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充電寶攜帶規定有了新變化,為了讓大家出行更順利,下面小編來梳理一下民航和鐵路關于充電寶的新規:
民航新規:自2025年6月28日起,乘坐境內航班時,禁止攜帶無3C標識、標識不清或被召回的充電寶 。此外,還需符合容量規定:
額定能量不超過100Wh,無需航空公司批準;比如常見的10000mAh、電壓3.7V的充電寶,通過公式計算:3.7V×10000mAh÷1000 = 37Wh,這類充電寶可直接攜帶。
額定能量超過100Wh但不超過160Wh,經航空公司批準后方可攜帶,每名旅客不得攜帶超過兩個;如某款20000mAh、電壓5V的充電寶 ,5V×20000mAh÷1000 = 100Wh,若要攜帶則需提前獲得航空公司批準。
嚴禁攜帶額定能量超過160Wh的充電寶,嚴禁攜帶未標明額定能量同時也未能通過標注的其他參數計算得出額定能量的充電寶。
鐵路規定:乘坐高鐵出行,目前仍以2022年7月施行的《鐵路旅客禁止、限制攜帶和托運物品目錄》為準,要求充電寶標志清晰,單塊額定能量不超100Wh就可以攜帶。比如常見的10000mAh充電寶,一般都能滿足要求順利帶上高鐵。暫時沒有關于3C標識的相關通知要求 。不過有些火車站可能會查驗3C標識,但這并非統一規定,鐵路客運有關攜帶充電寶的官方規定目前沒有改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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