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此前的國防和軍隊改革中,軍委高瞻遠矚、審時度勢的新組建了五大戰區,從而取代了運行數十年之久的七大軍區,進而破除了自建國以來長期實行的大陸軍體制,更有利于多軍兵種均衡發展、改善軍隊力量結構。五個戰區領導機構不屬于任何一個軍種,而是直屬中央軍委,同時也是本戰略方向的唯一最高聯合作戰指揮機構,主要履行聯合作戰指揮職能,擔負應對本戰略方向安全威脅、維護和平、遏制戰爭、打贏戰爭的重大使命。
值得一提的是,五大戰區除了可以指揮解放軍各軍兵種力量投入聯合作戰外,還能夠指揮調度武警部隊參戰。看到這里,可能有許多人會感到不可思議:武警部隊不是對內的武裝力量嘛,其主要職責不是對外打仗呀,而且也不列入解放軍編制序列,這么還接受起戰區的指揮了?其實,有這種疑問的人不在少數,關鍵是因為這部分人并沒有搞清楚戰區的機構性質和武警部隊的職能任務。接下來,小圣就為大家展開解釋一下相關情況。
首先,我們要弄明白“五大戰區”究竟是什么性質作用的軍事單位,又是如何形成的:
五大戰區即東部戰區、南部戰區、西部戰區、北部戰區和中部戰區,其單位性質是“本戰略方向的唯一最高聯合作戰指揮機構”,主要職責作用是根據中央軍委賦予的指揮權責對所有擔負戰區作戰任務的部隊實施統一指揮和控制,致力于建設絕對忠誠、善謀打仗、指揮高效、敢打必勝的聯合作戰指揮機構。
而五大戰區的核心中樞或者說是關鍵機構就是相應的“戰區聯合作戰指揮機構”,五個戰區聯合作戰指揮機構是我軍聯合作戰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也是健全聯合作戰指揮體制的重要一環。那么,五個戰區聯合作戰指揮機構又是如何形成的呢?實際上,這五個戰區聯合作戰指揮機構都是在原先各大軍區機關相關職能、機構基礎上,同時加入其他軍種指揮和保障要素,優化重組而成的,歸中央軍委建制領導,均為正大軍區級(也就是正戰區級)。
當然,也許還會有人擔憂:戰區不直接領導管理部隊,會不會影響對部隊的指揮?其實不會的,國防部之前就已經介紹過:軍隊將適應新的指揮體制運行要求,健全完善相關法規制度,科學劃分職能、理順指揮關系、規范指揮流程,保證戰區指揮權責落到實處。
通過上述介紹,大家可以發現這樣幾個關鍵點:1、戰區機構直屬中央軍委,不屬于任何一個軍兵種、但卻能在軍委授權下指揮調度任何軍兵種;2、五大戰區機構是軍委設在五個戰略方向的重要聯合作戰指揮中樞,處于上傳下達、承上啟下的重要位置;3、戰區有權對職責范圍內所有擔負戰區作戰任務的部隊實施統一指揮和控制。
然后,介紹一下武警部隊的職能任務情況:
根據《武警法》規定的武警部隊職責,第一章第4條:人民武裝警察部隊擔負執勤、處置突發社會安全事件、防范和處置恐怖活動、海上維權執法、搶險救援和防衛作戰以及中央軍事委員會賦予的其他任務。其中,防衛作戰職責赫然在列;當然了,武警部隊的防衛作戰是配合解放軍實施的,側重于防守警戒以及消滅滲透進國內的敵人。
此外,《武警法》第二章第10條規定:人民武裝警察部隊平時與人民解放軍共同參加搶險救援、維穩處突、聯合訓練演習等非戰爭軍事行動,由中央軍事委員會授權戰區指揮;人民武裝警察部隊戰時執行任務,由中央軍事委員會或者中央軍事委員會授權戰區組織指揮。組織指揮具體辦法由中央軍事委員會規定。這就已經是在法理層面上明確了武警部隊必須接受戰區的指揮調度,執行戰區的各項指令。
綜上所述,一方面是中央軍委賦予了五大戰區指揮控制包括武警部隊在內的作戰力量的權力和職責,另一方面《武警法》又對武警部隊服從戰區組織指揮在法律條款上進行了明確框定,所以五大戰區不僅能指揮解放軍各軍兵種,還能指揮武警部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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