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滴水,能折射太陽光輝。
一樁案,能彰顯法治道理。
最高人民法院官方微信推出“小案大道理 時代新風尚”欄目,帶您一起回顧那些熠熠生輝的“小案”,回味那些蘊含其中的“道理”,共同感受每一個司法案件中所弘揚的公平正義正能量。本期為您帶來的是一起員工連續工作超8小時閉眼3分鐘被開除案。
上班期間應當認真工作,然而,適當休息同樣無可厚非。員工連續工作8小時后感到疲憊,閉眼休息了3分鐘,用人單位以員工管理失職、給公司帶來嚴重損失為由將員工開除,這合法嗎?
案情回顧
2021年3月,余某入職某公司任店長,負責管理該公司位于某商場的門店。2024年9月26日,某公司區域經理通過微信告知余某,其工號將于當日刪除。雙方均確認勞動關系于當日解除。
某公司主張,開除理由是余某存在工作管理失職行為,具體包括:2024年9月17日,余某在工作時間、店內有顧客購物時坐在收銀臺凳子上睡覺,被商場工作人員投訴;2024年8月6日,余某在營業時間內關閉店門,嚴重違反商場管理制度,致使公司不能順利在該商場繼續租賃,發生嚴重損失。
余某則表示,2024年9月被商場工作人員投訴一事確實存在,但其當天從早上9:30開始上班至晚上22:30下班,門店所有工作均由其一人完成。公司所指的“睡覺”是在當天晚上20時許,由于已連續工作超過8小時,其出現生理性疲憊而坐在凳子上閉眼歇了一會,實際沒有睡著。且客人進來時自己是有接待的,只是客戶在挑選商品時感覺太累就坐了一下,閉眼休息了3分鐘而已。至于2024年8月閉店一事,系因當日店內僅一名店員,其上廁所期間短暫關門。
余某認為某公司與自己解除勞動關系違法,故向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請求某公司支付工資差額、住房補貼及違法解除勞動合同賠償金,勞動仲裁委支持了余某的訴求。某公司不服,訴至廣東省廣州市南沙區人民法院。
法院審理
本案中,某公司提供的一段時長為2秒的視頻顯示,2024年9月17日20時許,余某手扶著頭閉著眼靠在背板上,但這段視頻不足以證明余某處于長時間睡眠狀態,也未能顯示嚴重影響門店正常的銷售工作和造成直接經濟損失。且視頻錄制時,余某在當天已連續工作超過8小時,某公司在此期間未安排人員臨時頂崗和替崗,給予余某合理休息時間。在連續工作超過8小時的情況下,余某身體出現疲憊,閉眼休息是正常生理現象。
某公司主張的2024年8月6日余某在營業時間內關閉店門,根據某公司提供的微信群聊記錄,商場工作人員詢問為何店鋪關門時,余某回復“廁所”。余某已對關店原因作出合理解釋,并非無故關閉店門。
綜上,余某上述行為并非嚴重過錯,且某公司亦無證據證明余某給公司帶來的具體損失已經達到了嚴重損失的程度。某公司在未對余某作出警告或者其他處分的情況下,直接據此解除與余某的勞動合同,缺乏事實及法律依據,構成違法解除勞動合同,依法應向余某支付違法解除勞動合同賠償金。
據此,法院判決某公司向余某一次性支付工資差額217.2元、住房補貼3000元、違法解除勞動合同賠償金49572.24元,并駁回某公司的全部訴訟請求。
該案適用小額訴訟程序審理,判決已生效。
法官心語
譚海云
廣東省廣州市南沙區人民法院萬頃沙人民法庭法官
休息權是法律賦予勞動者的基本權利,受到法律的保障,并非管理制度下的恩賜。即便在工作時間內,用人單位也應當安排適當的間歇時間,以滿足勞動者就餐和短暫休息等需要。
本案中,用人單位主張員工存在兩起失職行為:在店鋪營業時閉眼休息、管理的店鋪在營業時間閉店。然而,閉眼休息是該員工在連續工作超過8小時情況下出現疲憊的生理現象,閉店則是因為無人頂崗員工如廁期間的無奈之舉。某公司作為用人單位,在無證據證明員工余某因該兩起行為給公司造成的具體損失以及屬于公司責罰規定中可解除勞動合同的情形下,據此解除與余某的勞動合同,顯然缺乏事實及法律依據,構成違法解除勞動合同。法院判決某公司向余某支付違法解除勞動合同賠償金,是法律應有之義。
如果用人單位把勞動者在工作中為解決生理需求、緩解身體疲勞而短暫休息的行為認定為違反單位管理規定,甚至在該行為并未給用人單位造成嚴重損失的情況下,據此解除勞動合同,無疑是把勞動者看成了沒有情感的機器,無限擴大了自己作為管理者的權利、一味追求工作效率。當不合理的管理制度超出法律的邊界,人民法院必將捍衛勞動者的尊嚴及合法權益。
相比提起勞動仲裁或者走上訴訟之路的無奈,勞動者更期許健康、受制度保障的和諧勞動關系。一方面,這需要勞動者敢于維權、勇于說“不”;另一方面,更需要用人單位轉變經營理念,主動落實法律法規、摒棄竭澤而漁式的管理,推行科學合理的管理制度,推動勞動者從“更多工作”向“更優工作”轉變,助力企業高質量發展。
代表委員點評
朱征夫
全國人大代表、廣東省律師協會榮譽會長?、浩天律師事務所合伙人會議主席
這起“員工連續工作超8小時閉眼3分鐘被開除”案,表面看是一起普通的勞動爭議,實則揭開了當前部分企業漠視勞動者基本權益的管理痼疾。作為一名全國人大代表,同時也是一名法律工作者,我對此案折射的勞動權益保護問題非常關注,更對法院的公正判決深表認同。
法院的判決明確彰顯,休息權是勞動者受法律保障的基本權利。我國勞動法對工作時長和休息權有明確規定,企業不能以不合理的管理制度侵犯員工這一基本權益。當企業連3分鐘的休息時間都無法容忍,無限索取員工體力與服從時,不僅違背法律,更暴露了其管理理念的短板。這種片面追求效率、漠視員工身心健康的管理方式,難以構建健康、可持續的勞動關系。
從企業管理視角看,員工是企業發展的核心力量之一,只有員工身心健康,其工作熱情和創造力才能得到充分發揮。一個能給予員工足夠休息與關懷的企業,能增強員工的歸屬感和忠誠度,進而提升企業的凝聚力和競爭力。將員工異化為“機器”,剝奪其基本休息權利,以犧牲員工權益為代價的短視管理,短期內或許能壓榨勞動力、降低成本。但從長期看,將導致員工身心透支、創造力下降、人才流失、企業形象受損,甚至引發勞資沖突,最終阻礙企業可持續發展。
法治是底線,人性是溫度。休息權保障程度,丈量著企業文明的刻度。當每一個勞動者不必為三分鐘閉眼而恐懼,當每一次疲憊都能獲得制度體諒,高質量發展才真正擁有了澎湃不息的人本動力。實踐證明,企業唯有在尊重法律、關愛員工中實現共贏,方能真正行穩致遠。
來源: 最高人民法院新 聞局、廣東省 高級人民法院、廣東省廣州市 中 級人民法院、
廣東省廣州市南沙區人民法院
文字: 吳媚(廣東省廣州市南沙區人民法院)
漫畫:羊城晚報 龐嘉慧、譚穎琳
編輯:孟祥宇 段茜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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