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一場涉及殘障人士婚姻家庭權益的“棘手”案件,在沛縣法院大屯法庭“庭所聯動”“法庭+代表委員聯動”機制下溫情化解。法庭聯合龍固司法所、人大代表,巧妙融入村規民約與善良風俗,成功調解了這起殘疾人離婚糾紛,為保障殘疾人權益、促進家事和諧貢獻了充滿司法智慧的“大屯方案”。
殘疾夫妻陷入婚姻困局
原告張某與被告李某于2017年相識結婚,婚后無子。2022年,張某首次以“感情不和”為由起訴離婚,法院認為雙方感情基礎尚存,且多年相守不易,駁回了其請求。
然而,裂痕未彌合。2024年,張某再次起訴,強調雙方已實際分居兩年有余,“夫妻感情徹底破裂”,堅決要求離婚。李某則稱矛盾源于張某嫌棄其殘疾程度更重、治病花費大,若離婚,張某需支付其兩年醫療及長期護理費共計8萬元。張某斷然拒絕,表示自身殘疾也已竭盡全力付出,無力承擔此費用。雙方各執一詞,僵局難解。
三線聯動破僵局尋平衡
承辦法官毛媛媛深知,此案雖可“一判了之”,但案件背后交織的情感創傷、生存權益保護,遠超一紙判決。針對雙方均為殘疾人的特殊性,多元聯動調解成為平衡法理與人情的必然選擇。
調解當日,人大代表率先發揮“鄉情紐帶”作用,用鄉音拉近距離,耐心傾聽李某的實際困難與情感訴求,建立初步信任。司法所工作人員運用專業優勢,細致核算分居期間李某的醫療支出、必要生活成本及張某的經濟承受能力,為尋找補償平衡點提供數據支撐。承辦法官則聚焦釋法說理,用通俗語言向雙方分析離婚條件與經濟補償的合理性與可行性。
然而,當調解進入實質補償協商階段,分歧再現:張某雖同意給予一定補償,但堅決拒絕承擔李某主張的分居期間全部醫療費、護理費,而李某則堅持要張某補償。調解一時陷入僵局。
溫情破冰民約風俗喚初心
面對此情形,調解團隊沒有放棄,轉而深入挖掘情感和道德資源:法官巧妙援引本地倡導的“患難與共”“互幫互助”的村規民約和尊老扶殘的善良風俗,引導張某回顧八年婚姻中雙方共同經歷的困難,體諒李某兩年多來在分居狀態下獨自承受病痛與情感孤寂的雙重煎熬。人大代表則引導雙方回溯當初相識時鄉親們的真誠祝福與幫扶,以及共同度過的那些充滿溫情的歲月片段,重新喚起彼此間殘存的情誼與感恩之心。在多方不懈的情感疏導和法理、情理、德理的交融努力下,雙方的心結逐漸松動,態度開始轉變。最終,本著互諒互讓的精神,雙方達成調解協議:張某與李某自愿離婚;張某同意給付李某補償費用4萬元,并當場履行完畢。
“多虧了法官的堅持,加上人大代表和司法所工作人員一遍遍耐心地給我們講道理、做工作,才幫我們解開了疙瘩,謝謝你們!”李某表達了自己的心聲。
大屯法庭通過構建“法庭+司法所+人大代表”聯動調解網絡,將法治剛性、鄉情柔性、民約韌性深度融合,在法理與情理的平衡點上,在村規民約與善良風俗的交匯處,迸發出化解復雜家事矛盾、切實保障特殊困難群體權益的強大力量,為類似糾紛提供了可借鑒的溫情路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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