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面抗戰時期,臺灣成為日本對外侵略前進基地。為鞏固該戰略要地,日本殖民統治者根據“國民精神總動員計劃”,在臺灣強制推行“皇民化運動”,但遭到廣大臺灣同胞普遍抵制和反抗,沒有達到預期目標。
“皇民化運動”主要內容
臺灣總督小林躋造曾言:“臺灣無論在政治、經濟和國防上都與我國有重大關系,倘若此地居住的日本人(指臺灣人民)沒有作為日本人應有的精神思想,惜力謀私,僅披著日本人的假面具,政治、經濟方面暫且不論,國防上便如坐在火山口上”。“皇民化運動”正是為了使“日本國民精神”“滲透到島民生活每一細節中去,以確實達到‘內(指日本)臺一如’境地”。
“皇民化運動”主要有以下內容:
(一)強制推行臺灣人文日本化
強制推廣日語,使日語在全島普及。為將臺灣人民訓練成“皇民”,日本殖民當局首先從語言文字著手,規定臺灣人民不準使用漢語和當地方言,否則予以處罰。為配合這一行動,它在各地增設許多日語傳習所和“國語”學校。
強迫臺灣人民改用日本姓名。日本殖民統治者通過各級組織,強迫臺灣人民改用日本姓名,要求臺胞將祖先傳下來的姓氏和父母取定的名字一律改換成日本姓名,不肯更改的,公教人員受撤職處分,一般居民則不予登記戶口,也無法領到戰時配給品。
強令臺灣人民信仰和生活方式日本化。日本殖民統治者竭力推行日本神社崇拜,在各地大修神社,摧毀臺灣民間供奉的神明,嚴禁祭祀,甚至連傳統的春節、中元節亦遭禁止。它甚至要求臺灣居民家中設置日式風呂(澡盆)、榻榻米等,并提倡穿和服。
突擊對臺灣人民進行皇民思想教育。在各級各類學校里,為泯滅學生對祖國認同感,日本殖民統治者強迫學生接受日本“國民教育”,倡導敬仰天皇,宣揚“皇國對東亞及世界之使命”,同時不惜一切手段丑化中華文明。
在強制推行臺灣人文日本化方面,日本殖民當局還設立一套標準,大致包括:“1.每一家屬對日語之理解程度,及全家日常使用日語之情形;2.對日本國民信念思想、情感之狀態以及實際上對日本國家之犧牲或日本社會之貢獻情形;3.家庭生活方式實情,尤其關于日本國民生活之習慣程度;4.其它參考事項。”經審核,達到這些標準的臺灣家庭由當局頒發認可證書,可享受各種優待權利。
(二)增產增收,籌集戰爭物資
為維持戰爭所需,“皇民化運動”一項極為重要工作就是增產增收,籌集戰爭物資。
首先,殖民當局發動各級組織,實行工業加班增產,農業墾荒增收。太平洋戰爭爆發后,日本在臺除加強原有軍事工業外,還特別注重煉鐵、造船、化肥、水泥、紙漿、燃料、飛機制造、炭化物等各種工業。日本本土公司也急速在臺拓展和生產。期間,日本鐘寶公司在臺開辦臺灣化學曹達工業公司,日本窒素公司開辦臺灣窒素肥料公司,臺灣拓殖公司與三菱財閥合辦臺拓化學工業公司,產業設備營團在臺設立分團、擴張煤鐵及造船事業,日本輕銀公司在高雄及花蓮港兩廠擴大煉鋁事業,高雄制鐵所及壽重工業公司亦極力擴張其煉鐵事業。1944年臺灣總督府年度預算中,與生產有關的新事業費就有三項:一為糧食增產費6600余萬元,二為煤增產費303萬余元,三為運輸力增強費414萬余元。此時日本對臺增產計劃,幾已達到極限。
其次,在島內發起儲蓄報國運動、獻金報國運動,發行公債,分攤軍費等,以各種名目榨取臺灣人民。強迫臺灣人民認購兌換券和戰時公債,將零星余款存入銀行,將金銀首飾售與殖民政府。在強制推行下,臺灣儲蓄額逐年增加。1938年儲蓄額5000萬元,1939年達1.5億元,1940年達2億元,1941年達2.3億元,1942年達3.6億元,1943年達4億元。兌換券發行數額也飛速增加。1937年為11203.3萬元,1938年為10001.867萬元,1940年為19095.3萬元,1943年達46000萬元,是1938年4倍。 此外還發行各種債券,強迫臺灣人民認購。
再次,在臺灣厲行戰時經濟統制。尤其是大米,嚴格實行配給制。而所配給的大米又極為有限,一個月配給僅能勉強維持20天,很多人唯以野菜、樹皮充饑。他們還在“皇民奉公”名義下,強迫臺灣人民交出所有余糧,強迫農民按期繳納大米、豬、牛、雞、鴨、蛋、蔬菜、馬草、月桃、相思樹皮、羌仔樹種等20多種戰時物資,違者則要受到當局嚴厲懲罰。
(三)征兵征工
