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水血鉛案,6人被抓、17人被查。
有人會問這么大的事,有人死刑嗎?
就省級的通報目前來看,涉嫌的是生產、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罪。最高檔是有死刑的。是否判死刑?要看后面對受害小孩的病情做醫學鑒定是否有幼兒因中毒導致智力障礙、神經損傷等重殘。
如果鑒定沒有,那起碼會是10年有期以甚至無期。
但不排除,因為這次涉及幼兒群體,需要特別的保護,幼兒園園長朱某琳、投資人李某芳等 6 人,明知顏料 “不可食用” 仍授意摻入食品,小朋友吃了一年多,若認定構成其他特別嚴重情節,檢察對這園長及投資人這兩人的量刑建議很可能是死刑。
再說這個“一年多的周期”
按規定,教育局、市場監管、疾控中心應該有多個定期檢查節點。這些部門不僅有專業知識,也有發現問題的條件。
可結果呢?
教育局干部收了李某芳好處,副局長違規吃宴請,檢查流于形式。
如果首發階段就履職,247個孩子可能就不用遭這罪。
醫院篡改血鉛檢測數據的動機是什么?
通報中明確指出:
“省疾控中心對重大任務不重視,后又通過多種方式逃避責任、阻礙調查。”
“天水市第二人民醫院檢驗科違規修改血鉛檢驗數據。”
那能想到的醫院篡改數據的三大動機:
怕事情鬧大
幼兒血鉛異常一旦曝光,家長維權、輿論發酵,地方官員和醫院都難脫干系。為了不讓問題升級,先把數據壓下去。
關系施壓
幼兒園投資人和地方干部有利益往來,是否有人“打招呼”要求配合,目前仍在調查。
保護自己
檢驗科管理混亂、操作違規,怕數據上報后牽連醫院領導,索性先篡改,企圖一勞永逸。
案件進入深度調查,司法該如何判責,才能給孩子和家長一個交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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