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四川宜賓的土地上,曾出現過一個讓人心驚膽戰的名字 —— 伍勇。他在數年時間里,犯下了 8 起大案,其行徑之惡劣,影響之廣泛,轟動了全國。最終,在法律的威嚴下,他得到了應有的懲處。
伍勇,1978 年出生于宜賓市翠屏區趙場鎮橋咀村郭家村組。十歲時,父母離異,他和雙胞胎姐姐隨母親生活。童年的他,家庭貧困,居住在破舊的土瓦房里。在成長過程中,伍勇的性格逐漸變得孤僻、偏執。
少年時期的他,在逃學、撒野中度過,多次轉學,五年級還休學半年。但后來他意識到讀書的重要性,成績開始突飛猛進,六年級后常得第一名。他熱愛讀書,家中留存的《毛澤東選集》《馬克思恩格斯選集》等著作,對他產生了深遠影響,他曾在日記中寫下要成為一名閃光的共產主義者。
然而,現實與理想的巨大差距,讓伍勇的思想逐漸走向極端。1996 年,18 歲的伍勇以第一名的成績進入宜賓四中,但此時他接觸到的社會現實與理想中的差距,讓他陷入迷茫。他開始覺得虛無,一度想皈依佛門,甚至產生自殺的念頭。
1999 年高三下學期,伍勇放棄高考,隨后母子在宜賓火車站邊賣菜拾荒為生。同年年底,伍勇入伍當兵,可僅僅半年,他就和戰友一起逃離了部隊。
2000 年 5 月,伍勇與戰友郭某從服役的部隊脫逃。二人行至河北省永年縣一蘋果園內時,因意見不合發生糾紛。伍勇竟用木棒、刀刺,致郭某失血性休克死亡。這是伍勇犯下的第一起命案,從此他踏上了一條罪惡的不歸路。此后,伍勇的犯罪行為愈發猖獗。
2001 年 10 月,伍勇和陳澤奎、曾科等人在宜賓翠屏區上北街宜賓民航售票處守候,當攜款經過的文某出現時,他們用木棒將其擊倒,搶走了 11 萬余元現金。這起搶劫案手段殘忍,讓當地民眾人心惶惶。
2002 年 7 月,伍勇與唐正方共謀采取喝人血的方式為唐正方治病。當月 10 日,二人攜帶火藥槍,在鐵路上看到玩耍的 12 歲男童羅某后,伍勇用木棒打,唐正方開火藥槍,致羅某死亡。如此泯滅人性的行為,令人發指。
2003 年,伍勇的暴力行為進一步升級。9 月 11 日 13 時許,伍勇前往宜賓市衛星觀測站,向哨兵張某某胸部開了一槍,又向哨兵曾某某射擊未中后逃離現場,經法醫鑒定,哨兵張某某受傷程度為重傷。
僅僅不到一個月,10 月 2 日上午,伍勇攜火藥槍數把、自制雷管、火藥等至宜賓市人民政府門外守候,意欲襲擊政府工作人員。13 時許,伍勇近距離射擊執勤保安楊某某后逃離現場。這兩起針對哨兵和政府保安的襲擊案件,性質極其惡劣,嚴重危害了社會公共安全。
在接下來的幾年里,伍勇并沒有收斂自己的罪行,反而將目標對準了高速公路收費站。2008 年 11 月 11 日下午 4 時,伍勇伙同犯罪嫌疑人張自順持火藥槍、假左輪槍、匕首等沖進內宜高速公路收費站宜賓北站收費亭,搶走現金 1.6 萬余元。
2009 年 2 月 23 日下午 16 時 26 分,伍勇又與犯罪嫌疑人唐德富、魏華松持火藥槍、砍刀等沖進內宜高速公路收費站宜賓南站收費亭,搶走現金 4.9 萬余元。這些搶劫案件不僅給收費站工作人員帶來了巨大的心理創傷,也嚴重影響了當地的交通秩序和社會穩定。
天網恢恢,疏而不漏。2009 年 3 月 28 日上午 10 時,警方在宜賓縣安邊鎮大溪口設卡盤查時,成功將伍勇抓獲。其同案人員張志順、魏華松等人也相繼落網。這一系列案件引起了社會的廣泛關注,被稱為 “宜賓公安一號案”。
2009 年 11 月 24 日,四川省宜賓市中級人民法院依法開庭審理并當庭宣判四川宜賓高速公路收費站系列搶劫案。一審判決被告人伍勇犯搶劫罪,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并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犯故意殺人罪,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數罪并罰,決定執行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并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
其余 6 名被告人分別判處 3 年、5 年、14 年和無期徒刑。然而,伍勇并不服判,在二審法庭上瘋狂叫囂。2010 年 9 月 8 日上午 9 時 30 分,四川省高院法官二審公開審理此案。庭上,伍勇 “三大自辯” 否認殺人:聲稱戰友郭某被殺不是他所為;12 歲男童羅某是唐正方所殺;槍擊哨兵和襲擊市政府只是想傷人引起關注。
但伍勇及其辯護律師對上訴理由,均拿不出新的證據。公訴人認為伍勇所犯罪行社會危害力極大,希望法院維持原判。經過大約 8 個小時的庭審后,審判長宣布休庭,擇日宣判。2011 年 1 月 14 日上午,伍勇被終審裁定維持原判。
2011 年 10 月 21 日,依照最高人民法院院長簽署的執行死刑命令,伍勇在四川省宜賓市被執行死刑,結束了他罪惡的一生。
伍勇的案件給社會帶來了沉重的教訓,也讓人們深刻認識到,無論出于何種原因,都不能觸犯法律的底線,任何違法犯罪行為最終都將受到法律的制裁。
參考資料:
伍勇持槍犯罪系列案件 (2000 年 - 2009 年伍勇制造的系列案件)_百科(抖音百科)
四川宜賓宣布哨兵被襲擊等涉槍案成功告破 (圖)- 時政新聞(浙江在線)
本文系社會新聞/真實案件改編,本文圖/選自網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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