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進一步鞏固大清河綜合整治成果,強化警示教育和法律震懾,提升以案普法、以案釋法實效,現將東平縣東平湖管理委員會查處的一起非法捕撈案進行公開曝光。
案例:姜某某非法捕撈案
姜某某,聊城市東阿縣人,于2025年7月21日上午11時在東平縣單樓北岸大清河水域使用撒網捕撈。現場查獲非法捕撈漁具一批、漁獲物若干,其中漁獲物幼苗占比31%。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漁業法》第三十八條第一款之規定,依法對姜某某行政罰款5000元人民幣。
相關法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漁業法》第三十八條第一款:使用炸魚、毒魚、電魚等破壞漁業資源方法進行捕撈的,違反關于禁漁區、禁漁期的規定進行捕撈的,或者使用禁用的漁具、捕撈方法和小于最小網目尺寸的網具進行捕撈或者漁獲物中幼魚超過規定比例的,沒收漁獲物和違法所得,處五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沒收漁具,吊銷捕撈許可證;情節特別嚴重的,可以沒收漁船;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友情提示:
保護漁業資源人人有責,請廣大市民守法自律,嚴格遵守禁漁區、禁漁期規定,共同攜手打擊非法捕撈,守護東平湖(大清河)水域生態安全!
(東平縣東平湖管理委員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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