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有媒體報道,2020年,韋先生6個月大的兒子在佛山南海某醫院就診時,狀況出現惡化,經搶救無效死亡。最終醫院實際賠償韋先生88.8萬元,但律師鄧某收取55.5萬元律師費。
韋先生向廣州市律師協會投訴,卻立案近一年無果,引發熱議。
對這樣的律師,我們羞為同行,因為他不是法律人,而是商人,將法律當成生意做,這樣的法律買賣是我們不齒的。
2
2025年7月17日,廣州市律師協會發布情況通報稱,近日,網絡平臺有關廣東泰某律師事務所的律師鄧某涉嫌違規收費的情況引發社會關注,該會立即進行核查。
經查,2024年8月19日廣州市律師協會收到韋某相關投訴材料,于2024年8月27日作出《紀律投訴案件立案告知書》,并依法依規啟動調查程序。在調查過程中發現鄧某律師還存在其他涉嫌違法違規執業行為需一并調查處理,目前該案處于聽證階段。案件的處理結果將及時公布。
3
對律師協會的投訴案件處理,我沒有研究,我回到熟悉的行政處罰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六十條 行政機關應當自行政處罰案件立案之日起九十日內作出行政處罰決定。法律、法規、規章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這就是辦案期限的規定。
4
再結合剛剛修訂的治安管理處罰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一百一十八條 公安機關辦理治安案件的期限,自立案之日起不得超過三十日;案情重大、復雜的,經上一級公安機關批準,可以延長三十日。期限延長以二次為限。公安派出所辦理的案件需要延長期限的,由所屬公安機關批準。
為了查明案情進行鑒定的期間、聽證的期間,不計入辦理治安案件的期限。
5
這里包括兩層意思。
一是在通常情況下,辦理治安案件的期限不得超過三十日。這是辦理一般的治安案件的期限。這樣規定主要是考慮:第一,根據治安案件的特點,治安案件大量屬于即時發現的案件,案情比較簡單,調查起來相對容易,因此辦理治安案件的期限不宜太長。第二,實踐中,公安機關對大部分治安案件能夠在一個月內辦結。其中相當一部分治安案件能當場處罰完畢,還有很多治安案件可在二十四小時內辦結。第三,高效率地處理治安案件,有利于及時化解社會矛盾,避免治安案件久拖不決,保持一個穩定的社會治安環境。
二是在特殊情況下,對案情重大、復雜的治安案件,經上一級公安機關批準,可以延長30日,這是辦理某些特定的治安案件的期限。這是考慮到,有些治安案件,由于案情重大、復雜,如團伙作案的案件、流竄作案的案件、群體性案件,以及有些涉外治安案件等,在30日內辦結確有一定困難。對這些案情重大、復雜的案件,本條特別規定經上一級公安機關批準,可以延長30日。期限延長以二次為限。公安派出所辦理的案件需要延長期限的,由所屬公安機關批準。
應當注意的是,本款規定的辦案期限,是指在正常情況下的辦案期限,如果在辦案過程中,違法行為人逃跑了,公安機關找不到人,則不能仍按此時間計算期限。
第二款是關于鑒定期間、聽證期間不計入辦理治安案件期限的規定。
6
或許我想說點什么,你都懂的。
2025年7月17日星期四
特別聲明:以上內容(如有圖片或視頻亦包括在內)為自媒體平臺“網易號”用戶上傳并發布,本平臺僅提供信息存儲服務。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