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告我?我不去法院,這事是不是就了了?”不少人被起訴后,覺得不出庭就沒事,其實這想法大錯特錯。政訊通·全國法制調研中心提醒大家被告不出庭,不僅躲不過去,還可能吃大虧!
一、法院能 “缺席判決”,你不去也能判
《民事訴訟法》第147條規定,被告經傳票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經法庭許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決。
也就是說,就算你不去開庭,法院照樣能審案、下判決。
二、不出庭 = 放棄辯解機會,敗訴概率高
開庭時,被告有權說“我不欠這么多”“這事有誤會”,還能提交證據反駁。要是不去,就等于把話語權全給了原告:
原告說“你借了5萬”,你沒機會說“其實只借了3萬”;
原告拿“改過的合同”當證據,你沒在場指認,法院可能就信了。
三、判決生效后,這些后果躲不掉
被強制執行:比如判你還錢,你不還,法院會凍結銀行卡、扣工資,甚至拍賣名下的農機、車輛;
影響信用:拒不執行判決,會被列入“失信黑名單”,以后貸款、坐飛機、孩子上私立學校都受影響;
上訴難翻盤:一審缺席,二審時再想提交證據,法院一般不采納,改判的可能性很小。
被起訴后,正確的做法是:收到傳票后,按時去開庭,把事情說清楚、把證據交上去。哪怕覺得自己占理,也得去法院說理,別讓不出庭害了自己。你身邊有被告不出庭的事嗎?評論區交流一下。
特別聲明:以上內容(如有圖片或視頻亦包括在內)為自媒體平臺“網易號”用戶上傳并發布,本平臺僅提供信息存儲服務。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