庭上“把脈” 庭下“開方”
最高檢第十評議組
在新疆開展出庭評議活動
“本次評議活動采取‘一案一評’機制,本質上是通過個案研討推動法律適用標準的統一,讓公平正義在類案處理中看得見、摸得著、感受得到。”6月19日至30日,最高人民檢察院第十評議組深入新疆伊犁、烏魯木齊等地檢察機關,對多起刑事案件進行出庭評議、推門聽庭。在參與多起案件的出庭評議后,最高檢第十評議組成員、全國十佳公訴人、安徽省蕪湖市檢察院一級檢察官任婕有感而發。
在烏魯木齊,評議組出庭評議了一起惡性殺人案件。在法庭辯論階段,當辯護人提出被告人系間接故意的辯護意見時,公訴人及時調整答辯策略,精準把控庭審節奏。這一幕,讓現場觀摩的最高檢第十評議組成員、最高檢經濟犯罪檢察廳二級高級檢察官王健印象深刻。
隨著法庭調查、法庭辯論的深入,公訴人從被告人的作案原因、作案方式,特別是兩次使用鋼絲繩勒住被害人頸部的細節出發,有力回應并反駁了辯護人間接故意的辯護意見。最終,被告人當庭認罪。
“公訴人能夠有效利用參與域外調查取證的親歷性特點,針對本案涉及的跨境取證、境外證據轉化與采信這一關鍵問題,構建起以證據為中心的刑事指控體系,值得肯定。”王健說,庭審的目的在于在法理情的有機統一中實現公平正義,讓法律不僅能體現“剛性約束力”的形式正當性,更體現“充滿人情味”的實質合理性。
在伊犁哈薩克自治州檢察院辦理的一起走私普通貨物案庭審現場,公訴人面對復雜局面展現出的較強應變能力和扎實專業素養,同樣贏得了評議組的認可。
“這些洋酒的售賣情況,我完全不知情。”在庭審中,被告人韓某對起訴書指控的犯罪事實拒不承認。對此,公訴人沉著應對,展示完兩段微信聊天記錄后說:“這是你和妻子的對話,你確定還要繼續否認嗎?”在隨后的法庭舉證質證和辯論階段,公訴人運用走私洋酒脈絡圖和涉案人員關系圖厘清走私洋酒交易流程,清晰地呈現了被告人的犯罪事實。
“訊問沒有按照第一、二、三被告人的順序展開,而是根據被告人的認罪情況來安排訊問順序,效果很好。因為第一被告人不認罪,將他放在最后訊問,能夠清晰地展示案件事實,起到層層遞進的效果。”
“公訴人準備的兩張圖一目了然,結合聊天記錄等客觀證據展示的做法是一個亮點。”
“庭審是觀察司法實踐的最佳窗口,也能充分體現公訴人對新型犯罪、焦點問題的應對能力。該案不僅涉及被告人的行為是否構成犯罪的證據認定,還涉及行為定性、主從犯區分等,公訴人的應對可圈可點。”
兩次庭審結束后,最高檢第十評議組根據觀摩的實際情況,聚焦實戰需求,圍繞庭前準備、法庭訊問、舉證質證、法庭辯論、庭審禮儀以及“三綱一書”制作等各個環節,進行了細致入微的剖析,就如何進一步加強證據審查判斷與運用、提升出庭公訴能力、構建以證據為中心的刑事指控體系等提出了意見和建議。
“出庭支持公訴是檢驗辦案質量和綜合素質的試金石。優秀的庭審離不開公訴人前期細致認真的審查,這一點可以在庭審評議材料中得到集中體現。巧妙運用‘三綱一書’才能有力應對庭審中的各種情況。”最高檢第十評議組成員、全國優秀公訴人、河南省鄭州市金水區檢察院一級檢察官孟曉說。
最高檢第十評議組組長、最高檢重大犯罪檢察廳原一級高級檢察官黃衛平認為,庭審是遺憾的藝術,作為公訴人,庭審結束后或多或少都會覺得還有不完美之處,或是證據體系,或是答辯邏輯,或是情緒控制,但正是一個個的辦案出庭,一輪輪的復盤總結,一次次的實踐錘煉,才能成為一名適應新時代要求的公訴人。
(檢察日報 邵珊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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