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智美德可以讓我們的智識生活繁榮卓越,理智惡習卻會讓我們的智識生活貧乏堪憂。圍繞理智惡習展開恰當的責任歸屬和推進必要的改善實踐,惡習知識論任重而道遠。
原文 :《惡習知識論任重道遠》
作者 |復旦大學哲學學院副教授 王聚
圖片 |網絡
受到德性轉向的影響,美德(virtue)和惡習(vice)概念被系統地用來解釋與評價人們在道德領域和認知領域的表現。當代知識論發展出了德性知識論(virtue epistemology)。在德性知識論的理論圖譜中,理智美德概念占據了核心的位置,而與理智美德密切相關的理智惡習(intellectual vice)也受到人們越來越多的重視。
與理智美德呈現鏡像關系的理智惡習
德性知識論有一個共識——理智美德是使認知者在認知活動中表現卓越的特征。究竟是什么特征使其卓越呢?德性責任論(virtue responsibilism)與德性可靠論(virtue reliabilism)給出了不同的回答。
德性責任論認為,理智美德是認知者的品格特征。典型的理智德性包括理智謙遜、理智自主和心態開明。德性責任論認為,一個卓越的認知者之所以卓越,并非因為其天生擁有的可靠認知官能,而是因為其主動的特征:行動、動機、可控且能為之負責的習慣。理智美德因此具有下面幾個突出特征:第一,理智美德是個體后天形成的深入且持久的特征;第二,理智美德不是技能,前者的使用要求主體有主動可控的好的動機;第三,理智美德是令人贊賞的,因為主體需要通過花費一定量的時間和努力才能獲得德性。
德性可靠論認為,理智美德是可靠的先天認知官能和后天習得的技能。典型的理智美德包括好的視力和聽力、批判性思維能力與專業領域技能(比如看X光片)。按照這一派的想法,理智美德具有三個突出特征:第一,理智美德能可靠地帶來真信念;第二,理智美德的使用不要求好的動機;第三,理智美德與技能類似,具有可靠性,且使用時不需限制動機。
如果理智惡習與理智美德呈現鏡像關系,那么在挑選出美德最核心的性質后,發展惡習知識論時,兩種理論就會自然出現。一種是惡習動機論,認為理智惡習包括產生某種結果的不良認知動機;另一種是惡習可靠論,認為理智惡習是可靠地導致我們無法獲得真信念的傾向。
惡習動機論:動機有缺陷
惡習動機論認為,理智惡習之所以為惡,是因為有動機層面的缺陷。正如德性責任論視角下的理智美德需要良好的動機,與之相對的理智惡習就需要呈現有缺陷的動機狀態。良好動機是對于真的積極性態度,比如對于真的熱愛和追求。正是這種積極性的態度使得理智美德獲得了積極的價值。那么與這種態度相對,只要有對于真的消極性態度,我們就可以解釋理智惡習的負面價值來源。具體來說,這一想法有兩種展開方式。
第一種進路要求惡習中出現不良的認知動機。什么是不良的認知動機?比如一個人主動破壞真理,追求謬誤或壞的無知,或者為了非認知的價值(例如生活的愜意輕松或心情舒適)而犧牲認知價值。這種刻畫方式可以識別出具有認知惡意(epistemic malevolence)這種理智惡習的主體。比如,主動造謠和欺騙的個體就具有認知惡意,笛卡爾假想的全能惡魔也可以被視為主動引導認知者作出錯誤判斷的個體,但是這種惡習刻畫方式適用范圍有限。在一些情況中,認知主體并非主動追求認知之惡,而是沒有把認知之善納入視野之中。具有這一特質的理智惡習包括理智懶惰(laziness)、缺乏興趣(incuriosity)、輕率(thoughtlessness)等。
在第二種進路中,惡習并不要求呈現壞的認知動機,但要缺乏好的認知動機。這種理解方式有助于容納理智懶惰等惡習,但在某些情況中,即使認知者渴求認知之善,卻仍然展現出理智惡習。考慮一個聽信健康類謠言的個體的認知動機,聽信健康類謠言的人關心自己的健康,想要獲得有關健康的準確信息,但由于鑒別真偽的能力不夠,最后聽信了謠言。在這種情況中,信謠者并不缺乏好的認知動機,甚至還有求真的認知動機,這種情況屬于輕信(gullibility)的理智惡習。另外,如果一個人發現自己有輕信的理智惡習,想糾正這種惡習,而糾正的方法就在于盡量不聽信別人的看法。此處的動機是好的,但是這種動機隨著時間的轉移,如果不修改,就會催生獨斷(dogmatism)或心靈閉塞(close-mindedness)等新的理智惡習。
