修習特勝之初,正依隨息,故以知息入為門,即代初數息調心之法。所以然者,數息則闇心而數,故觀慧不明。今知息入,則照息分明,故解慧易發,是以用知息入為調心法也。若將十六特勝橫對四念處者,從知息入去,有五特勝,并屬身念處觀。
二、知息出:修特勝者,當以此知息出代數息初調心法也。意如前釋。若對念處,猶屬身念處觀也。
三、知息長短:修特勝者,藉觀以調心,心既靜細,則照了漸明。若得麤住、細住及欲界定,定中暗障薄,即便覺息入、出、長、短之相也。若對念處,猶屬身念處觀也。
四、知息遍身:修特勝者,從欲界定,與觀相扶,入未到地,故證未到地定時,即覺身及定法悉皆虛假,息之入出,遍身微微,如有如無。既于定中照了分明,染著心薄也。若對念處,猶屬身念處也。
五、除諸身行:修特勝者,從未到地欲入初禪時,常應觀析。因此若發初禪覺觀之法,則身心豁然開朗,如明眼人開倉,即自了了見倉中所有,分別所證境界皆虛假,空無人我。既無人我,誰作諸事?誰受禪定?是則顛倒所起身業皆悉壞滅,故云除諸身行。若對念處,齊此猶屬身念處觀。
六、受喜:修特勝者,既常與觀慧相應,若證初禪,喜支即能照了。因是喜生無過,故云受喜。若對念處,從此有三特勝,并屬受念處觀。
七、受樂:修特勝者,既常與觀慧相應,若證初禪,得樂支時,即能覺了,便于樂支不起見著,以無所受而受樂觸,故云受樂。若對念處,猶屬受念處觀。
八、受諸心行:修特勝者,既常與觀慧相扶,若證初禪一心支時,即能照了一心,不起顛倒,于一心中獲得正受,故云受諸心行。若對念處,齊此猶屬受念處觀也。
九、心作喜:修特勝者,離初禪,入二禪時,常自照了,因是若發二禪內凈喜,則真喜從觀慧而生,故名心作喜。若對念處,從此有三特勝,并屬心念處觀也。
十、心作攝:修特勝者,既因觀慧得二禪一心支,即照了一心,因是倒想不起,故云心作攝也。若對念處,猶屬心念處觀。
十一、心作解脫:修特勝者,離二禪,入三禪,常有觀照,是故若發三禪,即能照了,雖得妙樂,心不耽著,無累自在,故云心作解脫。若對念處,齊此猶屬心念處觀。
十二、觀無常:修特勝者,離三禪,入四禪時,常修觀照,是故若發四禪不動定時,即自觀達定中心識虛誑,念念生滅,故云觀無常也。若對念處,從此有五特勝,皆屬法念處觀。
十三、觀出散:修特勝者,從四禪入虛空處時,加修觀智,內外照了,是故若證空定之時,即知能離色界緣空之識,自在逍散而虛誑不實,心不愛著,故云觀出散。若對念處,猶屬法念處觀。
十四、觀離欲:修特勝者,離虛空處定,入識處時,常以觀慧內自推檢,欲離虛空處,離欲之心,是故發識處定,即能觀達識定虛誑不實,心不愛著,故云觀離欲。若對念處,猶屬法念處觀。
十五、觀滅:修特勝者,離識處入無所有時,以智照了所修之境、能修之心。是故若發無所有處定,即自觀達無所有處虛誑不實,心不住著,故云觀滅。若對念處,猶屬法念處觀。
十六、觀棄舍:修特勝者,離無所有,修非有想非無想定時,即自以智觀察所修之法、能修之心。是故若發非想定時,即觀照分明,知非想處兩舍之定猶有細想,四眾和合而有虛誑不實,非是涅槃安樂真法,則心不愛著。
特勝行者若于地地修觀照了,則地地之中顛倒不起,心不染著,隨其因緣會處,即于是地發真無漏,證三乘道。
略辨特勝竟,言少則意難見,讀者必須細心比類,令知地地之中與根本禪四空證定一往雖同,而觀慧有別也。
通明禪初門第二十
初禪、二禪、三禪、四禪、虛空處、識處、少處、非有想非無想處、滅受想定。
