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中國新聞網
中新網北京7月15日電(記者 左宇坤)15日,北京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發布《關于進一步擴大提取住房公積金直付房租業務試點范圍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其中提到劃轉房租頻率增加“按季直付”。
具體而言,繳存人申請“直付房租”后,公積金中心依據房屋租賃合同備案的租金支付周期,按月或按季劃轉可提取的住房公積金至住房出租機構賬戶,用于支付房租。
北京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相關負責人在進行政策解讀時表示,原政策已支持“按月直付”,優化后“按季直付”也可辦。
資料圖:航拍樓盤林立。 陳冠言 攝
“北京在1月發布的《關于開展提取住房公積金直付房租業務試點工作的通知》基礎上,根據市場運行情況和反饋進行了優化,增加了選擇面和便利性,尤其是對于一些具有長租屬性、租期穩定的租賃業務,確實可以按季度的方式推進。”上海易居房地產研究院副院長嚴躍進對記者表示,公積金的使用朝著更加便捷和便民的方向推進,有助于降低運行成本,持續促進公積金發揮用途。
從操作上看,繳存人申請“直付房租”后,公積金中心依據房屋租賃合同備案的租金支付周期,對于月付合同,按月劃轉可提取的公積金至試點單位指定賬戶,用于支付當月房租;對于季付合同,按季劃轉可提取的公積金至試點單位指定賬戶,用于支付當季房租。
至于“直付房租”業務的提取限額,采取季度租金和公積金三個月繳存額(以公積金中心資金劃轉當日,繳存人月繳存額×3為準)雙限規則:若季度租金>三個月繳存額,按三個月繳存額提取;若三個月繳存額>季度租金,按季度租金提取。其中,對于多子女家庭租住商品住房提取的,可按照季度租金提取,不再采用雙限規則。
《通知》還規定,業務申請時間擴展至房屋租賃合同備案有效期內,自通知發布之日起,凡房屋租賃合同在備案有效期內的繳存人,可申請“直付房租”業務,支持存量合同辦理,擴大業務覆蓋范圍。
具體而言,原政策需在房屋租賃合同備案有效期內且起租日(含)前提出申請,優化后房屋租賃合同在備案有效期內的可提出申請,支持存量合同辦理,擴大業務覆蓋范圍。
嚴躍進認為,各地持續推進此類政策優化,將更好降低租房成本,促進住房消費活躍;對于長租公寓企業或保租房企業也有積極作用,有助于加快資金到位。整體來看,讓公積金既惠及租客,也惠及租賃企業。(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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