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海牙7月23日電(記者王湘江)應聯合國大會請求,國際法院23日就氣候變化相關國際法律義務等問題發布咨詢意見。
國際法院認為,氣候變化相關的多項國際條約,如《聯合國氣候變化框架公約》《京都議定書》和《巴黎協定》,對締約國設定了具有法律約束力的義務。這些義務包括采取減緩溫室氣體排放和適應氣候變化的措施、遵循共同但有區別的責任原則和各自能力原則、合作應對氣候變化并履行融資和技術轉讓承諾。
國際法院還強調,各國在包括《保護臭氧層維也納公約》《生物多樣性公約》《聯合國防治荒漠化公約》《聯合國海洋法公約》等多項條約下也負有相應義務。
針對國家未能履行相關義務的情形,國際法院明確表示,責任國須承擔相應責任。
2023年3月29日,聯合國大會通過一項決議,請求國際法院就國家在氣候變化方面的法律義務等提供咨詢意見。
特別聲明:以上內容(如有圖片或視頻亦包括在內)為自媒體平臺“網易號”用戶上傳并發布,本平臺僅提供信息存儲服務。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