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7月15日消息,四川張女士已向四川高院申請再審女兒被男友殺害案,再度將這起悲劇拉回公眾視野。
2023年7月,張女士女兒因想和男友邱某某分手,在出租屋內慘遭殺害。事發(fā)前,邱某某提前將一把西瓜刀帶到出租屋,且兩人還吸食了含有精神類藥品的電子煙。判決書顯示,邱某某曾因尋釁滋事罪被判處緩刑,案發(fā)時正處于緩刑期間。
2023年12月,法院一審以故意殺人罪判處邱某某死刑。然而,2024年9月二審時,法院改判邱某某死刑,緩期2年執(zhí)行。這一判決結果的變化,引發(fā)了廣泛的社會討論和質疑。
從法律層面來看,根據(jù)我國刑法規(guī)定,被宣告緩刑的犯罪分子,在緩刑考驗期限內犯新罪,應當撤銷緩刑,對新犯的罪作出判決,把前罪和后罪所判處的刑罰,依照數(shù)罪并罰的規(guī)定決定執(zhí)行的刑罰。故意殺人的,處死刑、無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節(jié)較輕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通常在司法實踐中,像邱某某這樣在緩刑期間故意殺人,大概率不會被認定為情節(jié)較輕,一般會判處較重的刑罰。此次二審改判死緩,法院或許綜合考量了各種因素,但這一結果能否讓受害者家屬及公眾信服,有待進一步觀察。
此類案件并非個例,近年來因情感糾紛引發(fā)的暴力犯罪時有發(fā)生。如2020年四川南充35歲女子顧翠芳被前男友屈江砍刺56刀后身亡,一審法院考慮“婚戀糾紛”等因素,判處屈江死緩,后經(jīng)南充市人民檢察院抗訴,四川省高院二審改判屈江死刑;2015年河南商丘一男子因女友提出分手,砍了女友7刀致其當場死亡,最終河南省高級人民法院以故意殺人罪判處該男子死刑,緩期2年執(zhí)行。
這些案件不斷給社會敲響警鐘,一方面,提醒人們在面對情感問題時,應保持理性和克制,通過合法、合理的方式解決糾紛;另一方面,也凸顯了法律在維護社會公平正義、保障公民生命安全方面的重要作用。此次張女士申請再審,后續(xù)進展如何,司法機關將如何回應公眾關切,值得持續(xù)關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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