次十六特勝而辨通明禪,此禪豎深橫細,定觀精巧,過于特勝,故次后辨之。而不次九想、背舍后辨者,此禪雖是實觀深細,而未具無漏得解廣大對治之用,于破煩惱義劣,故不次背舍等安之。亦以非其氣類,今次十六之后,正應從容得所也。
言通明者,辨此禪相具出《大集經》中,但經不別出名目,而北國諸禪師坐證此法者,欲以教人,必須標名傳世。若用根本禪說,雖定名一往相似,而行相迥異,還用此名說者,行人便作常解,則大乖其妙。若安十六特勝觀法,雖小相似,而名目都不相關。若對背舍、勝處等,名之與觀,條然并異,既進退并不同余禪,豈可用余禪名說?故別為立自名,名曰通明。
所言通明者,修此禪時,必須三事通觀,故云通明。亦以能發六通、三明,故云通明。但此禪境界繁多,非可傳述,今止列《大集經》中所出科目,示知有此一法門,異常所傳禪也。
初禪五支:《大集經》云:“言初禪者,亦名為具,亦名為離。離者,謂離五蓋。具者,謂具足五支。言五支者,覺、觀、喜樂、安、定。一、覺支者,云何名覺?如心覺、大覺,思惟、大思惟,觀于心性,是名覺。云何名觀?心行、大行、遍行、隨意,是名為觀。云何名喜?如真實知大知小,心動其心,是名為喜。云何名為樂?行于此法,心悅受于樂觸,是名為樂。云何名為安?謂心安、身安,受于樂觸,是名為安。云何名為定?謂若心住、大住不亂,于緣不謬,無有顛倒,是名為定。”
二禪三支:《大集經》云:“言二禪者,亦名為離,亦名為具。離者,同離五蓋。具者,具足三支,謂喜、安、定也。”
三禪五支:《大集經》云:“言三禪者,亦名為離,亦名為具。離者,謂離五蓋。具者,具足五支,謂念、舍、慧、安、定。”
四禪四支:《大集經》云:“言四禪者,亦名為離,亦名為具。離者,同離五蓋。具者,具足四支,謂念、舍、不苦不樂、定。”
空處定:《大集經》云:“若有比丘觀身厭患,遠離身相一切身觸、喜觸、樂觸,分別色陰,遠離色陰,觀無量空處,是名比丘得空處定也。”
識處定:《大集經》云:“若有比丘修奢摩他、毗婆舍那,觀心意識,自知此身不受三受已,得遠離是三種受,是名比丘得識處定。”
少處定:《大集經》云:“若有比丘觀三世空,知一切行亦生亦滅,空處、識處亦生亦滅。作是觀已,次第觀識,我今此識亦識非識。若非識者,名寂靜我,云何永斷此識,是名得少處定。”
非想定:《大集經》云:“若有比丘有非想心,作是思惟:我今此想是苦是漏,是瘡是癰,是不寂靜。若我能斷如是非想及非非想,是名寂靜。若有比丘能斷如是想非非想者,是名獲得無想解脫門。何以故?法行比丘作是思惟:若有受想,若有識想,若有觸想,若有空想,若有識想,若非想非非想等,皆名麤想。我今若修無想、無想三昧,則能永斷如是等想,是故見于非想非非想,為寂靜。如是見已,入非非想定已,不愛不著,破無明;破無明已,名獲阿羅漢果。”
“前三種定,二道所斷;后第四定,終不可以世俗道斷。凡夫于非想處雖離麤煩惱,而亦有十種細法,以其無麤煩惱故,一切凡夫謂是涅槃。”凡夫者,外道郁頭藍弗是也。
滅盡定:《大集經》云:“憍陳如!若有比丘修習圣道,厭離四禪、四空處,觀滅莊嚴之道,而入滅盡定也。”
今此所述,通明禪支,并出《大集經》文,是中未有一句私解,讀者自具尋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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