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文化而言,中西方有很多不同。對“過錯”認(rèn)知的不同,一定是最醒目的一個。
每當(dāng)出現(xiàn)大的災(zāi)難之后,中西方常會走向兩個極端。
在中國,多以控訴為主。一切過錯,都推給了“他者”——罪在前世、罪在社會、罪在敵人、罪在時代、罪在傳統(tǒng)、罪在現(xiàn)實.....總之,罪不在我。著名文學(xué)評論家劉再復(fù)稱之為“譴責(zé)有余,自審不足”。也正因此,像巴金這樣,特殊時期后,審判自我的行為,顯得彌足珍貴。
而在西方,則多以批判自我靈魂的“懺悔”為主——猶太人有哭墻,這是一個民族對自身墮落的懺悔;德國有總理勃蘭特的華沙之跪,這是一個民族對自身惡行的懺悔;托爾斯泰、陀思妥耶夫斯基的文學(xué)母題,大多都是主人公的“救贖”歷程;更不用說隨處可見的教堂、告解室。這是一個飽含罪感文化與意識的世界。
所以,我們不禁要問,為什么中國文化如此缺少懺悔意識?
原因一:
中國文化缺少幽暗意識
懺悔的第一個大前提是意識到自身的有限性、不完美,乃至罪性。
作為西方文化三大來源之一的基督教,一開始就認(rèn)識到了人的有限性。西方人認(rèn)為,人都有“原罪”——一種向下墮落的傾向。哪怕是剛出生的小孩子也有著對同樣吃奶小孩的嫉妒心。有“原罪”自然需要通過“悔悟”“懺悔”去實現(xiàn)“救贖”。
所以有人說,西方是罪感文化,依靠啟發(fā)人的良知,并通過懺悔和贖罪來減輕人的內(nèi)心的犯罪感。
而中國文化,李澤厚稱之為“樂感文化”。既不同于西方的“罪感文化”,也不同于日本的“恥感文化”。
樂感文化持性善論,它更重視現(xiàn)世的快樂,企圖通過日常生活的快樂實現(xiàn)超越。比如含飴弄孫、夫妻和諧、父子親密。懺悔的前提是正視罪的存在。“人皆可以為堯舜”的中國文化中,缺少這種“幽暗意識”。人不是欠缺的存在,并未犯有不完善的罪,自然也就無需給懺悔以位置。
中國文化有懊悔、悔恨、悔過、悔悟,追悔莫及,悔不當(dāng)初等,但就是沒有悔改,沒有對生命的懺悔;充其量,中國人只能做到“認(rèn)識錯誤并加以改正”,但不知道也不愿意知道罪為何物。
反觀西方,哪怕令人詬病的盧梭,也在《懺悔錄》中,不停呼吁人應(yīng)該懺悔。懺悔才是珍愛自己,才是捍衛(wèi)自己作為一個獨立自足生靈的榮譽。
原因二:
中國文化缺少超驗存在
懺悔的第二個大前提,是有一個超驗的、全真全善全美的終極存在,作為懺悔的對象。如基督教中的上帝,甚至各種超自然神靈。
嚴(yán)格來說,中國是一個沒有宗教的國度。中國的儒教、道教、佛教都沒有這樣的超驗存在。儒家的圣人是真實存在過的歷史人物,道教的“三清”是更高級的神仙,佛教的釋迦牟尼更像是一個較早覺悟的先知。
缺乏超驗的信仰對象,但信仰又是人的精神必需,所以中國文化就把政治、軍事、文化中的領(lǐng)袖,作為了信仰的對象——儒家的圣人、關(guān)羽、岳飛甚至孫悟空這樣的文學(xué)形象.....
這些信仰對象,承擔(dān)的是“效用”,不是悔悟“對象”。中國對他們的跪拜,是有所求,而不是有所悔。所以有人說,西方人進教堂是為了懺悔,中國人進廟是為了賄賂。當(dāng)求而不靈的時候,信仰對象甚至有可能成為怨恨對象。
沒有一個超越的、終極的、無限的存在,作為人的信仰對象,懺悔自然不會發(fā)生。
在這一點上,中國的“樂感文化”實際與日本的“恥感文化”是一致的。所以,德國總理勃蘭特可以向波蘭人民下跪謝罪,日本就很難做到這點。
反觀奧古斯丁的《懺悔錄》,認(rèn)為人是微不足道,這世界唯一配得上讓眾人膜拜的只有上帝;人都是卑劣的,包括他自己。
原因三:
中國文化缺少獨立主體性
懺悔的第三個前提,是個體作為獨立主體而存在。
懺悔實際是內(nèi)心法庭對自己的審判,它所表達的是懺悔者向上的意志。只有具備主體意識,才能進行真正的懺悔。
在西方,把人看成獨立主體的“自由主義”“個人主義”可謂源遠流長。
然而,中國有著漫長的大家長傳統(tǒng)。君為臣綱、夫為妻綱、父為子綱,只有最上位的那個老大,才是獨立的主體,其他人都像未成年的孩子。
孩子缺乏自省能力,他們只會向“家長”認(rèn)錯或控訴,但不會向無限者懺悔。因此,每當(dāng)一場社會大災(zāi)變過后,中國人中就會涌現(xiàn)出無數(shù)的控訴者。他們像孩子一樣控訴自己所遭受的苦難,要求家長懲罰別人,安慰自己。在控訴之后受到安慰是他們最為欣慰之事。控訴未遂則會使他們感到委屈,生出哀怨之情。
中國文化史在一定意義上就是一部控訴史。在屈原的詩、《竇娥冤》之類的戲曲、傷痕文學(xué)中我們都可以感受到強烈的控訴意識。
沒有獨立主體意識的文化,自然不存在懺悔的個人。
懺悔,就是讓我們知道自己應(yīng)該長大成人,以主體的身份為自己和歷史負責(zé),在犯有罪責(zé)時進行自我追問和自我懲罰。
托爾斯泰在《懺悔錄》中,就不停懺悔自己作為一名“知識分子”、一個“多余的人”,對于民族、社會和國家應(yīng)該擔(dān)負怎樣的責(zé)任。
總之,懺悔的存在,意味著“我”是不完美的,“我”與超驗存在有著深刻聯(lián)系,“我”又有獨立的人格,因而對歷史負有責(zé)任。這無疑是一種極其偉大的意識,以至于羅素說,基督教的原罪觀,是文明史上的重大進步。懺悔意識,則成了西方文化最優(yōu)秀的基因。
西方的懺悔傳統(tǒng)不僅源遠流長,更有著奧古斯丁、盧梭、托爾斯泰三大懺悔錄屹立在“自我審判”文化豐碑上。三部懺悔錄都袒露無遺地寫出了作者做的荒唐事情、所犯的罪惡,并對其做了極其深刻的心理剖析,開啟了三場靈魂的審判。
思想家殷海光在《中國文化的展望》中認(rèn)為,中國文化的轉(zhuǎn)型和未來,必需建立在全面接受西方優(yōu)秀文化的前提之上。所以,以懺悔意識取代控訴意識,對于中國文化的轉(zhuǎn)型來說意義重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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添加:Leonardo20103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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