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南京一男子刑滿釋放后在多地洗浴中心上演“0元購”的操作案件引發社會關注。男子劉某在一個月內,連續6次前往南京、淮安的洗浴中心消費,享受自助餐、按摩、搓澡等服務后拒絕支付費用,涉案金額累計2500元。最終,法院以尋釁滋事罪判處劉某有期徒刑1年2個月,并責令其退賠商家損失。
據了解,劉某有多次犯罪前科,曾次犯盜竊罪、3次犯詐騙罪、6次犯尋釁滋事罪,于2024年11月刑滿釋放。此次案發,劉某在南京一家洗浴中心消費后,面對結賬要求,竟直言自己沒錢支付,商家無奈選擇報警。警方深入調查后發現,劉某在短時間內頻繁作案,專挑洗浴中心下手,通過同樣手段多次“白嫖”。
歸案后,劉某大言不慚地表示,每次消費也就幾百元,覺得洗浴中心不會為這點小錢跟他計較,能輕易放過他。然而,法律不會容忍這種肆意妄為的行為。法院經審理認為,劉某的行為屬于強拿硬要他人財物,嚴重擾亂了正常的經營秩序。考慮到他前科累累且為累犯,依法從重處罰。
從法律角度看,劉某的行為已觸犯《刑法》中的尋釁滋事罪。該罪名并非單純依據涉案金額判定,更著重考量行為對社會秩序造成的破壞程度。劉某明知自己無支付能力,卻多次惡意消費,其行為不僅給商家帶來直接經濟損失,還擾亂了商業場所的正常運營,影響了其他消費者的體驗,對社會秩序造成了不良影響。此外,劉某作為有多次犯罪記錄的累犯,根據我國刑法規定,對于累犯應當從重處罰,以體現法律對屢教不改者的嚴肅態度。
這起案件也反映出部分刑滿釋放人員再社會化過程中存在的問題。一方面,一些刑滿釋放人員在監獄服刑期間,可能未得到充分有效的教育改造,導致其出獄后難以適應社會生活,缺乏正確的價值觀和謀生技能,從而容易再次走上犯罪道路。另一方面,社會對刑滿釋放人員的接納程度和幫扶力度有待提高。就業歧視、社會偏見等因素,使得部分刑滿釋放人員在回歸社會后,面臨生活困境和心理壓力,增加了他們重新犯罪的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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