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
這樣的人簡直是禽獸。
媒體公開了這樣一起惡劣的案件,一位36歲的男子竟然在網上誘騙了多名未成年女童。
而隨著判決書的公開,更是揭露這個禽獸的真面目,不僅是侵犯了女孩們,更是對其進行敲詐威脅。
那么這個男子采用了怎樣的詐騙手段,而最終又受到了怎樣的懲罰?
36歲男子假扮身份誘騙女童
湖南株洲的陳某晴,這個1989年出生的36歲男子,外表普通卻藏著令人發指的陰暗面。
2022年初,這位僅有初中文化程度、長期無業的男子,開始在網絡世界中精心設計一個虛假身份“陳某宇”,專門針對未成年女學生實施犯罪。
看到這種新聞真是氣憤至極!這種人渣簡直不配做人,利用未成年人的單純和信任去滿足自己齷齪的欲望。
現在的孩子從小就接觸網絡,卻沒有足夠的辨別能力,這些罪犯就是抓住了這一點。
而陳某晴的作案手段看似簡單卻異常有效,他注冊多個QQ號,假扮成初中生,然后混入當地20多個學生自建的QQ群和微信群。
在這些虛擬社交空間里,他隨機添加女學生為好友,用花言巧語搭訕,給予這些正處于青春期、渴望被關注的女孩們過分的贊美和關注。
可以說這些看似無害的互動,實則是他精心設下的陷阱。
現在想想,孩子們的社交圈已經不局限于學校和家庭了,網絡世界給了這些犯罪分子可乘之機。
家長們平時忙于工作,哪能時時刻刻盯著孩子的手機啊?這種人渣就是利用了這種監管漏洞。
更令人震驚的是,陳某晴并非初犯,早在2011年,他就因強奸罪被判處一年有期徒刑,但這樣的懲罰顯然沒有起到任何警示作用,反而讓他變本加厲。
出獄后他不僅沒有悔改,反而將犯罪手段升級,變得更加狡猾和殘忍。
可以說在短短不到兩個月的時間里(2022年2月至3月底),陳某晴不僅自己作案,同時還伙同2名同案犯實施了多次惡劣的行為。
這些作案過程中,他往往先是通過網絡獲取信任,然后約見面,最終實施犯罪。
這種變態的犯罪行為實在令人發指!短短兩個月就作案十余次,他的膽子也太大了,那些女孩子大多都是初中生。
而陳某晴的惡行遠不止于此,隨著犯罪的深入,他將目標從單純的性侵升級為利用受害者牟利,這種雙重傷害更加凸顯了他的卑劣本性。
從2022年2月中旬到4月初,陳某晴為了不讓這些女孩高發自己,竟然介紹了6名同案犯分別對其中一名受害幼女實施侵害。
他的斂財手段極為卑劣,會在侵犯受害者的過程中偷偷錄制視頻,然后用這些視頻進行脅迫和敲詐,這種行為,簡直是把受害女童當成了斂財的工具。
而這些犯罪行為造成的后果異常嚴重,有的受害者因為心理創傷而輟學,有的甚至出現了自殘、嘗試自殺的極端行為,還有的被迫轉學。
圖源網絡
想想這些孩子才多大啊,本該是無憂無慮學習玩耍的年紀,卻要承受這么大的心理創傷。
陳某晴的犯罪手段之所以能夠“奏效”,很大程度上是因為他懂得如何操縱受害者的心理,一旦實施犯罪,他就會利用受害者的羞恥感和恐懼感進行威脅。
對于年齡小、心智尚未成熟的受害者來說,這種威脅足以讓她們屈服,甚至被迫參與到更多的犯罪活動中去。
在整個犯罪過程中,陳某晴表現出的冷血和計劃性令人震驚。
他不僅精心設計犯罪計劃,還會在犯罪后采取一系列措施確保受害者不敢報警,這種犯罪的組織性和隱蔽性,也是導致案件持續時間較長、受害者人數較多的重要原因。
而初審法院的判決書揭示了一個令人發指的犯罪事實,被告人不僅實施了性侵害,還對未成年人進行猥褻,更利用受害者的恐懼心理進行經濟勒索。
三項罪名疊加,反映出這不是一時沖動的犯罪,而是有預謀、有計劃的連環惡行。
法院最終做出的極刑判決,體現了司法對侵害婦女兒童犯罪零容忍的堅決態度。
案件進入二審程序后,被告人試圖通過上訴尋求轉機,然而省級法院在詳細審查案卷、聽取各方意見后,認定原判事實清楚、證據確鑿、定罪準確、量刑適當,維持了一審判決。
這一裁定不僅是對原審工作的肯定,更向社會傳遞出明確信號,任何侵害弱勢群體的行為都將受到法律最嚴厲的制裁。
根據中國的死刑復核制度,所有死刑案件必須報請最高人民法院核準。
這一程序設計體現了國家對生命權的高度重視,確保每一個死刑判決都經得起歷史檢驗。
在這個案件中最高法院的核準意味著司法機關在反復權衡后,認為被告人的罪行極其嚴重,不殺不足以平民憤。
2025年5月16日這一天,正義終于得到伸張,注射執行的方式相比傳統方法更為人道,但這絲毫不能減輕罪犯應得的懲罰。
兩個月后當地法院主動媒體確認了執行情況,這種透明度展現了司法的公開性。
而這個案例給社會敲響了警鐘,保護婦女兒童不僅是道德責任,更是法律紅線。
同時也提醒人們,中國的司法體系雖然給予被告人充分的申訴權利,但對于性質惡劣、情節嚴重的犯罪,法律的利劍絕不會因任何理由而變鈍。
每一個潛在的犯罪者都應該明白,伸向無辜者的罪惡之手,最終必將被正義斬斷。
極目新聞2025-07-15——株洲一男子假扮初中生混入20多個QQ群誘騙強奸幼女,已被執行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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