庭審現場 上海市虹口區人民檢察院供圖
大學生陳某某為賺零花錢,做兼職倒賣電子煙,非法經營額達94萬余元。
7月23日,澎湃新聞記者從上海市虹口區人民檢察院獲悉,經該院提起公訴,7月16日,法院以非法經營罪判處陳某某有期徒刑三年,緩刑四年,并處罰金人民幣二十萬元。
2024年6月,民警發現有人通過網絡發布電子煙銷售廣告,涉嫌非法經營,遂將發布者陳某某傳喚到案。
陳某某是一名在讀大四學生。經查,自2023年起,他在無《煙草專賣零售許可證》及《電子煙零售許可證》的情況下,以十幾至幾十元不等的價格向上家購買不同品牌的電子煙、煙彈,通過上家直接發貨的形式,加價后批量銷售給下家,從中賺取差價。
“學習之余想做做兼職,掙些生活費。”陳某某交代,他有抽電子煙的習慣,最早在網上向他人購買電子煙, 2023年初,他認識了一個自稱有電子煙貨源的人,表示可以交代理費后低價從他那邊拿貨,于是陳某某由自抽轉向倒賣,開始代理電子煙生意至今,客戶也越來越多。最終審計認定,陳某某涉嫌非法經營電子煙金額為94萬余元。
2022年5月1日,《電子煙管理辦法》正式施行,明確規定從事電子煙銷售應當向煙草專賣行政主管部門申請煙草專賣零售許可證。當年10月1日《電子煙強制性國家標準》正式生效,電子煙生產經營進入法治化、規范化軌道。這也意味著,無證銷售電子煙屬于違法行為,情節嚴重的將會涉嫌非法經營罪。
當檢察官問陳某某“明知無證銷售電子煙是違法行為,為何還要倒賣”時,陳某某交代,因有穩定客戶需求,沒想到越賣越多,賺了不少,即使明知倒賣電子煙違法,只能鋌而走險。
到案后,陳某某追悔莫及,自己即將面臨大學畢業,為能參加畢業答辯,他積極配合警方偵查辦案和提供證據打擊上下游非法經營犯罪活動。虹口區檢察院審查本案后,考慮到其是在校學生,具有自首情節,認為其沒有羈押必要性,對其做出不批準逮捕決定,由于其非法經營煙草制品,情節嚴重,遂以非法經營罪對陳某某提起公訴。
7月16日,法院開庭審理本案后,結合陳某某退繳違法所得情況,作出前述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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