譚浩俊
文章首發于“譚浩俊”,歡迎大家在朋友圈和微信群轉發。公眾號及其他平臺轉載請在后臺留言。
被收養人長大成人后,因房產糾紛便與養父母斷絕往來,幾十年沒有聯系。在養父母去世后,卻要分割遺產,是否應當支持呢?
據《人民法院報》日前報道,天津的孫大爺,去世前將自己名下價值300萬的房產過戶給了兒子,并留下聲明給予養女一定補償。去世后,養女拿出證據證明弟弟也非親生,以房產贈與合同僅有父親一人簽字為由,要求平分母親的份額。
得知自己也非親生,弟弟如同晴天霹靂,他表示自90年代因房生隙后,姐姐就不再與家里往來,父母均由自己養老送終,拒絕分割房產。
法院經過審理認為,法律明確規定,收養不影響繼承權。但這套房屋已完成贈與過戶,依法不屬于遺產范圍。經調解,雙方達成一致,房產歸弟弟所有,弟弟支付姐姐55萬元補償款,喪葬費、撫恤金扣除實際支出后均分,雙方均表示同意。
從法院的角度來看,這樣處理沒有任何問題,也體現了法律上的公平性、平等性,維護了權利人的合法權益。但是,從道德、感情、正義層面,卻未必是最佳處理方式。因為,作為養女,就因為房產糾紛問題,連最起碼的養育之恩也不記得,幾十年沒有盡一點孝,所有的義務,都留給了另一位收養者去盡,卻在收養人有遺產后,跑來分割遺產,顯然,這是極不道德的有違背社會正義的,也是應當受到輿論和公眾強烈譴責的。
法律不僅要強調權利平等、地位平等,也要體現社會公平、正義,要倡導良好風尚,推動社會道德水平和正確價值觀的整體提升。像本案中的姐姐,幾十年不與家庭聯系,更沒有盡到子女應有的贍養義務,根本不具備繼承遺產的資格。就算養父去世前留下了“補償姐姐”的聲明,也沒說補償多少,從公平和正義的角度出發,給予其1萬元的補償,就已經足夠,而不能給予55萬元這么高的補償。否則,就是法律催生不道德行為,催生子女不盡贍養義務。
在這里,我們想問的是,假如孫大爺留下的不是遺產,而是債務,這位姐姐會來盡償還義務嗎?恐怕一個字不會說,而是躲得更遠了。看到有遺產了,就來爭搶了,這樣的人,從道德層面來講,是絕對不能支持的。站在法律層面,也只能是懲罰性支持,而不是給予55萬元這么高的遺產分割權,這會被認為是縱惡。
收養關系可以視作親生,可以享受遺產繼承權,這一點,本身沒錯。前提是,被收養人必須盡到贍養義務和責任。因為,法律上的權利是和義務、責任緊緊相連的,絕不是孤立的。而在此起案件中,權利和責任、義務被強行扭到了一起,看似維護了平等,實際破壞了公平、損害了正義。一定程度上,起到了一個很不好的導向作用。
必須正視的一個事實是,案件中的姐姐,是一個道德層面很骯臟、很無情、很自私的人,是一個應當受到強烈譴責的人。從因為房產糾紛離開養父母的那一刻起,實際道德就已經崩塌,感情也已經完全消失,在養父母去世后,又開口分割遺產,說明她的做人底線已經完全喪失了。在這樣的情況下,強調其收養關系仍然具有繼承遺產權利,是很不恰當的。即便是親生,也是不應當予以支持的。
所以,此起遺產糾紛案,嚴格地講,是一起法律層面很清爽、很干凈,道德、正義層面很骯臟、很污濁的案件,其產生的影響,負面遠大于正面。特別對那些原本就缺乏孝心的人,是一次嚴重的負向作用,會鼓勵他們不盡孝、不贍養父母,反正不影響其分割遺產。對此,司法機關應當更加全面理性地思考,如何才能把案件處理成法律、道德、正義層面都很到位,從而最大限度地產生正面導向作用。
今日頭條 | 搜狐 | 一點資訊 |
新浪頭條 | 大魚號 | 雪球 |
百家號 | 東方財富 | 智云平臺 |
京東金融 | 小紅書
作者|譚浩俊
微信|thj19881007
微博|譚浩俊微財經
特別聲明:以上內容(如有圖片或視頻亦包括在內)為自媒體平臺“網易號”用戶上傳并發布,本平臺僅提供信息存儲服務。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