總結來看,這些對待認知之善的態度或動機都與理智惡習相容。也就是說,如果惡習動機論把惡習與對認知之善的特定動機或態度相連,將無法解釋惡習能涵蓋的廣泛情況,從而限制了理論的解釋力。
惡習可靠論:關注不良后果
惡習可靠論不把認知動機作為核心,而是關注理智惡習帶來的不良后果。比如,具有獨斷特質的人不愿意聽取別人意見,一旦落入謬誤的陷阱,就很難自拔。具有輕信特質的人會采納很多假消息,而具有粗心特質的人容易作出不準確的判斷。什么樣的特質會帶來不好的認知結果呢?在夸西姆·卡薩姆(Quassim Cassam)看來,理智惡習至少包括三種。
第一種惡習是性格特質。性格特質是主體穩定地以某種方式行動、思考與感受的傾向(dispositions)。在行為層面,性格特質展現出行為的一致性。在心理層面,主體的行為一致性植根于個人的動機與欲望。在倫理層面,主體的動機與欲望植根于主體認可的價值。
第二種惡習是思維方式。思維方式描述一個人做了什么,而非一個人是什么。一種思維方式并不專屬于一種性格特質。思維方式的惡習代表是異想天開(wishful thinking)或迷信(superstition)。
第三種惡習是態度。態度有其指向對象,某人的態度展現出某人的看法或評價,并且針對態度有積極與消極之分和強弱之分。典型的態度惡習是偏見(bias),既包括顯性偏見,又包括隱性偏見。
惡習可靠論抓住了理智惡習的一個關鍵點,但也會遇上一個棘手的問題。認知官能受損和隱性偏見都能影響主體的認知表現。相比于性格特質,我們并非主動選擇讓認知官能受損,也無法控制我們接受來自社會的隱性偏見。那么這些都算理智惡習嗎?對于這樣的惡習,我們又該承擔什么樣的責任呢?
不同的理智惡習與不同的責任
理智惡習是多元的。針對不同的理智惡習,我們肩負的責任深度和維度并不一樣。
對于某些理智惡習,我們肩負可追責性責任(accountability)。可追責性的必要條件是主體能施加控制。細化來說,如果認知主體在沾染某種惡習的歷史過程中能自主選擇并加以控制,那么認知主體肩負獲得性責任。如果認知主體對自身的惡習能加以限制或管理,那么認知主體肩負改正性責任。很多理智惡習可以被賦予可追責性責任。比如,針對那些主動造謠的具有認知惡意的人,在形成惡意的階段是可以控制的(可以意識到經濟利益不應該凌駕于人們的知情權之上),并且在修改階段也可以控制(停止造謠并且加以澄清)。
對于那些我們既不能在獲得階段,又不能在修正階段加以控制的特征,我們肩負什么責任呢?這時可以考慮可歸屬責任(attributability)。可歸屬責任針對主體的深層特征。一般說來,深層特征用來刻畫一個人在理智層面屬于哪類思考者,并且深層特征能展現一個人的認知能動性。比如,對于隱性偏見,我們無法控制其獲得,也很難有效改正,但隱性偏見可以被用來描繪一個人是什么樣的人。正如我們在生活中會說某人是個有地域歧視或性別偏見的人。此外,隱性偏見在很多場合會影響認知者的判斷,因此具有一定的解釋深度。針對隱性偏見類惡習,認知主體即使沒有可追責性責任,也可以肩負可歸屬責任。
當然,我們的視野可以進一步擴大。當個體受到社會環境等因素的影響,難免會形成隱性偏見。我們也該進一步承擔改善性認知責任,例如修改認知活動中的程序或標準,使得類似錯誤不再發生。比如一個人意識到自己的性別偏見會導致面試時打分不公平,除了嘗試糾正自己的隱性偏見,還可以在面試環節中盡可能對產生性別偏見的信息進行盲化(blinding)處理。在改善性認知責任中,肩負責任的主體不僅是個人,更是集體。因為只有在集體層面展開合作,才能更好地帶來結構性的轉變,帶來集體認知環境的優化,從而避免類似錯誤繼續發生。
理智美德可以讓我們的智識生活繁榮卓越,理智惡習卻會讓我們的智識生活貧乏堪憂。培養理智美德絕非容易之事,但沾染理智惡習可以很輕松,甚至容易到無法自覺。在此意義上,我們應該更加關注隨著新興科技發展,普通認知者容易沾染的理智惡習,并且敏銳捕捉到這些惡習帶來的后果。惡習知識論的理論初衷是糾正個體的理智惡習,構建良好的社會認知環境。圍繞理智惡習展開恰當的責任歸屬和推進必要的改善實踐,惡習知識論任重而道遠。
文章為社會科學報“思想工坊”融媒體原創出品,原載于社會科學報第1960期第5版,未經允許禁止轉載,文中內容僅代表作者觀點,不代表本報立場。
本期責編:潘 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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