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記者 陶琛 通訊員 張君 蔣紹敏)近日,湖南省株洲市中級人民法院發布《破產管理人日常監督管理辦法(試行)》,為提升破產審判質效、優化營商環境提供制度支撐。
據悉,《辦法》包含高頻次“檢查﹢報告”機制、精細化流程節點管理、常態化安全責任把控、履職檔案與工作留痕、動態評價與即時反饋五個方面的監管機制細化。其中明確,法院可按周或按月檢查管理人工作,對簡易案件實行月報告、重整及重大復雜清算案件實行周報告、緊急情況立即報告;管理人需在規定時間內完成團隊名單報告、公告與印章備案、工作制度和計劃時間表制定、財產接管等工作,每個節點均設置“書面報告﹢法院審查”雙保險;管理人賬戶資金使用實行“審批﹢備案”雙軌制,首次明確管理人特定情況下的安全生產主體責任;要求管理人建立工作檔案,確保工作留痕可追溯;構建“個案評價﹢年度考評”動態體系,對履職緩慢、財務違規等情形,視情啟動約談、整改及通報機制。
《辦法》強調,要通過日常精細監管提前發現程序瑕疵與工作失誤,有效杜絕資金挪用、安全事故等隱患,倒逼管理人勤勉規范履職,切實維護債權人、職工等利害關系人合法權益。
來源:人民法院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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