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日常生活中,鄰里之間開開玩笑、打打鬧鬧是常有的事,這本是增進感情的一種方式。然而,誰能想到,在貴州遵義縣發生的一起看似平常的玩笑事件,卻引發了一場令人意想不到的悲劇,最終以一方離世、另一方背負法律責任而告終。
那是 2018 年 2 月 6 日的一個早晨,陽光像往常一樣灑在這個寧靜的小鎮上。周某某,一個普通的男青年,在住地附近的小賣部門口與鄰居茍某相遇。兩人年齡相仿,平日里也算熟悉,碰面后自然而然地就開起了玩笑。
一開始,兩人只是言語上互相逗趣,小賣部門口時不時傳來他們歡快的嬉笑聲。隨著氣氛愈發熱烈,玩笑逐漸升級,他們甚至開始相互推搡起來。
就在這時,意外毫無征兆地發生了。茍某的臉色突然變得十分難看,緊接著,他一頭栽倒在地。此時的周某某,還沉浸在玩笑的氛圍中,以為茍某在假裝,便說道:“不要裝了。” 但茍某躺在地上一動不動,周某某這才感覺不對勁。
他蹲下一看,只見茍某面色發紫,氣若游絲。受到驚嚇的周某某,第一反應不是呼救,而是慌慌張張地逃回了家中。小賣部老板目睹這一幕,趕緊跑去叫來茍某的家人。可當家人趕到時,一切都已經太晚了,茍某就這樣離開了人世。
茍某的家屬在了解到他死前曾和周某某玩笑戲耍后,內心充滿了疑惑和憤怒,找到周某某理論。但周某某當時的態度或許并不能讓家屬滿意,無奈之下,家屬選擇了報警。警方迅速趕到現場,在征得家屬同意后,對茍某的尸體進行了尸檢。
半個月后,尸檢結果公布:茍某因冠心病致循環呼吸衰竭死亡。警方結合調查掌握的案情,認為周某某有重大嫌疑,以其涉嫌過失致人死亡將之抓捕。警方的理由是,作為鄰居,周某某應該知道茍某患有冠心病,在明知這一情況的前提下,還與茍某推搡戲耍,導致其病發死亡。
并且,眼見茍某發病倒地,周某某不僅沒有采取任何救助措施,還逃離了現場,有見死不救之嫌。因此,警方認為周某某除了要承擔民事賠償責任外,還理應承擔刑事責任。
然而,事情并沒有就此定論。當警方向遵義縣檢察院申請對周某某逮捕時,情況發生了轉變。檢察院經過審查后認為,雖然周某某和茍某是鄰居,但并沒有證據表明周某某知道茍某患有冠心病,周某某自然也不清楚此病的嚴重性。
從事實上看,周某某的戲耍推搡行為本身并不足以直接導致茍某死亡,經分析,受開玩笑刺激導致茍某死亡的誘因僅為 5%-10%。所以,檢方最終認定,周某某的行為不足以構成犯罪,決定不予追究其刑事責任,周某某只需承擔民事賠償責任。
鑒于死者家屬并不想打官司,在公、檢兩家多次調解下,最終達成了由周某某賠償死者家屬 6 萬元的協議。
遵義乾鋒律師事務所律師秦國彬對這一案件的解讀具有重要意義。他表示,檢察院對此案的認定是正確的。周某某的行為確實不構成犯罪,然而,茍某患有冠心病這一事實存在,周某某以不恰當的方式誘使患者發病死亡,從民事責任的角度來說,理應該承擔賠償責任。
換個角度看,如果周某某不以玩笑刺激,茍某或許不會在那個時刻猝死,所以從公平原則出發,周某某要為自己的玩笑行為付出相應的代價。
這起案件看似離奇,卻給我們敲響了警鐘。在日常生活中,我們與他人相處時,無論是開玩笑還是進行其他互動,都應該把握好分寸,多留意身邊人的身體狀況。誰也無法預料,一個不經意的舉動、一句無心的玩笑話,是否會成為壓垮他人的最后一根稻草。
同時,當遇到突發狀況時,我們要有基本的救助意識,切不可因驚慌失措而做出錯誤的選擇。這起貴州男子因玩笑致鄰居死亡的案件,值得我們每一個人深思。
本文系社會新聞/真實案件改編,本文圖/選自網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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