格柵板掉了,6條人命沒了。”這不是電影情節,而是真實發生在7月23日的一起工業事故。
東北大學6名學生,在中國黃金集團內蒙古礦業有限公司烏努格吐山銅鉬礦選礦廠參觀學習時,因格柵板突然脫落,墜入浮選槽,最終全部溺亡。另有一名老師受傷。
這不是一次簡單的“意外”,而是一場徹頭徹尾的“人禍”。
千辛萬苦考上大學,暑假實習,卻成了“實習終點”。這不是“學以致用”,這是“學以赴死”。
格柵板,聽起來陌生,其實就在我們身邊。工廠走道、車間檢修平臺、排水溝蓋……這些地方都常見它的身影。
它怕啥?怕腐蝕、怕撞擊、怕松動、更怕沒人管。而這次事故中,這塊“要命”的格柵板,顯然就是沒被好好管。
螺絲松了?沒人擰;腐蝕嚴重?沒人換;有人靠近?沒人攔。結果,六個年輕的生命,就這樣掉進了“毒藥池”。
浮選槽里是什么?不是清水,是化學藥劑!人掉進去,幾秒就嗆暈,幾分鐘就沒命。
這不是“失足”,這是“送命”。
企業當然要負最大責任。《安全生產法》寫得明明白白:企業是安全生產第一責任人!
學生來參觀,不是來“走馬觀花”,而是來“進入危險區域”。企業有沒有做好安全培訓?有沒有配備防護裝備?有沒有安排專人陪同?
從現場來看,學生連最基本的防毒面具、防滑鞋都沒配齊,安全員也不見人影,帶隊老師更是“放羊式”管理。
培訓內容就是念念PPT、發發資料,沒人告訴學生“掉下去會死人”。這不是培訓,這是“走過場”。
更諷刺的是,這家企業是中國黃金集團下屬單位,按理說制度齊全、流程規范。
可制度貼在墻上,沒人落實在腳下。每年該換的格柵板沒換,該檢查的沒檢查,該圍的警戒線沒圍。
這不是“制度失效”,這是“責任失守”。
東北大學作為組織方,也不能“甩鍋”。組織學生去礦山實習,不是小事,而是大事。
學校有沒有提前了解實習單位的安全狀況?有沒有與企業明確安全責任劃分?有沒有為學生購買足額保險?
從現場情況來看,學生穿著運動鞋、背著雙肩包就進了甲級防爆區,老師全程“旁觀式”管理,連基本的防護措施都沒落實。
這不是帶隊,這是“放羊”。
高校實習審批表里,通常會有一份“風險告知書”,學生簽字、老師簽字、學院蓋章,看似流程齊全,實則責任模糊。
學生出了事,誰負責?學校說企業負責,企業說學校沒管好。結果,學生成了“責任真空”下的犧牲品。
這類事故,不是第一次發生。
過去十年,全國礦山、工廠因格柵板失效導致的事故,至少有二十多起。有的螺絲松了沒人擰,有的腐蝕穿了沒人換,有的被重物砸變形了也沒人修。
而監管呢?很多時候只是“例行檢查”,走馬觀花,拍拍照、填填表、走流程。
真正深入車間、蹲下身子、用手電照一照螺絲有沒有松動的,又有幾個?
這次事故后,估計全國礦山又要迎來一輪“安全大檢查”,但愿這次不是“一陣風”,而是“一場雨”,真正把安全漏洞澆透。
從法律層面看,這起事故屬于“較大事故”,企業、學校、相關責任人,都要承擔法律責任。
按《民法典》,每位遇難學生的家庭至少可以獲得一百多萬元的死亡賠償金,加上喪葬費、精神撫慰金,企業賠償總額可能超過千萬。
學校作為組織方,也要承擔“補充責任”,金額也不會小。
而企業分管安全的副總、車間主任、當班安全員,輕則被開除,重則可能被追究刑事責任。
但問題是——錢能賠得起,命能賠回來嗎?
六個家庭的天塌了,六個年輕的生命永遠定格在2025年夏天。
這起事故,給所有人敲響了警鐘:
企業要真正把“實習生”當成“從業人員”來管理;學校要真正把“安全”當成“實習第一課”;監管部門要真正把“檢查”當成“救命”來執行。
如果這次事故能換來全國礦山、工廠、高校的真正重視,能讓安全員多蹲下來看看螺絲有沒有松動,能讓帶隊老師認真讀一遍應急預案,能讓監管人員真正把安全放在心上。
那這六個年輕人的命,才沒白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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