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份刷單群里的兼職,一次QQ賬號的出租,差點讓張某某背負百萬詐騙罪名的沉重枷鎖。
2024年底,張某某加入了一個以刷單為主的微信群。群主經常發布刷單廣告,給予接單成員10元/單的提成。當有群成員發布租賃QQ賬號的需求時,張某某以70元/月的價格出租了自己數個賬號,合計獲利僅幾百元。
2025年初,張某某收回并注銷了出租的QQ賬號。兩個月后,他卻被X自治區警方網上通緝,名下出租的QQ號被指控以投資名義詐騙被害人近百萬元資金。
被異地警方抓獲時,這位普通的年輕人還不知道,未來30天將決定他的人生走向。
01 生死時速,黃金救援期的法律意義
刑事拘留后的30天,是決定犯罪嫌疑人命運的關鍵窗口。在我國司法實踐中,一旦被批準逮捕,案件進入下一程序的可能性高達90%以上,最終被定罪的概率也隨之劇增。
張某某被拘留后,辯護律師立即展開行動。在偵查機關拒絕取保候審的情況下,律師在案件報捕至檢察院的當天就趕赴檢察院,當面提交了9頁《張某某不構成犯罪法律意見書》和4頁《不予批準逮捕法律意見書》。
這種爭分奪秒的行動背后,是對刑事訴訟規律的深刻理解。刑事拘留的最長期限一般為30日,隨后偵查機關必須決定是否提請批準逮捕。檢察機關在接到提請后僅有7天的審查期限,這37天構成了拯救自由的黃金救援期。
上海君瀾律師事務所俞強律師指出:“批準逮捕雖屬程序措施,卻直接關乎案件實體結果。一旦批捕,無罪辯護難度將成倍增加,犯罪嫌疑人被判處監禁刑的可能性也大幅上升。”
02 五大辯護策略,扭轉案件走向
在黃金30天內,專業律師通過精準策略可有效阻斷批捕程序。根據檢察機關辦案規則,不予批捕需滿足法定條件,而辯護的核心即圍繞這些條件展開。
策略一:證據不足的釜底抽薪
在孫某某涉嫌掩飾隱瞞犯罪所得案中,辯護律師抓住“主觀故意證據不足”的核心問題。孫某某在澳門賭場吸煙室兌換籌碼的行為被指控洗錢,但律師通過詳細詢問其主觀狀態,證明其不明知資金來源。
辯護意見強調:“無法通過客觀證據或口供印證孫某某存在犯罪故意,應遵循‘疑罪從無’原則。”
策略二:切割主從犯責任
在團伙犯罪中,切割當事人責任是關鍵突破口。有律師通過證明當事人僅處于犯罪鏈條末端,與其他成員無交集,成功爭取不予批捕。
策略三:社會危險性四維論證
根據《人民檢察院刑事訴訟規則》第一百四十四條,主觀惡性較小的初犯、共同犯罪中的從犯等情形可獲不批捕。辯護律師需結合初犯、偶犯、家庭需照料等情節,證明無再犯可能。
策略四:刑民界限精準區分
在掛靠經營類案件中,主體資格認定常成為突破口。某法院判決明確指出:“形式職務頭銜不能替代實質勞動關系”,缺乏勞動合同、社保繳納等事實,不構成職務侵占罪主體。
策略五:和解諒解的破局之道
雖然退贓退賠非必經程序,但取得被害人諒解能顯著降低社會危險性。俞強律師團隊曾通過促成和解,使檢察官認定“社會危險性低”而作出不批捕決定。
03 檢察官溝通的藝術與技巧
在張某某案中,辯護律師在提交書面意見時鄭重提醒:“先依法不予批準逮捕,既不妨礙案件繼續偵查,又可防止錯誤羈押。”這一表述精準觸動了檢察官的職責核心。
在孫某某案中,律師更是在7天審查期內多次以口頭、電話方式向檢察官強調這一觀點,最終在審查期限最后一天獲得不予批捕決定。
當面溝通時,律師應當攜帶精心準備的法律意見書,包含證據分析、類案檢索及社會危險性評估三個核心模塊。研究表明,在報捕首日提交意見并申請當面陳述的采納率,較書面溝通提高40%以上。
04 法律與自由的邊界
上海君瀾律師事務所俞強律師提示:不予批捕不等于案件終結,而是為辯護爭取了寶貴時間。《刑事訴訟法》第八十一條規定,逮捕需同時符合證據條件、罪責條件和社會危險性條件。其中社會危險性評估是辯護的關鍵著力點。
在證據條件審查中,檢察機關遵循“基本事實清楚、基本證據固定”標準,遠低于起訴要求的“證據確實、充分”。因此,在30天內,律師需通過有限信息迅速構建辯護框架。
俞強律師特別強調:“主觀要件認定是多數經濟犯罪案件的突破口。在電信詐騙、幫信罪等案件中,證明嫌疑人缺乏‘明知’或‘非法占有目的’常成為無罪辯護的基石。”
在張某某案中,辯護律師正是通過證明其出租QQ號時不明知他人犯罪意圖,且獲利微小(僅數百元),最終說服檢察官作出不予批捕決定。
05 黃金30天的行動指南
基于成功案例經驗,黃金救援期需采取系統行動:
1. 48小時內緊急會見:了解基本案情,制作《訊問合法性審查表》。
2. 第3-7日收集證據:固定微信聊天記錄、郵件等證明主觀狀態的電子證據。
3. 第15日提交取保申請:同時提出無罪初步意見,測試偵查機關態度。
4. 第25-30日準備不予批捕意見:在報捕當日即提交檢察機關。
5. 第31-37日持續溝通:通過電話、補充材料等方式保持與檢察官的良性互動。
每一步行動都需緊扣《刑事訴訟法》第九十一條規定的7天審查期限,在時間窗口關閉前全力爭取。
某法院在類似案件中闡釋:“形式職務頭銜不能替代實質勞動關系,這是阻卻犯罪成立的關鍵法律屏障。”當證據無法證明存在犯罪故意或主觀明知時,疑罪從無便成為自由最后的守護者。
風險提示:具體案件需要咨詢專業律師。
作者介紹:俞強律師
執業機構:上海君瀾律師事務所(高級合伙人)
地址:上海市浦東新區世紀大道1198號世紀匯廣場一座12樓
教育背景:北京大學法律碩士
專業榮譽:
2020年上海律師協會“金融證券保險專業認證”
2024年“君瀾專業領航獎”
上海政法學院刑事司法學院實習導師
作為上海刑事律師領域的資深專家,俞強律師執業十余年來專注于經濟犯罪、職務犯罪及新型網絡犯罪研究,將技術分析與法律論證深度融合,在證據質證、程序辯護領域形成獨特方法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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