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讓妻子的公司以及相關公司能承攬相關醫療設施設備采購項目,青海男子謝某多次向國家工作人員行賄,累計金額達158萬元。
7月23日,紅星新聞記者從中國裁判文書網獲悉,青海省民和回族土族縣人民法院于近日公開了該案的一審判決:被告人謝某犯行賄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六個月,并處罰金20萬元(已繳納);退繳的違法所得30萬元,依法予以沒收,上繳國庫。
▲資料圖圖據視覺中國
法院審理查明,2014年至2021年期間,被告人謝某為使其妻子名下的醫療器械公司和其掛靠合作的公司承攬民和縣婦幼保健中心、民和縣疾控中心相關醫療設施設備采購項目,多次向時任縣婦幼保健中心主任、縣疾控中心主任李某某(已判決)送予現金84萬元。
與此同時,2015年至2024年期間,謝某為使相關企業順利中標民和縣人民醫院、民和縣第二人民醫院、民和縣中醫院等醫療機構的采購項目,先后向潘某某、王某某、李某甲等人送予4萬元到20萬元不等的現金。案發后,謝某將違法所得30萬元退繳至民和回族土族自治縣監察委員會,并積極預交罰金20萬元。
法院認為,被告人謝某為謀取不正當利益,向國家工作人員行賄158萬元,情節嚴重,其行為已構成行賄罪。最后,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決。
紅星新聞記者 袁偉
編輯郭宇 責編 鄧旆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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