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絡發展日新月異,
在線購買產品和服務已成為大家生活的常態。
尤其短視頻平臺的蓬勃興起,
催生了形態各異的新業態。
近日,益陽市赫山區人民法院就審理了一起在微信上交易購買“短視頻矩陣系統”的糾紛案件。
基本案情
被告某網絡科技公司的銷售在微信上宣傳銷售“短視頻矩陣系統”旗艦版產品,“快速批量注冊、多賬號同時登陸發布視頻、全程陪跑服務、不需要額外費用”。
原告某傳媒公司在一番簡單詢問后便與被告線上簽訂了《短視頻矩陣系統銷售合同》,并支付了8000余元。合同內還約定了系統的“賬號注冊技術、定向投放作品、自動發布回復”等多種功能,可謂十分強大。
但簽訂合同后,系統使用的第一步便遇了難,被告起初承諾的注冊技術根本無法使用,原告只好逐步按照被告指示再行操作注冊,期間不斷產生了額外費用。
原告自己想辦法注冊多賬號后,發現被告承諾服務5年的系統使用一個月后開始登錄不上,原告多次與被告聯系解決,被告一開始還敷衍,最后不再回復,玩起了“失蹤”。原告與被告所在地的市場監督管理局取得聯系后,得到的回復是被告公司已停止經營。原告想不通為何微信宣傳和合同條款上的承諾怎么就都變了卦呢?無奈之下,訴至法院。
法院判決
赫山區法院審理認為,合同簽訂后,原告支付了合同約定的全部款項,被告應依約為原告提供產品與服務,但售前宣傳及合同約定的注冊技術均無法使用,原告多次注冊未果,被告未協助原告解決,后經原告多次催告,被告仍不履行。合同中約定的短視頻矩陣系統5年期使用權,原告僅使用了1個月,被告構成根本違約。根據民法典規定,當事人一方遲延履行債務或者有其他違約行為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的,當事人可以解除合同。本案原告要求解除合同,由被告退還“短視頻矩陣系統”旗艦版產品購買費用8000余元的訴求,于法有據,應予支持。
對于原告的損失,根據原告所提交的證據,結合系統購買時間、微信聊天記錄可以證明與履行合同有關的損失予以認定。而對于僅提供了支付憑證的費用,因沒有其他證據結合證明是因履行與被告合同而產生的相應損失,不予支持。
法官提醒
網絡選購日益普及,其中缺乏平臺保障的私下交易更難以完全規避,加之銷售者宣傳方式五花八門,利用針對性話術去吸引消費者,進一步增加了交易風險。
如上文案件中的“短視頻矩陣系統”,其并非簡單的多賬號堆砌,而是通過?賬號分層?(如主力號、垂類號、引流號)、?平臺覆蓋?(如抖音、快手、B站等)和?內容協同?(橫向聯動與縱向延伸)構建的傳播網絡。其本質是打破單一流量依賴,形成跨平臺的流量協同系統,提升用戶觸達效率與商業變現能力。總之,矩陣相關產品和服務,對原告這類媒體公司具有非常大的誘惑力和迷惑性,容易激情下單。
因此,在網絡上選擇產品及服務商時,一定要審慎挑選產品并仔細甄別服務商的相關資質,可以通過天眼查等工具核實企業規模,切勿因輕信推廣宣傳而草率決定,以免帶來不應有的經濟損失。在簽訂合同前,還應逐項核實合同內容,清晰界定彼此權責范圍,如產品、服務涵蓋的項目、價格,特別是違約的處理方式如約定管轄地等關鍵性條款,確保表述精準無歧義。合同履行過程中,加強風險意識,如系統性地保存因履行合同而產生損失的各類憑據等。當出現履約爭議時,迅速通過法律救濟,依法起訴保障自身合法權益。
來源:益陽市赫山區人民法院官網
三審:李 杏
二審:皮宣文
一審:李鑫航
供稿:謝雨欣
2025年第103期之一
總第1821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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