為彌補人力資源不足,日本殖民當局強征大批臺灣人民當兵,上前線充當炮灰,或征作勞工,參加“戰時勞動服役”。自1942年起,日本在臺灣開始實行“海陸軍特別志愿兵制度”。據殖民當局報告,1943年僅依照該制度被迫登記的壯丁有31萬余人,被迫投考陸軍青少年各種學校的臺灣學生有2000余人。1943年,總計達91萬余人,即壯丁的76%,均已被迫登記。他們還誘迫臺灣少數民族同胞參加“高砂義勇隊”“高砂挺身報國隊”,到環境極為險惡的南洋叢林地帶作戰。不少隊員被迫擔任沖鋒“肉彈”而有去無回。1944年又在臺強行“全臺灣人民報國運動”,實行“征兵制度”,迫令臺男凡18歲以上40歲以下,除殘疾外一律分期入伍,訓練4個月,分配于各戰場補充。同時還規定,凡14歲以上60歲以下所有男女,都要勞動服務。他們還成立許多“拓南戰士訓練所”“海洋訓練所”“增產挺身隊”“特別勞動奉公團”之類組織,誘使臺灣人民前往日本、中國大陸和東南亞各地,充當日軍“通譯”“軍伕”,或直接征為勞工,為日軍修建機場、軍用道路和防空野戰工事,有些去修建工事的勞工往往在工事完成后就被殺掉。
臺灣人民普遍抵制和反抗
期間,廣大臺灣同胞抵制、反抗日本殖民統治強制推行的“皇民化運動”,主要表現在兩個方面:
(一)固守中國傳統文化,堅持民族氣節,抵制臺灣人文日本化
如前所述,日本殖民統治者在強制臺灣人文日本化方面,設立一套獎勵標準,但至1941年底,全島達到這一標準的家庭僅有171戶。至戰爭結束,真正改用日本姓名的臺胞僅占總人口9%。即使是為生存而改換日本姓名的,也往往將改換姓氏中烙上自己民族標記,以警示自己和家人不忘自己是中國人,如改“劉”為“中山”(隱含劉備是漢中山靖王后裔),改“陳”為“穎川”(漢穎川郡為古代陳姓聚居地),改“魏”為“大梁”(大梁為戰國魏都)等。對于殖民當局禁講中文的命令,“所幸我臺同胞父老數十年來含恨茹苦,而愛國之心未曾稍減,初則設書房傳授詩書,繼而書房被禁,而斯文之家,私聘教師從習漢文者比比皆是”。他們在被迫使用日語同時,并沒有放棄自己民族語言。島內知識分子也頑強地與日本殖民統治者抗爭,以堅持中華民族氣節為榮:“堅持我們漢家兒女傳統精神,不被日本人同化而為日本皇民,乃是我們不可否認的原則”,“在日本人淫威下總能像蘇武在北海,一定能克服多種艱難而勇敢地苦守中華兒女的氣節”。
(二)直接組織反抗殖民統治的武裝斗爭
1937年至1945年全面抗戰期間,日本對臺灣采取更為殘酷的高壓監控,但是島內還是爆發一系列反日武裝斗爭事件。如1937年11月宜南礦工700余人發生暴動,反抗日本軍警壓迫;1938年霧社人民被日本強征壯丁,大規模破壞日本軍需生產和鐵路交通;同年10月高雄、六甲等地相繼發生襲擊日警的反戰暴動;1939年高雄農民反對日警強拉“軍伕”而舉行暴動;同年10月被強征入伍的“軍伕”300多人在基隆港集中時突然暴動;1940年花蓮、屏東、新竹等地人民組織反戰團體,秘密號召臺灣青年不要前往祖國大陸為日軍作戰;1941年鳳山郡醫師、臺灣文化協會發起人吳海水和臺南律師歐清石等知識界200余人憤起反對日本殖民統治,反對侵華戰爭;1942年南投、竹山等地人民反抗日本殖民戰時統治,發生暴動;1943年蘇澳漁民70多人為協助盟國海空軍轟炸臺灣日軍設施,在海上與美軍潛水艇秘密接觸;1943年臺北高等學校學生密謀起義;1944年臺灣帝國大學學生密謀響應祖國號召,反抗日本殖民統治者等等。這些斗爭雖然都被日本殖民統治者嚴酷鎮壓下去,大批臺灣愛國志士為此付出寶貴生命,但其影響和作用值得充分肯定。一系列反抗殖民統治的武裝斗爭清楚表明,面對殖民者高壓與利誘,絕大多數臺灣人民并沒有被奴化、被屈服,更沒有變成日本殖民當局所設想的那種馴服于日本人、效忠于天皇的“皇民”。臺灣同胞還極為關心祖國大陸人民抗日戰爭進展,“只要聽到一點點好消息,大家就奔走相告,彼此勉慰。當臺灣人民聽到《開羅宣言》宣布后,都興奮極了。到1944年初,這個消息便傳遍全島。各地人民都為自己的將來能獲得民族解放而歡欣鼓舞……心里有說不完的無限的喜悅。” 此外,抗戰期間許多臺灣同胞還冒著生命危險回到大陸,直接參加了祖國人民的抗日戰爭。
總之,全面抗戰時期,廣大臺灣同胞抵制和反抗日本殖民統治者強制推行的“皇民化運動”,作用和意義不可低估。他們不屈不撓的斗爭也是中國人民全面抗戰中不可忽略的一部分。他們為奪取抗戰勝利同樣作出了不可磨滅的貢獻。同時,廣大臺灣同胞頑強不屈的斗爭,也為戰后中國政府順利光復和接收臺灣奠定了堅實的群眾基礎。
來源:《兩岸關系》雜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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